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4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国内知识产权保护与企业对外直接投资 被引量:7
1
作者 蒋殿春 彭大地 《国际贸易问题》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0期36-52,共17页
本文利用2009—2019年中国A股制造业上市公司数据,考察国内知识产权保护对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规模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研究发现,强化国内知识产权保护可以显著提升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规模,这种影响主要通过提高企业创新研发水平、强化企业... 本文利用2009—2019年中国A股制造业上市公司数据,考察国内知识产权保护对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规模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研究发现,强化国内知识产权保护可以显著提升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规模,这种影响主要通过提高企业创新研发水平、强化企业技术型资产寻求动机与改善企业知识产权国际形象三种渠道实现。本文进一步探讨了国内知识产权保护对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模式的影响:从区位选择来看,强化国内知识产权保护能够激励企业向制度距离更远的国家和地区投资;从投资方式来看,强化国内知识产权保护对跨国并购的激励作用大于绿地投资。此外,提高国内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主要影响了海外生产型对外直接投资和技术研发型对外直接投资,且对非国有企业与高技术行业企业的影响更为显著。本文研究表明,强化国内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有助于企业培育与获取国际竞争优势,也有助于改善我国知识产权国际形象,推动中国企业“走出去”,踏上高质量发展之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权保护 对外直接投资 竞争优势 企业创新 技术寻求
原文传递
工业机器人应用与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 被引量:5
2
作者 蒋殿春 卢霄 《国际贸易问题》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1-17,共17页
本文使用2009—2019年国际机器人联合会公布的工业机器人数据和中国制造业上市公司的微观数据,从投资决策和投资强度两个方面考察了工业机器人应用对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工业机器人应用整体上促进了中国企业的对... 本文使用2009—2019年国际机器人联合会公布的工业机器人数据和中国制造业上市公司的微观数据,从投资决策和投资强度两个方面考察了工业机器人应用对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工业机器人应用整体上促进了中国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并主要促进了中国企业对高收入国家(地区)的投资概率和投资强度;机制检验结果显示,工业机器人应用能够通过规模经济效应和创新激励效应两条渠道促进中国企业投资于高收入国家(地区);异质性分析显示,工业机器人应用对中国企业投资于高收入国家(地区)的促进作用主要集中在非国有企业、沿海地区企业、低外部融资依赖度企业和技术密集型企业;基于投资动机的研究显示,工业机器人应用能够显著促进中国企业在高收入国家(地区)开展商贸服务型及研究开发型对外直接投资,而对当地生产型对外直接投资未产生显著影响。本文研究肯定了工业机器人应用对中国扩大对外开放的积极作用,对促进智能制造高质量发展及推动企业更好地“走出去”具有重要启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工业机器人 对外直接投资 区位选择 投资动机
原文传递
反垄断法与中国科技企业技术创新——基于不同市场地位企业的微观分析 被引量:15
3
作者 蒋殿春 卜文超 《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23年第7期27-47,共21页
本文首先构建理论模型分析企业反竞争行为与技术研发之间存在的相互替代关系,揭示加强反垄断措施将促进行业内市场力量较强企业的创新,同时降低市场力量较弱企业的创新激励;且反垄断政策的创新效应强弱依产业的竞争性强弱呈“倒U”型,... 本文首先构建理论模型分析企业反竞争行为与技术研发之间存在的相互替代关系,揭示加强反垄断措施将促进行业内市场力量较强企业的创新,同时降低市场力量较弱企业的创新激励;且反垄断政策的创新效应强弱依产业的竞争性强弱呈“倒U”型,即竞争强度适中的行业中,反垄断政策对市场力量较强(弱)厂商的创新促进(遏制)最为显著。其次,以2004~2016年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以2008年《反垄断法》的实施作为准自然实验,采用倍差法对模型假说进行了实证检验。研究发现,《反垄断法》的实施显著扩大了市场力量较强企业群体相对于较弱企业群体的创新优势,并且这一影响在竞争性适中的行业最为显著,在垄断性强的行业内为其次,在竞争性最强的行业内为最差。影响渠道检验表明,企业市场势力减弱和研发投入增加是反垄断促进市场力量较强企业进行创新的重要途径。本文最后在客观准确地评估《反垄断法》对中国企业创新影响的基础上,对国家反垄断监管政策调整提出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垄断法 创新 市场力量 倍差法
原文传递
行政审批改革与出口贸易转型升级 被引量:1
4
作者 毛其淋 胡翔川 《国际贸易问题》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47-66,共20页
本文以行政审批中心设立这一政策冲击为准自然实验,采用倍差法考察行政审批改革对企业出口贸易转型升级的影响效应与作用机制。研究结果表明:行政审批改革提高了企业的一般贸易出口比,对出口贸易转型升级具有显著促进效应;缓解融资约束... 本文以行政审批中心设立这一政策冲击为准自然实验,采用倍差法考察行政审批改革对企业出口贸易转型升级的影响效应与作用机制。研究结果表明:行政审批改革提高了企业的一般贸易出口比,对出口贸易转型升级具有显著促进效应;缓解融资约束、加剧市场竞争与提高企业创新能力是行政审批改革促进出口贸易转型升级的重要渠道;行政审批改革在更大程度上促进了外资企业、小规模企业和沿海地区企业的出口贸易转型升级;增加进驻部门数量是促进企业出口贸易升级最有效的措施;行政审批中心的设立还可以显著提高企业出口产品质量和出口技术复杂度。本文丰富了我国出口贸易高质量发展驱动因素的研究,同时对于客观评估以设立行政审批中心为代表的制度性创新的实施效果,进而有效深化改革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审批改革 出口贸易转型升级 制度性交易成本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