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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优化司法确认程序
被引量:
23
1
作者
刘敏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73-82,共10页
司法确认程序属于非讼程序,司法确认程序的价值取向在于满足当事人的多元解纷需求和实现司法效率;优化司法确认程序的目的在于引领、推动和保障非诉讼调解的发展。在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过程中,人民法院就优化司法确认程序进行了...
司法确认程序属于非讼程序,司法确认程序的价值取向在于满足当事人的多元解纷需求和实现司法效率;优化司法确认程序的目的在于引领、推动和保障非诉讼调解的发展。在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过程中,人民法院就优化司法确认程序进行了一系列探索,积累了一些实践经验。为实现司法确认程序的价值目标,我国有必要进一步优化司法确认程序。为此,我国应当完善司法确认程序启动方式,完善调解协议审查内容、审查方式以及司法确认裁定瑕疵救济程序,完善诉前调解制度以拓展司法确认程序的适用,完善审判质效指标体系以提升人民法院委派诉前调解和司法确认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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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司法确认程序
诉前调解
繁简分流
原文传递
政社互动:社会治理的新模式
被引量:
23
2
作者
龚廷泰
常文华
《江海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154-159,共6页
新中国成立以来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的社会管理一直是政府主导模式,社会管理目标经历了从控制社会、维护稳定到走向社会善治的三个阶段。当下,我国正处在深刻的社会转型过程中,特别是随着民主法治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全能型政府的管制...
新中国成立以来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的社会管理一直是政府主导模式,社会管理目标经历了从控制社会、维护稳定到走向社会善治的三个阶段。当下,我国正处在深刻的社会转型过程中,特别是随着民主法治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全能型政府的管制社会模式日益陷入困境,已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善治理论的兴起,为社会治理提供了新的研究视角和理论范式。从一元主体向多元共治转变、从管理职能向服务职能转变、从单向管控向良性互动转变的政社互动实践,为社会治理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善治目标下的政社互动,要求树立合作共治理念,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发展社会组织并激发活力,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共治的社会治理模式就成为历史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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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法治社会
社会治理
政社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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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经济新常态与经济刑法体系创新
被引量:
22
3
作者
姜涛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7期36-46,共11页
经济新常态是我国经济发展模式的时代转型,经济发展模式转型带来的矛盾会引发新的经济犯罪浪潮,迫切需要经济刑法体系创新。其中,经济刑法内在体系创新需要正视机能主义刑法的法治风险,重视合宪主义刑法观,从而使经济刑法在机能与合宪...
经济新常态是我国经济发展模式的时代转型,经济发展模式转型带来的矛盾会引发新的经济犯罪浪潮,迫切需要经济刑法体系创新。其中,经济刑法内在体系创新需要正视机能主义刑法的法治风险,重视合宪主义刑法观,从而使经济刑法在机能与合宪之间走向理性。而经济刑法外在体系创新不仅需要为政府与市场的法治化开辟刑法通道,需要重视二元化犯罪模式在解决刑法、行政法冲突中的规范价值,而且也需要把比例原则作为犯罪设定的标准,对经济违法行为之刑罚化进行严格的合宪性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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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经济刑法
机能主义合宪主义
比例原则
经济新常态
原文传递
繁简分流改革视域下完善小额诉讼程序研究--以N市与S市试点法院为重点
被引量:
20
4
作者
李浩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48-59,共12页
为解决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长期低迷的问题,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将完善小额程序纳入改革的范围。《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适用方式是法定适用,适用率的高低取决于法定适用的状况。法定适用率低的主要原因在于基层法院法官担心一审...
为解决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长期低迷的问题,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将完善小额程序纳入改革的范围。《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适用方式是法定适用,适用率的高低取决于法定适用的状况。法定适用率低的主要原因在于基层法院法官担心一审终审的小额程序会带来涉诉信访。在各项改革措施的综合作用下,法定适用率有了明显的提高,但当事人合意适用的状况依然不理想。小额案件的金额标准大幅度提升和小额案件的程序进一步简易化后,应当更加重视对当事人的程序保障。改变败诉当事人只能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寻求救济的做法,赋予当事人更有效的救济手段,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法官不愿意依职权适用和当事人不愿意合意适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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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繁简分流
小额程序
适用率
法定适用
合意适用
原文传递
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制度功能
被引量:
17
5
作者
方乐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1-16,共16页
作为司法改革的"排头兵",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设置与实践,既能够通过最高审判权力的"下沉"带来社会矛盾纠纷的就地化解,也能够通过最高司法权的在地化运行来促使巡回区司法行为的规范化,还有助于确立通过司法机...
作为司法改革的"排头兵",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设置与实践,既能够通过最高审判权力的"下沉"带来社会矛盾纠纷的就地化解,也能够通过最高司法权的在地化运行来促使巡回区司法行为的规范化,还有助于确立通过司法机制分配地方利益以及这种分配方式的权威性。由此所带来的,不仅是地方司法权的行使被进一步高度统一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行动逻辑上来,而且也确保了国家通过司法进行地方社会治理的可能性,从而有助于国家通过司法权威的塑造来助力国家权威的提升。当然,对于巡回法庭的进一步发展,以及由此可能带来的对司法世界与政治社会的影响,我们也要敏感并有所预判,要通过巡回法庭司法职能的合理设置以及司法成本的均衡分担,来确保巡回法庭良性运转的同时,促使其司法—法治功能与社会—政治功能的良好发挥,从而实现司法改革的整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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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
国家治理
司法权威
司法体制改革
原文传递
论立法与法治的契合——探寻程序法治的理论逻辑
被引量:
15
6
作者
汤善鹏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131-149,共19页
形式法治观和实质法治观将立法结果作为评价的对象,但忽略了立法机构和立法过程本身具备的法治内涵,因此都不能正确揭示立法和法治的关系。沃尔德伦建构了一种不同于形式法治观和实质法治观的程序法治观,通过揭示现代立法具备的机构性...
形式法治观和实质法治观将立法结果作为评价的对象,但忽略了立法机构和立法过程本身具备的法治内涵,因此都不能正确揭示立法和法治的关系。沃尔德伦建构了一种不同于形式法治观和实质法治观的程序法治观,通过揭示现代立法具备的机构性特征、程序性特征以及程序尊严,证成了现代立法同法治之间的契合关系。程序法治对立法的约束体现出强规范性、开放性和自洽性的性质,程序法治观不仅具有理论上的意义,而且对于我们正确认识当下中国立法如何实现'良法善治'也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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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程序法治
立法机构
立法过程
分歧
约束性质
原文传递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改革论述
被引量:
13
7
作者
公丕祥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4-16,共13页
关于法治领域的改革论述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有机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习近平总书记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基本原理和方法论准则,从新时代国家现代化的战略全局出发,深刻把握中国的法治国情特点,科学...
关于法治领域的改革论述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有机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习近平总书记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基本原理和方法论准则,从新时代国家现代化的战略全局出发,深刻把握中国的法治国情特点,科学论述当代中国法治领域改革的政治方向、历史进程、根本目的和内在机理等改革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创立了内涵丰厚、深刻精辟、系统完备的法治改革论述,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深化法治改革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推进新时代的法治领域的改革,必须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导地位,运用其指导法治改革实践,为开启全面依法治国新征程、实现中国法治现代化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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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习近平法治思想
改革论述
法治领域改革
中国法治现代化
全面依法治国
改革与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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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培养应用型人才:法学实践教学的现状与创新
被引量:
10
8
作者
潘溪
《中国法学教育研究》
2018年第2期32-43,共12页
法学教育应注重对实践型、应用型法学人才的培养,应通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的应用型法学人才。国内外法学教育的研究和实践表明,法学教育中实践能力的培养越来越...
法学教育应注重对实践型、应用型法学人才的培养,应通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的应用型法学人才。国内外法学教育的研究和实践表明,法学教育中实践能力的培养越来越受到关注和重视。法学教育应面向新时代社会实践,应用型是法学人才培养中的重要目标,实践教学是培养应用型人才的主要方式。目前法学教育存在重理论轻实践、教学内容缺乏实践性、教学方式单一等问题。因此,法学教育应关注最新的法治实践与司法应用动向,创新实践型、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模式,增加实践型、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的教学环节互动,拓展法学实践型、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广度和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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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法学教育
实践教学
应用型人才
原文传递
新时代中国司法现代化的理论指南
被引量:
10
9
作者
公丕祥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3-14,共12页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当代中国司法现代化正在以空前的广度和深度波澜壮阔地展开,极其深刻地改变了中国司法领域的基本面貌。在这一历史进程中,习近平以马克思主义者的坚定理论勇气,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司法学说,从理论与实践...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当代中国司法现代化正在以空前的广度和深度波澜壮阔地展开,极其深刻地改变了中国司法领域的基本面貌。在这一历史进程中,习近平以马克思主义者的坚定理论勇气,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司法学说,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科学阐述了新时代中国司法发展的一系列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涉及当代中国司法发展的根本政治保证、司法工作的核心理念、司法活动的价值追求、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原则和重点等广阔的司法领域,形成了内容丰富、导向鲜明、逻辑严密、体系完整的新时代司法工作重要论述,构成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有机组成部分,对马克思主义司法原理在21世纪中国的创新发展作出了原创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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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习近平司法理论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司法体制改革
司法现代化
原文传递
跨行政区划法院的区域治理功能
被引量:
8
10
作者
方乐
《江海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145-153,共9页
本轮司法体制改革的一个突出现象,便是各种类型的跨行政区划法院的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的运行实践,具有重要的司法法治意义与社会政治功能:一方面,它不仅有助于在规范区域内司法的同时化解区域内的社会矛盾纠纷,也有助于在破解司法地...
本轮司法体制改革的一个突出现象,便是各种类型的跨行政区划法院的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的运行实践,具有重要的司法法治意义与社会政治功能:一方面,它不仅有助于在规范区域内司法的同时化解区域内的社会矛盾纠纷,也有助于在破解司法地方主义的同时提升司法的公信力与司法权威。另一方面,它既有助于通过司法机制消解区域内的法治冲突,也有助于运用司法对社会资源和公共利益进行再分配,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同时强化司法作为一种公共事项处理平台的价值,在实现司法对于区域社会的断裂整合与分歧统一的同时完成司法的区域治理功能。应当说,这种司法治理模式的存在,在更宽广的意义上不仅有助于治理的法治化,也有助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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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跨行政区法院
司法治理
区域法治
巡回法庭
司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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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视域下的社会治理法治化
被引量:
4
11
作者
庞正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23年第2期119-130,共12页
法治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题中之义,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过程同时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既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本评判指标,也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在社会治理领域的具体表现形态...
法治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题中之义,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过程同时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既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本评判指标,也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在社会治理领域的具体表现形态。在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进程中,社会治理法治化实践具有鲜明的人民性特质。“社会治理法治化”命题要求社会治理以国家法律规范体系为制度依凭,要求社会治理是一种多元规范之治,要求以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存在为社会结构条件,要求在社会治理实践中充分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将社会治理法治化置于新时代国家发展基本方略之中,有助于理解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重大意义,明晰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战略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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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
国家治理
社会治理法治化
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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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马克思法哲学实践论的革命
被引量:
1
12
作者
公丕祥
《江海学刊》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59-167,256,共10页
在文明社会法哲学发展史上,马克思法哲学实践论的创立,确立了实践概念在法哲学理论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开辟了从实践出发认识法的现象基本性质的崭新的法哲学思想先河。与唯心主义法哲学和旧唯物主义法哲学及费尔巴哈人本唯物主义法哲学...
在文明社会法哲学发展史上,马克思法哲学实践论的创立,确立了实践概念在法哲学理论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开辟了从实践出发认识法的现象基本性质的崭新的法哲学思想先河。与唯心主义法哲学和旧唯物主义法哲学及费尔巴哈人本唯物主义法哲学截然不同,马克思的法哲学实践论坚持从社会主体的能动性出发,深刻理解人类现实的感性活动的本质性意义,强调现实的个人的感性活动是自由的有意识有目的的实践活动,并且从对象性的实践活动中把握法的现象的客观基础,理解法的现象的运动机理,分析法的实践世界的基本指向,进而开启了人类法哲学思想史上的伟大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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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马克思
实践活动
法哲学实践论
法的实践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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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为什么不应当重建证据失权——为现行司法政策辩护
被引量:
7
13
作者
李浩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21年第6期14-27,共14页
对当事人逾期举证且存在重大过错的行为,《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02条第1款实际上选择了证据不失权,一些学者近年来撰文提出应当摒弃"采纳+罚款",重建证据失权制度。本文认为,实行不失权的司法政策是有充分理由的,不失权才能与...
对当事人逾期举证且存在重大过错的行为,《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02条第1款实际上选择了证据不失权,一些学者近年来撰文提出应当摒弃"采纳+罚款",重建证据失权制度。本文认为,实行不失权的司法政策是有充分理由的,不失权才能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的"三符合"的诉讼制度的要求相吻合。因严重阻碍实体公正,2001年《民事证据规定》采用的证据失权未能通过实践的检验,已被证明是一次不成功的尝试。失权不是举证期限制度的必备要素,"采纳+罚款"的举证期限制度在实务中已发挥了积极作用。对部分法官未依法对当事人罚款的问题,应当直接针对问题采取必要的解决办法,而不是重新回到证据失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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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举证期限
“三符合”的诉讼制度
证据失权
“采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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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突发公共事件期间哄抬价格行为法律规制的理性与德性
14
作者
王炜
倪斐
《常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4期30-39,共10页
在全世界范围内,突发公共事件期间哄抬价格行为都受到了严格的法律规制,但在学理上是否应当规制以及如何规制哄抬价格行为存在争议。支持规制者认为哄抬价格行为背离了公民社会的基本德性和人类社会对公平交易的普遍追求;反对规制者将...
在全世界范围内,突发公共事件期间哄抬价格行为都受到了严格的法律规制,但在学理上是否应当规制以及如何规制哄抬价格行为存在争议。支持规制者认为哄抬价格行为背离了公民社会的基本德性和人类社会对公平交易的普遍追求;反对规制者将哄抬价格行为规制视为对市场机制价格信号功能的破坏,不仅不会带来德性的后果,反而有害于普通民众的利益。从现有哄抬价格行为法律规制实践来看,确实存在着立法界定模糊不清、执法认定标准难的问题,但不能因此否认行政规制的必要性。反对规制的观点局限于“政府市场”的二元分析框架,缺少对“社会维度”的分析。突发公共事件期间法律的制定与实施受到公共政策的影响。支持规制也不能依赖于价格管制这种单一的行政手段,在突发公共事件中特定经营者所处的市场地位使其具有牟取垄断利润的可能,需要引入竞争政策作为行政规制的有效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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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突发公共事件
哄抬价格行为
政府与市场
竞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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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论能动司法视野下家事司法的人际关系调整功能
15
作者
刘敏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24年第2期61-71,共11页
能动司法要求家事司法除了从法律上处理家事案件当事人之间的法律争议外,还应当发挥家事司法的人际关系调整功能。家事司法人际关系调整功能就是家事司法所发挥的帮助家事案件当事人修复或重建当事人之间人际关系的作用。家事司法人际...
能动司法要求家事司法除了从法律上处理家事案件当事人之间的法律争议外,还应当发挥家事司法的人际关系调整功能。家事司法人际关系调整功能就是家事司法所发挥的帮助家事案件当事人修复或重建当事人之间人际关系的作用。家事司法人际关系调整功能是独立于纠纷解决功能之外的家事司法的一项基本功能。家事司法人际关系调整功能确立是应对家事案件的特殊性和实现家事司法正义的要求。为实现家事司法的人际关系调整功能,必须将能动司法理念贯穿于家事司法的始终,要求法院将人际关系调整贯穿于家事司法全过程,联合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家事司法中当事人人际关系调整,采用家事调解、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心理疏导等多种机制帮助家事案件当事人调整人际关系,并建立相应的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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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能动司法
家事审判
人际关系调整功能
家事司法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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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在网格化社会治理中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被引量:
6
16
作者
李飞
庞正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20年第6期41-52,共12页
网格化社会治理将政府资源和社会力量有效整合起来,下沉至以网格为单元的基层社会治理过程中,有其独特的优势,是一种重要的社会治理创新方式。网格化社会治理和法治社会建设在实践主体、制度依赖、运行机理、实践目标上存在诸多交叠之处...
网格化社会治理将政府资源和社会力量有效整合起来,下沉至以网格为单元的基层社会治理过程中,有其独特的优势,是一种重要的社会治理创新方式。网格化社会治理和法治社会建设在实践主体、制度依赖、运行机理、实践目标上存在诸多交叠之处,网格化社区可以成为法治社会建设实践的主要场域。为此,有必要将多元社会主体吸纳到网格化社会治理平台上来,依托平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进政社互动,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培育基层民主政治,从而推动法治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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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网格化社会治理
法治社会建设
网格化社区
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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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论新时代司法工作现代化的理论指南和根本遵循
被引量:
2
17
作者
方乐
《法制与社会发展》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28-43,共16页
伴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发展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就,司法领域发生一系列重大变革,司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司法工作更加坚定地迈向现代化。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时代司法体制改革与司法工作现代化的理论指南和...
伴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发展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就,司法领域发生一系列重大变革,司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司法工作更加坚定地迈向现代化。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时代司法体制改革与司法工作现代化的理论指南和根本遵循。党的领导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司法工作现代化的根本政治保证,是其最大的政治优势和强劲的政治动力。以人民为中心是司法工作现代化的根本目的,是司法工作现代化的主体力量与动力源泉。推进司法工作现代化,在方法论原则上,要注重把握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正确处理改革和法治的辩证关系,坚持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坚持加强顶层设计和鼓励基层探索相结合;在路径选择上,必须坚持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坚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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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习近平法治思想
司法工作现代化
司法体制改革
全面依法治国
原文传递
新乡贤:时代特征与法治价值
被引量:
5
18
作者
潘溪
徐永伟
《原道》
CSSCI
2018年第1期294-305,共12页
在当代中国,新乡贤积极参与乡村治理和法治建设,符合中共十九大关于'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精神的要求。新乡贤与古代乡贤都是城市与乡村治理的结合点,新乡贤还具备现代科学知识,有更多城市管理经验,从而...
在当代中国,新乡贤积极参与乡村治理和法治建设,符合中共十九大关于'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精神的要求。新乡贤与古代乡贤都是城市与乡村治理的结合点,新乡贤还具备现代科学知识,有更多城市管理经验,从而承担着新的治理职能。变革时代赋予新乡贤以新特质,城市化与人口迁移、网络时代变革、乡村政策更新、法治国家与村民自治、熟人社会消解等,都对新乡贤的治理角色及其发挥有重要影响。新时代背景下,新乡贤有助于推动乡村治理资源整合、农业农村全方位发展和农村社会进一步现代化,同时有助于加强思想道德和法治教育,提高农民思想道德和法治素质,最终实现乡村治理的法治化运行。在此进程中,新乡贤能够利用自身优势承担多重角色,在法律解读、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法律治理和纠纷化解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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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新乡贤
乡村治理
法治建设
乡村治理法治化
原文传递
智能要素式审判的本土实践及路径优化
被引量:
1
19
作者
刘韵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23年第5期149-161,共13页
人工智能的决策逻辑和标准化判断与要素式审判具有天然的契合性,综合运用了知识图谱技术、人工神经网络、深度学习等技术的智能要素式审判即是人工智能在要素式审判中的具体应用。司法实践中的要素具有共通性、重要性和建构性等属性,但...
人工智能的决策逻辑和标准化判断与要素式审判具有天然的契合性,综合运用了知识图谱技术、人工神经网络、深度学习等技术的智能要素式审判即是人工智能在要素式审判中的具体应用。司法实践中的要素具有共通性、重要性和建构性等属性,但其是在构成要件基础上的无标准延伸,同一类型案件的要素在不同法院呈现出差别。加之类案要素知识图谱偏一性、司法数据动态化和非结构化特征明显、人工标注精确性缺乏等技术瓶颈,智能要素式审判在司法实践中面临理论和技术的双重挑战。对此,应以“人机结合”和“人机协作”作为完善智能要素式审判的总体路径,强调人脑的价值思维对机脑线性思维的补给作用。而在具体适用上,智能要素式审判应在类型化案件、简单案件以及其他案件中分别采取全程适用或者阶段性适用的弹性适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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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事审判方式
智能要素式审判
人机协同
弹性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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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论行政许可的吊销
被引量:
1
20
作者
尹培培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23年第2期107-118,共12页
吊销行政许可证件是法定的行政处罚种类。新行政处罚法中“(吊销)许可证件”的表述,拓宽了行政许可吊销对象的范围,能够涵盖多种形式的实质性行政许可行为。在规范层面,吊销许可证件不仅被作为独立的行政处罚种类予以规定,还被视作计算...
吊销行政许可证件是法定的行政处罚种类。新行政处罚法中“(吊销)许可证件”的表述,拓宽了行政许可吊销对象的范围,能够涵盖多种形式的实质性行政许可行为。在规范层面,吊销许可证件不仅被作为独立的行政处罚种类予以规定,还被视作计算责令停产停业的时间节点。从法理而言,吊销行政许可证件与撤销行政许可证件在法律属性、适用情形、适用主体、适用程序和法律效力等方面存在差别。但在相关单行法规范中,存在混淆二者适用要件,将二者相互替代,甚至直接将撤销行政许可作为行政处罚手段的情形。相关司法实践在对待撤销行政许可证件的态度上,则呈现出较为严格的态度,要求撤销行为的作出必须遵循法定程序要求,作出过程必须存在书面痕迹,应考虑信赖利益而避免随意,撤销许可应当合法且合理,等等。基于撤销行政许可对相对人权益的实质性影响,应当强化其说理要求,以保障相对人的正当程序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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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行政许可证件
吊销行政许可
撤销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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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论优化司法确认程序
被引量:
23
1
作者
刘敏
机构
南京师范大学
法学院
南京师范大学
中国
法治
现代化研究院
南京师范大学
江苏
高校
区域
法治
发展
协同
创新
中心
出处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73-82,共10页
文摘
司法确认程序属于非讼程序,司法确认程序的价值取向在于满足当事人的多元解纷需求和实现司法效率;优化司法确认程序的目的在于引领、推动和保障非诉讼调解的发展。在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过程中,人民法院就优化司法确认程序进行了一系列探索,积累了一些实践经验。为实现司法确认程序的价值目标,我国有必要进一步优化司法确认程序。为此,我国应当完善司法确认程序启动方式,完善调解协议审查内容、审查方式以及司法确认裁定瑕疵救济程序,完善诉前调解制度以拓展司法确认程序的适用,完善审判质效指标体系以提升人民法院委派诉前调解和司法确认的积极性。
关键词
司法确认程序
诉前调解
繁简分流
分类号
D925.1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D926 [政治法律—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政社互动:社会治理的新模式
被引量:
23
2
作者
龚廷泰
常文华
机构
南京师范大学
法学院
南京师范大学
江苏
高校
区域
法治
发展
协同
创新
中心
中共常州市委政法委依
法治
市工作处
出处
《江海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154-159,共6页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研究"(项目号:14AZD144)的阶段性成果
江苏省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资助
文摘
新中国成立以来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的社会管理一直是政府主导模式,社会管理目标经历了从控制社会、维护稳定到走向社会善治的三个阶段。当下,我国正处在深刻的社会转型过程中,特别是随着民主法治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全能型政府的管制社会模式日益陷入困境,已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善治理论的兴起,为社会治理提供了新的研究视角和理论范式。从一元主体向多元共治转变、从管理职能向服务职能转变、从单向管控向良性互动转变的政社互动实践,为社会治理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善治目标下的政社互动,要求树立合作共治理念,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发展社会组织并激发活力,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共治的社会治理模式就成为历史的必然选择。
关键词
法治社会
社会治理
政社互动
分类号
D630 [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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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经济新常态与经济刑法体系创新
被引量:
22
3
作者
姜涛
机构
南京师范大学
法学院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7期36-46,共11页
基金
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项目"法治中国建设与区域法治发展研究"(项目编号:JCLL14002)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研究"(项目编号:14AZD144)之阶段性成果
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PAPD)的经费支持
文摘
经济新常态是我国经济发展模式的时代转型,经济发展模式转型带来的矛盾会引发新的经济犯罪浪潮,迫切需要经济刑法体系创新。其中,经济刑法内在体系创新需要正视机能主义刑法的法治风险,重视合宪主义刑法观,从而使经济刑法在机能与合宪之间走向理性。而经济刑法外在体系创新不仅需要为政府与市场的法治化开辟刑法通道,需要重视二元化犯罪模式在解决刑法、行政法冲突中的规范价值,而且也需要把比例原则作为犯罪设定的标准,对经济违法行为之刑罚化进行严格的合宪性控制。
关键词
经济刑法
机能主义合宪主义
比例原则
经济新常态
分类号
D924 [政治法律—刑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繁简分流改革视域下完善小额诉讼程序研究--以N市与S市试点法院为重点
被引量:
20
4
作者
李浩
机构
南京师范大学
法学院
南京师范大学
中国
法治
现代化研究院
南京师范大学
江苏
高校
区域
法治
发展
协同
创新
中心
出处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48-59,共12页
基金
江苏省法学会2020年重点课题“繁简分流改革视域下小额诉讼完善研究”(SFH2020A02)的阶段性成果。
文摘
为解决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长期低迷的问题,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将完善小额程序纳入改革的范围。《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适用方式是法定适用,适用率的高低取决于法定适用的状况。法定适用率低的主要原因在于基层法院法官担心一审终审的小额程序会带来涉诉信访。在各项改革措施的综合作用下,法定适用率有了明显的提高,但当事人合意适用的状况依然不理想。小额案件的金额标准大幅度提升和小额案件的程序进一步简易化后,应当更加重视对当事人的程序保障。改变败诉当事人只能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寻求救济的做法,赋予当事人更有效的救济手段,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法官不愿意依职权适用和当事人不愿意合意适用的问题。
关键词
繁简分流
小额程序
适用率
法定适用
合意适用
分类号
D925.1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制度功能
被引量:
17
5
作者
方乐
机构
南京师范大学
法学院
南京师范大学
江苏
高校
区域
法治
发展
协同
创新
中心
出处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1-16,共16页
基金
中国法学会2016年度法学研究课题(CLS[2016]D02)的阶段性成果
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PAPD)的经费支持
文摘
作为司法改革的"排头兵",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设置与实践,既能够通过最高审判权力的"下沉"带来社会矛盾纠纷的就地化解,也能够通过最高司法权的在地化运行来促使巡回区司法行为的规范化,还有助于确立通过司法机制分配地方利益以及这种分配方式的权威性。由此所带来的,不仅是地方司法权的行使被进一步高度统一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行动逻辑上来,而且也确保了国家通过司法进行地方社会治理的可能性,从而有助于国家通过司法权威的塑造来助力国家权威的提升。当然,对于巡回法庭的进一步发展,以及由此可能带来的对司法世界与政治社会的影响,我们也要敏感并有所预判,要通过巡回法庭司法职能的合理设置以及司法成本的均衡分担,来确保巡回法庭良性运转的同时,促使其司法—法治功能与社会—政治功能的良好发挥,从而实现司法改革的整体目标。
关键词
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
国家治理
司法权威
司法体制改革
Keywords
The Circuit Court of China' s Supreme People' s Court
National Governance
Judicial Authority
Judicial System Reform
分类号
D926.2 [政治法律—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论立法与法治的契合——探寻程序法治的理论逻辑
被引量:
15
6
作者
汤善鹏
机构
南京师范大学
法学院
南京师范大学
中国
法治
现代化研究院
南京师范大学
江苏
高校
区域
法治
发展
协同
创新
中心
出处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131-149,共19页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设区的市在地方立法权行使中的风险与应对研究”(17BFX036)
江苏省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PAPD)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权利视野下法治政府建设的理论与实践研究”(16JJD820005)的阶段性成果
文摘
形式法治观和实质法治观将立法结果作为评价的对象,但忽略了立法机构和立法过程本身具备的法治内涵,因此都不能正确揭示立法和法治的关系。沃尔德伦建构了一种不同于形式法治观和实质法治观的程序法治观,通过揭示现代立法具备的机构性特征、程序性特征以及程序尊严,证成了现代立法同法治之间的契合关系。程序法治对立法的约束体现出强规范性、开放性和自洽性的性质,程序法治观不仅具有理论上的意义,而且对于我们正确认识当下中国立法如何实现'良法善治'也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
关键词
程序法治
立法机构
立法过程
分歧
约束性质
Keywords
Procedural Rule of Law
Legislative Body
Legislative Process
Disagreement
Nature of Restriction
分类号
D901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原文传递
题名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改革论述
被引量:
13
7
作者
公丕祥
机构
南京师范大学
法学院
南京师范大学
中国
法治
现代化研究院
南京师范大学
江苏
高校
区域
法治
发展
协同
创新
中心
出处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4-16,共13页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研究”(项目批准号:20&ZD00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文摘
关于法治领域的改革论述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有机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习近平总书记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基本原理和方法论准则,从新时代国家现代化的战略全局出发,深刻把握中国的法治国情特点,科学论述当代中国法治领域改革的政治方向、历史进程、根本目的和内在机理等改革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创立了内涵丰厚、深刻精辟、系统完备的法治改革论述,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深化法治改革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推进新时代的法治领域的改革,必须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导地位,运用其指导法治改革实践,为开启全面依法治国新征程、实现中国法治现代化而不懈努力。
关键词
习近平法治思想
改革论述
法治领域改革
中国法治现代化
全面依法治国
改革与法治
Keywords
Xi Jinping Thought on the rule of law
reform discourse
reform in the field of rule of law
China’s rule of law modernization
comprehensive governance under rule of law
rule of law and reform
分类号
D920.0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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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培养应用型人才:法学实践教学的现状与创新
被引量:
10
8
作者
潘溪
机构
南京师范大学
法学院
南京师范大学
法学实验
中心
南京师范大学
中国
法治
现代化研究院
南京师范大学
江苏
高校
区域
法治
发展
协同
创新
中心
出处
《中国法学教育研究》
2018年第2期32-43,共12页
基金
2017年江苏省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高等院校法学实践型人才培养体系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文摘
法学教育应注重对实践型、应用型法学人才的培养,应通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的应用型法学人才。国内外法学教育的研究和实践表明,法学教育中实践能力的培养越来越受到关注和重视。法学教育应面向新时代社会实践,应用型是法学人才培养中的重要目标,实践教学是培养应用型人才的主要方式。目前法学教育存在重理论轻实践、教学内容缺乏实践性、教学方式单一等问题。因此,法学教育应关注最新的法治实践与司法应用动向,创新实践型、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模式,增加实践型、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的教学环节互动,拓展法学实践型、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广度和深度。
关键词
法学教育
实践教学
应用型人才
分类号
G642 [文化科学—高等教育学]
D90-4 [文化科学—教育学]
原文传递
题名
新时代中国司法现代化的理论指南
被引量:
10
9
作者
公丕祥
机构
南京师范大学
法学院
南京师范大学
中国
法治
现代化研究院
南京师范大学
江苏
高校
区域
法治
发展
协同
创新
中心
出处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3-14,共12页
基金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CLS(2018)ZDWT05]
文摘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当代中国司法现代化正在以空前的广度和深度波澜壮阔地展开,极其深刻地改变了中国司法领域的基本面貌。在这一历史进程中,习近平以马克思主义者的坚定理论勇气,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司法学说,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科学阐述了新时代中国司法发展的一系列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涉及当代中国司法发展的根本政治保证、司法工作的核心理念、司法活动的价值追求、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原则和重点等广阔的司法领域,形成了内容丰富、导向鲜明、逻辑严密、体系完整的新时代司法工作重要论述,构成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有机组成部分,对马克思主义司法原理在21世纪中国的创新发展作出了原创性的贡献。
关键词
习近平司法理论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司法体制改革
司法现代化
分类号
D926 [政治法律—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跨行政区划法院的区域治理功能
被引量:
8
10
作者
方乐
机构
南京师范大学
法学院
南京师范大学
江苏
高校
区域
法治
发展
协同
创新
中心
出处
《江海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145-153,共9页
基金
2016年度中国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运行机制、法政功能及改革经验的可复制性评估”(项目号:CLS(2016)D02)
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PAPD)资助
文摘
本轮司法体制改革的一个突出现象,便是各种类型的跨行政区划法院的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的运行实践,具有重要的司法法治意义与社会政治功能:一方面,它不仅有助于在规范区域内司法的同时化解区域内的社会矛盾纠纷,也有助于在破解司法地方主义的同时提升司法的公信力与司法权威。另一方面,它既有助于通过司法机制消解区域内的法治冲突,也有助于运用司法对社会资源和公共利益进行再分配,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同时强化司法作为一种公共事项处理平台的价值,在实现司法对于区域社会的断裂整合与分歧统一的同时完成司法的区域治理功能。应当说,这种司法治理模式的存在,在更宽广的意义上不仅有助于治理的法治化,也有助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关键词
跨行政区法院
司法治理
区域法治
巡回法庭
司法改革
分类号
D926.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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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视域下的社会治理法治化
被引量:
4
11
作者
庞正
机构
南京师范大学
法学院
南京师范大学
中国
法治
现代化研究院
南京师范大学
江苏
高校
区域
法治
发展
协同
创新
中心
出处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23年第2期119-130,共12页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20&ZD00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文摘
法治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题中之义,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过程同时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既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本评判指标,也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在社会治理领域的具体表现形态。在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进程中,社会治理法治化实践具有鲜明的人民性特质。“社会治理法治化”命题要求社会治理以国家法律规范体系为制度依凭,要求社会治理是一种多元规范之治,要求以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存在为社会结构条件,要求在社会治理实践中充分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将社会治理法治化置于新时代国家发展基本方略之中,有助于理解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重大意义,明晰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战略目标。
关键词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
国家治理
社会治理法治化
法治社会
Keywords
modernization of rule of law
state governance
legalization of social governance
law-based society
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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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马克思法哲学实践论的革命
被引量:
1
12
作者
公丕祥
机构
南京师范大学
法学院
南京师范大学
中国
法治
现代化研究院
南京师范大学
江苏
高校
区域
法治
发展
协同
创新
中心
出处
《江海学刊》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59-167,256,共10页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项目号:20ZD004)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专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础理论和核心要义研究”(项目号:2022JZD001)的阶段性成果。
文摘
在文明社会法哲学发展史上,马克思法哲学实践论的创立,确立了实践概念在法哲学理论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开辟了从实践出发认识法的现象基本性质的崭新的法哲学思想先河。与唯心主义法哲学和旧唯物主义法哲学及费尔巴哈人本唯物主义法哲学截然不同,马克思的法哲学实践论坚持从社会主体的能动性出发,深刻理解人类现实的感性活动的本质性意义,强调现实的个人的感性活动是自由的有意识有目的的实践活动,并且从对象性的实践活动中把握法的现象的客观基础,理解法的现象的运动机理,分析法的实践世界的基本指向,进而开启了人类法哲学思想史上的伟大革命。
关键词
马克思
实践活动
法哲学实践论
法的实践场域
分类号
G63 [文化科学—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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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为什么不应当重建证据失权——为现行司法政策辩护
被引量:
7
13
作者
李浩
机构
南京师范大学
法学院
南京师范大学
中国
法治
现代化研究院
南京师范大学
江苏
高校
区域
法治
发展
协同
创新
中心
出处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21年第6期14-27,共14页
文摘
对当事人逾期举证且存在重大过错的行为,《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02条第1款实际上选择了证据不失权,一些学者近年来撰文提出应当摒弃"采纳+罚款",重建证据失权制度。本文认为,实行不失权的司法政策是有充分理由的,不失权才能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的"三符合"的诉讼制度的要求相吻合。因严重阻碍实体公正,2001年《民事证据规定》采用的证据失权未能通过实践的检验,已被证明是一次不成功的尝试。失权不是举证期限制度的必备要素,"采纳+罚款"的举证期限制度在实务中已发挥了积极作用。对部分法官未依法对当事人罚款的问题,应当直接针对问题采取必要的解决办法,而不是重新回到证据失权。
关键词
举证期限
“三符合”的诉讼制度
证据失权
“采纳+罚款”
Keywords
time limits for evidence submission
"three-conformity"litigation system
inadmissibility of overdue evidence
admission+fine
分类号
D925.1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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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突发公共事件期间哄抬价格行为法律规制的理性与德性
14
作者
王炜
倪斐
机构
南京
航空航天
大学
党政办公室
南京师范大学
法学院
南京师范大学
中国
法治
现代化研究院
南京师范大学
江苏
高校
区域
法治
发展
协同
创新
中心
出处
《常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4期30-39,共10页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法治协同机制研究”(20BFX013)
国家文化英才培养工程项目“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与地方政府竞争发展的法治协调机制研究”(2021QNYC048)
江苏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创新支撑计划软科学研究)资助项目“优化营商环境目标下的科技政策公平竞争审查研究”(BR2023005)。
文摘
在全世界范围内,突发公共事件期间哄抬价格行为都受到了严格的法律规制,但在学理上是否应当规制以及如何规制哄抬价格行为存在争议。支持规制者认为哄抬价格行为背离了公民社会的基本德性和人类社会对公平交易的普遍追求;反对规制者将哄抬价格行为规制视为对市场机制价格信号功能的破坏,不仅不会带来德性的后果,反而有害于普通民众的利益。从现有哄抬价格行为法律规制实践来看,确实存在着立法界定模糊不清、执法认定标准难的问题,但不能因此否认行政规制的必要性。反对规制的观点局限于“政府市场”的二元分析框架,缺少对“社会维度”的分析。突发公共事件期间法律的制定与实施受到公共政策的影响。支持规制也不能依赖于价格管制这种单一的行政手段,在突发公共事件中特定经营者所处的市场地位使其具有牟取垄断利润的可能,需要引入竞争政策作为行政规制的有效补充。
关键词
突发公共事件
哄抬价格行为
政府与市场
竞争政策
Keywords
public emergencies
price gouging behavior
government and market
competition regulation
分类号
D922.1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D922.294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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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论能动司法视野下家事司法的人际关系调整功能
15
作者
刘敏
机构
南京师范大学
法学院
南京师范大学
中国
法治
现代化研究院
南京师范大学
江苏
高校
区域
法治
发展
协同
创新
中心
出处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24年第2期61-71,共11页
基金
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新时代人民法院能动司法研究”(ZGFYZDKT20230501)的阶段性成果。
文摘
能动司法要求家事司法除了从法律上处理家事案件当事人之间的法律争议外,还应当发挥家事司法的人际关系调整功能。家事司法人际关系调整功能就是家事司法所发挥的帮助家事案件当事人修复或重建当事人之间人际关系的作用。家事司法人际关系调整功能是独立于纠纷解决功能之外的家事司法的一项基本功能。家事司法人际关系调整功能确立是应对家事案件的特殊性和实现家事司法正义的要求。为实现家事司法的人际关系调整功能,必须将能动司法理念贯穿于家事司法的始终,要求法院将人际关系调整贯穿于家事司法全过程,联合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家事司法中当事人人际关系调整,采用家事调解、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心理疏导等多种机制帮助家事案件当事人调整人际关系,并建立相应的配套措施。
关键词
能动司法
家事审判
人际关系调整功能
家事司法正义
Keywords
active justice
family trial
interpersonal relationship adjustment function
family judicial justice
分类号
D923.9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C912.1 [政治法律—法学]
D926 [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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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在网格化社会治理中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被引量:
6
16
作者
李飞
庞正
机构
南京师范大学
法学院
南京师范大学
中国
法治
现代化研究院
南京师范大学
江苏
高校
区域
法治
发展
协同
创新
中心
出处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20年第6期41-52,共12页
基金
司法部2017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课题“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网络社群研究”(17SFB2002)的成果之一。
文摘
网格化社会治理将政府资源和社会力量有效整合起来,下沉至以网格为单元的基层社会治理过程中,有其独特的优势,是一种重要的社会治理创新方式。网格化社会治理和法治社会建设在实践主体、制度依赖、运行机理、实践目标上存在诸多交叠之处,网格化社区可以成为法治社会建设实践的主要场域。为此,有必要将多元社会主体吸纳到网格化社会治理平台上来,依托平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进政社互动,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培育基层民主政治,从而推动法治社会建设。
关键词
网格化社会治理
法治社会建设
网格化社区
社会组织
Keywords
wangge-based social governance
construction of a rule of law society
wangge-based community
social organization
分类号
D630 [政治法律—政治学]
D920.0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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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论新时代司法工作现代化的理论指南和根本遵循
被引量:
2
17
作者
方乐
机构
南京师范大学
法学院
南京师范大学
中国
法治
现代化研究院
南京师范大学
江苏
高校
区域
法治
发展
协同
创新
中心
出处
《法制与社会发展》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28-43,共16页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20&ZD004)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专项项目“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础理论和核心要义研究”(2022JZDZ001)的阶段性成果
文摘
伴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发展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就,司法领域发生一系列重大变革,司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司法工作更加坚定地迈向现代化。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时代司法体制改革与司法工作现代化的理论指南和根本遵循。党的领导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司法工作现代化的根本政治保证,是其最大的政治优势和强劲的政治动力。以人民为中心是司法工作现代化的根本目的,是司法工作现代化的主体力量与动力源泉。推进司法工作现代化,在方法论原则上,要注重把握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正确处理改革和法治的辩证关系,坚持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坚持加强顶层设计和鼓励基层探索相结合;在路径选择上,必须坚持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坚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的统一。
关键词
习近平法治思想
司法工作现代化
司法体制改革
全面依法治国
Keywords
Xi Jinping Thought on the Rule of Law
Modernization of Judicial Work
Reform of the Judicial System
Law-Based Governance in All Respects
分类号
D926 [政治法律—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新乡贤:时代特征与法治价值
被引量:
5
18
作者
潘溪
徐永伟
机构
南京师范大学
法学院
南京师范大学
法学实验
中心
中国
法治
现代化研究院
南京师范大学
江苏
高校
区域
法治
发展
协同
创新
中心
江苏
省司法厅
出处
《原道》
CSSCI
2018年第1期294-305,共12页
基金
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新乡贤与农村法治建设研究”课题阶段性成果
文摘
在当代中国,新乡贤积极参与乡村治理和法治建设,符合中共十九大关于'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精神的要求。新乡贤与古代乡贤都是城市与乡村治理的结合点,新乡贤还具备现代科学知识,有更多城市管理经验,从而承担着新的治理职能。变革时代赋予新乡贤以新特质,城市化与人口迁移、网络时代变革、乡村政策更新、法治国家与村民自治、熟人社会消解等,都对新乡贤的治理角色及其发挥有重要影响。新时代背景下,新乡贤有助于推动乡村治理资源整合、农业农村全方位发展和农村社会进一步现代化,同时有助于加强思想道德和法治教育,提高农民思想道德和法治素质,最终实现乡村治理的法治化运行。在此进程中,新乡贤能够利用自身优势承担多重角色,在法律解读、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法律治理和纠纷化解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关键词
新乡贤
乡村治理
法治建设
乡村治理法治化
分类号
D920.0 [政治法律—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智能要素式审判的本土实践及路径优化
被引量:
1
19
作者
刘韵
机构
南京师范大学
法学院
南京师范大学
江苏
高校
区域
法治
发展
协同
创新
中心
南京师范大学
江苏
省校外研究基地“司法现代化研究
中心
”
出处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23年第5期149-161,共13页
基金
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民事类案要素审判的实证研究”
江苏省社科基金项目“民事争议焦点自动生成的程序法理与规则建构研究”(23FXB001)的阶段性成果
文摘
人工智能的决策逻辑和标准化判断与要素式审判具有天然的契合性,综合运用了知识图谱技术、人工神经网络、深度学习等技术的智能要素式审判即是人工智能在要素式审判中的具体应用。司法实践中的要素具有共通性、重要性和建构性等属性,但其是在构成要件基础上的无标准延伸,同一类型案件的要素在不同法院呈现出差别。加之类案要素知识图谱偏一性、司法数据动态化和非结构化特征明显、人工标注精确性缺乏等技术瓶颈,智能要素式审判在司法实践中面临理论和技术的双重挑战。对此,应以“人机结合”和“人机协作”作为完善智能要素式审判的总体路径,强调人脑的价值思维对机脑线性思维的补给作用。而在具体适用上,智能要素式审判应在类型化案件、简单案件以及其他案件中分别采取全程适用或者阶段性适用的弹性适用方案。
关键词
民事审判方式
智能要素式审判
人机协同
弹性适用
Keywords
civil adjudication mode
AI's element-based adjudication
human-machine collaboration
flexible application
分类号
D926.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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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论行政许可的吊销
被引量:
1
20
作者
尹培培
机构
南京师范大学
法学院
南京师范大学
中国
法治
现代化研究院
南京师范大学
江苏
高校
区域
法治
发展
协同
创新
中心
出处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23年第2期107-118,共12页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网络空间治理的行政处罚问题研究”(17FXC002)的阶段性成果。
文摘
吊销行政许可证件是法定的行政处罚种类。新行政处罚法中“(吊销)许可证件”的表述,拓宽了行政许可吊销对象的范围,能够涵盖多种形式的实质性行政许可行为。在规范层面,吊销许可证件不仅被作为独立的行政处罚种类予以规定,还被视作计算责令停产停业的时间节点。从法理而言,吊销行政许可证件与撤销行政许可证件在法律属性、适用情形、适用主体、适用程序和法律效力等方面存在差别。但在相关单行法规范中,存在混淆二者适用要件,将二者相互替代,甚至直接将撤销行政许可作为行政处罚手段的情形。相关司法实践在对待撤销行政许可证件的态度上,则呈现出较为严格的态度,要求撤销行为的作出必须遵循法定程序要求,作出过程必须存在书面痕迹,应考虑信赖利益而避免随意,撤销许可应当合法且合理,等等。基于撤销行政许可对相对人权益的实质性影响,应当强化其说理要求,以保障相对人的正当程序权利。
关键词
行政许可证件
吊销行政许可
撤销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Keywords
administrative licensing documents
suspension of administrative licensing
revocation of administrative licensing
administrative penalties
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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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论优化司法确认程序
刘敏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
23
原文传递
2
政社互动:社会治理的新模式
龚廷泰
常文华
《江海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5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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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3
经济新常态与经济刑法体系创新
姜涛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
22
原文传递
4
繁简分流改革视域下完善小额诉讼程序研究--以N市与S市试点法院为重点
李浩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
20
原文传递
5
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制度功能
方乐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
17
原文传递
6
论立法与法治的契合——探寻程序法治的理论逻辑
汤善鹏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北大核心
2019
15
原文传递
7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改革论述
公丕祥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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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8
培养应用型人才:法学实践教学的现状与创新
潘溪
《中国法学教育研究》
2018
10
原文传递
9
新时代中国司法现代化的理论指南
公丕祥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
10
原文传递
10
跨行政区划法院的区域治理功能
方乐
《江海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7
8
下载PDF
职称材料
11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视域下的社会治理法治化
庞正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2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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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12
马克思法哲学实践论的革命
公丕祥
《江海学刊》
北大核心
2024
1
下载PDF
职称材料
13
为什么不应当重建证据失权——为现行司法政策辩护
李浩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21
7
下载PDF
职称材料
14
突发公共事件期间哄抬价格行为法律规制的理性与德性
王炜
倪斐
《常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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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15
论能动司法视野下家事司法的人际关系调整功能
刘敏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24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16
在网格化社会治理中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李飞
庞正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20
6
下载PDF
职称材料
17
论新时代司法工作现代化的理论指南和根本遵循
方乐
《法制与社会发展》
北大核心
2023
2
原文传递
18
新乡贤:时代特征与法治价值
潘溪
徐永伟
《原道》
CSSCI
2018
5
原文传递
19
智能要素式审判的本土实践及路径优化
刘韵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23
1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0
论行政许可的吊销
尹培培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23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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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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