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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领域单位犯罪的认定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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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俞昕水 +5 位作者 邹建华 李小东 刘鑫 任留存 刘悛杰 徐南楠 《中国检察官》 2019年第23期25-27,共3页
互联网金融领域单位犯罪认定的难点之一在于如何理解和适用"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究其原因主要在于规定制定的前提和基础值得商榷、规定前后标准不一、实务操作性不强、证据较难收集等,需从... 互联网金融领域单位犯罪认定的难点之一在于如何理解和适用"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究其原因主要在于规定制定的前提和基础值得商榷、规定前后标准不一、实务操作性不强、证据较难收集等,需从上级层面及时回应、注重规定前后标准"同质化"、根据案情结合相关因素综合认定、建立案例指导制度等方面进行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 单位犯罪 标准“同质化” 综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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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电信诈骗犯罪提供银行卡的刑事认定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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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任留存 《中国检察官》 2021年第14期46-50,共5页
为电信诈骗犯罪提供银行卡的行为较电信诈骗取款人的刑事责任更为复杂,应从行为人的主观明知、参与时间节点、上游诈骗是否需要达到犯罪程度等分别考量;区分是单纯的提供银行卡,还是兼具转账、套现、取现等分别认定.在法律适用时,基于... 为电信诈骗犯罪提供银行卡的行为较电信诈骗取款人的刑事责任更为复杂,应从行为人的主观明知、参与时间节点、上游诈骗是否需要达到犯罪程度等分别考量;区分是单纯的提供银行卡,还是兼具转账、套现、取现等分别认定.在法律适用时,基于刑法对信息网络犯罪帮助行为的单独规定,应优先适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同时构成时则应坚持择一重罪处罚原则;诈骗犯罪既遂后加入且存在掩饰隐瞒行为的,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应为补充性罪名.没有证据证明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含套件)的,评价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信作骗 提供银行卡 罪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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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卡”行动中涉银行卡刷脸行为的刑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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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亚 任留存 姜依菲 《人民检察》 2022年第18期63-66,共4页
随着“断卡”行动推进,单纯提供银行卡或提供转账等支付结算行为的法律适用渐趋统一。但刷脸行为作为一种新情形,在法律适用上仍存在较大分歧。涉银行卡刷脸行为具体可分为账户识别型、安全认证型、转账交易型三大类型。对于刷脸行为的... 随着“断卡”行动推进,单纯提供银行卡或提供转账等支付结算行为的法律适用渐趋统一。但刷脸行为作为一种新情形,在法律适用上仍存在较大分歧。涉银行卡刷脸行为具体可分为账户识别型、安全认证型、转账交易型三大类型。对于刷脸行为的刑事规制,应当在明晰刷脸行为类型、功能的基础上,区分实行行为和帮助行为,在不法性和有责性层面,运用主客观相一致的方法审查,综合认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断卡 刷脸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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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售银行卡行为的刑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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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任留存 《中国检察官》 2022年第9期3-6,共4页
为规范法律适用,应对租售银行卡的犯罪行为进行类型化分析。“断卡”行动中银行卡(套件)多系自愿出售,一般不以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具体犯罪,仍租售银行卡的,可构成关联犯罪的共犯;对... 为规范法律适用,应对租售银行卡的犯罪行为进行类型化分析。“断卡”行动中银行卡(套件)多系自愿出售,一般不以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具体犯罪,仍租售银行卡的,可构成关联犯罪的共犯;对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仍租售银行卡并帮助转账、套现、取现的,可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对冒用他人身份骗领银行卡或收购他人银行卡后再出租、出售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可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对于明知他人可能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仅租售银行卡,情节严重的,可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同时触犯其他罪名的,应从一重罪处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断卡 银行卡套件 类型化分析 刑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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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量攻击类案件的难点与对策——以南通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万某某等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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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任留存 《人民检察》 2022年第S01期28-31,共4页
DDoS等流量攻击类案件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办案中存在因果关系证明难、经济损失认定不统一、法律适用不规范等问题。应结合网络安全法相关规定,从网络的可用性层面界定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应秉持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区分... DDoS等流量攻击类案件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办案中存在因果关系证明难、经济损失认定不统一、法律适用不规范等问题。应结合网络安全法相关规定,从网络的可用性层面界定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应秉持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区分要素,准确认定“因果关系”;兼顾商业秘密保护与有效打击犯罪,在全面取证的基础上,认定“用户数”应坚持客观判断、“直接经济损失”应具有确定性、“必要费用”应具有合理性;对于DDoS等流量攻击类案件同时构成多项罪名的,在法律无明确规定数罪并罚的情况下,适用从一重处断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流量攻击 典型案例 因果关系 从一重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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