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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实信用原则在劳动法适用的类型化 被引量:19
1
作者 饶志静 《北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77-91,共15页
劳动关系较之一般的契约关系更着重双方信赖利益。对于诚信原则在劳动法中的适用范围各国尽管尚存争议,但大多均肯定其价值。我国《劳动合同法》对此亦有明文规定。但无论是诚信原则概念本身的不确定性,抑或从我国司法适用现状的考察,... 劳动关系较之一般的契约关系更着重双方信赖利益。对于诚信原则在劳动法中的适用范围各国尽管尚存争议,但大多均肯定其价值。我国《劳动合同法》对此亦有明文规定。但无论是诚信原则概念本身的不确定性,抑或从我国司法适用现状的考察,诚信原则均有类型化适用的必要。即在考量劳动法特性前提下,按照诚信原则三大功能的指引,在适用时区分不同的类型进行建构,明确具体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在补充性功能上,注意劳动者附随义务划定的边界,不能擅自突破法律既定的保护框架。在限制性功能上,应通过精细化阐述或下位原则适用,对判定要素加以说明。在修正性功能上,应遵循维护法律安定性为本旨,例外情况下才适用的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诚实信用原则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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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同法维度下重整投资人权益的保护 被引量:14
2
作者 丁燕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7期96-101,共6页
重整投资协议是保护重整投资人权益的核心法律文件,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合同主体的权益保护应向前扩展至先合同阶段、向后延伸至后合同阶段。在先合同阶段,针对实务中重整投资人获取信息不全面、不真实等弊端,建议适用合同法上的缔约过失... 重整投资协议是保护重整投资人权益的核心法律文件,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合同主体的权益保护应向前扩展至先合同阶段、向后延伸至后合同阶段。在先合同阶段,针对实务中重整投资人获取信息不全面、不真实等弊端,建议适用合同法上的缔约过失责任惩戒信息披露义务人,同时强调修缮破产法上的信息披露制度;在合同履行阶段,重整投资协议中的交易结构设计与创新纷繁复杂,有必要在法律层面确认重整投资人的优先受偿权;在后合同阶段,若企业重整成功,应保障重整投资人的退出渠道相对畅通;若企业重整失败,应赋予其相对优先的清算退出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产重整 投资人 权益保护 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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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处理必要性原则的规范体系研究 被引量:11
3
作者 项定宜 《北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27-37,共11页
我国《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均规定个人信息处理应当遵循必要性原则,但是没有对必要性原则进行清晰地界定。必要性原则源于比例原则,个人信息处理行为反映了"禁止过度"的要求,应当适用必要性原则限制个人信息处理行为... 我国《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均规定个人信息处理应当遵循必要性原则,但是没有对必要性原则进行清晰地界定。必要性原则源于比例原则,个人信息处理行为反映了"禁止过度"的要求,应当适用必要性原则限制个人信息处理行为,以实现个人信息多元利益的平衡。必要性原则体现和渗透于目的限定规则、最小化处理规则、存储期限规则和删除规则。个人信息处理应当限于实现合乎法律规定的正当目的所必要之范围,个人信息处理的范围、数量应当与该处理目的相匹配或成比例,个人信息的存储期限应当为实现处理目的所必要的最短时间。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已经实现、期限届满或者处理目的无法实现时,信息主体有权请求删除个人信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必要性原则 目的限定规则 最小化处理规则 存储期限规则 删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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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教义学中法律解释性命题的可接受性证立 被引量:10
4
作者 王国龙 《北方法学》 CSSCI 2012年第3期103-114,共12页
法教义学研究是对实在法尤其是实在法规则进行解释和体系化的研究,法律解释性是法教义学考察的核心命题,是对规范陈述在具体案件事实当中意义的研究。法律解释性命题的有效性证立除了需要满足自我证立的融贯性要求之外,也要符合相关理... 法教义学研究是对实在法尤其是实在法规则进行解释和体系化的研究,法律解释性是法教义学考察的核心命题,是对规范陈述在具体案件事实当中意义的研究。法律解释性命题的有效性证立除了需要满足自我证立的融贯性要求之外,也要符合相关理性论辩规则的规制,尤其需要满足可接受性法律证立的修辞论证需要。解释性法律命题的有效性是以法律解释结果的可接受性为基础的,阿尔尼奥的法律解释证立理论正是在此探讨理路上展开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教义学 法律解释性命题 可接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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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化解目标下互联网金融监管机制创新研究 被引量:10
5
作者 宋寒亮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105-114,共10页
化解风险是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的首要目标。在互联网金融背景下,金融风险具有“太关联而不倒”和“太迅捷而难防”的新表现,更容易引发系统性风险。化解互联网金融风险需要在透析互联网金融及其风险本质的基础上,选择适当的监... 化解风险是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的首要目标。在互联网金融背景下,金融风险具有“太关联而不倒”和“太迅捷而难防”的新表现,更容易引发系统性风险。化解互联网金融风险需要在透析互联网金融及其风险本质的基础上,选择适当的监管模式,构建监管长效机制。穿透式监管于“事实发现”层面转变监管理念,透过金融产品的外在表象看到其金融业务和行为的内在本质,作为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模式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针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特性,我国应在风险防控体系构建、平台市场准入标准设置、穿透式信息披露规则设置、金融风险预警系统和征信体系建设等方面,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彻底化解互联网金融风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 风险 穿透式监管 监管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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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告九诬:清代诬告盛行之原因剖析 被引量:10
6
作者 姚志伟 《北方法学》 CSSCI 2014年第1期140-149,共10页
清代诉讼的一个重要特点是诬告现象的普遍,有"无谎不成状"之说。究其原因,可以理解为在清代特定的司法结构之下,百姓的策略行为与官员策略行为的互动导致了清代诬告现象的泛滥,因之也成为清代司法的"顽疾"。就百姓... 清代诉讼的一个重要特点是诬告现象的普遍,有"无谎不成状"之说。究其原因,可以理解为在清代特定的司法结构之下,百姓的策略行为与官员策略行为的互动导致了清代诬告现象的泛滥,因之也成为清代司法的"顽疾"。就百姓而言,面对官府的"抓大放小"式的司法管理,选择诬告这一策略行为作为回应,以使案件得到官府的受理和重视。就官府而言,诬告犯罪本应是严厉惩治的行为,却因官员规避审判责任的策略行为而被轻纵,这使得百姓诬告的风险降低,从而鼓励了诬告行为的发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代 诬告 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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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众公司概念拷问下的公司形态改革 被引量:5
7
作者 刘沛佩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期114-123,共10页
非上市公众公司是为了配合证券监管部门对各类别公司监管动向和监管制度改革的要求而提出的一个概念,并非公司法意义上对公司组织形式的一种新的划分。然而基于公司类型二分法下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法律适用以及身负的监管要求,非上市公... 非上市公众公司是为了配合证券监管部门对各类别公司监管动向和监管制度改革的要求而提出的一个概念,并非公司法意义上对公司组织形式的一种新的划分。然而基于公司类型二分法下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法律适用以及身负的监管要求,非上市公众公司又很大程度上与该类公司兼具封闭性的实际产生冲突。所以在对从法律位阶和立法技术上来说凸显不合理性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修正之外,还需要对目前的公司分类标准加以改革,这事关公司法目的的实现、对效率价值的追求和对股东及相关者利益的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上市公众公司 概念拷问 立法评析 公司形态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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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自信视域下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方式研究 被引量:5
8
作者 王晶 《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40-43,共4页
文化自信为思想政治教育奠定了思想文化基础,思想政治教育又为文化自信的实现提供了重要助推。基于文化自信的视角对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方式的转换与创新进行的探讨,是一种尝试,也是一种创新。在文化自信视域下,对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方式的... 文化自信为思想政治教育奠定了思想文化基础,思想政治教育又为文化自信的实现提供了重要助推。基于文化自信的视角对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方式的转换与创新进行的探讨,是一种尝试,也是一种创新。在文化自信视域下,对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方式的转换与创新需要把握几个基本前提:注意把握文化的基本属性与政治的基本站位,注意把握理论逻辑的严密性和话语解读的规范性,注意在不断继承和借鉴中对原有话语方式进行转换和创新,注意面向话语客体的客观实际和面向现实的生活世界等。对这些基本前提的把握是进行实践工作的重要指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文化自信 思想政治教育 话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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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企业实施“债转股”的法经济学分析 被引量:5
9
作者 丁燕 《经济法学评论》 CSSCI 2018年第1期214-225,共12页
目次引言一、博弈论视角下债权人选择'债转股'的自由与强制二、政府管制论视角下实施'债转股'的创新与规制三、市场交易论视角下参与治理与退出机制的实践与优化余论引言自1999年我国实施'政策性债转股'以来,... 目次引言一、博弈论视角下债权人选择'债转股'的自由与强制二、政府管制论视角下实施'债转股'的创新与规制三、市场交易论视角下参与治理与退出机制的实践与优化余论引言自1999年我国实施'政策性债转股'以来,至今已逾20多年。20多年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迅速,市场化程度逐渐提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转股” 债务人 重整计划 破产重整企业 债转股 重整程序 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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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股权众筹平台市场准入的制度构建 被引量:2
10
作者 宋寒亮 《新金融》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50-56,共7页
股权众筹法律规制的关键问题是平台市场准入。股权众筹平台市场准入制度的认识论基础是对股权众筹平台法律性质的界定,对此存在理论争议和现实困境。结合我国股权众筹市场实践和国外立法思路,应将股权众筹平台定性为发挥信用中介作用的... 股权众筹法律规制的关键问题是平台市场准入。股权众筹平台市场准入制度的认识论基础是对股权众筹平台法律性质的界定,对此存在理论争议和现实困境。结合我国股权众筹市场实践和国外立法思路,应将股权众筹平台定性为发挥信用中介作用的新型金融市场主体。在此基础上展开股权众筹平台市场准入的制度构建,备案制是其准入模式的应然选择,尽管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但行政许可式的备案制依然具有较强的现实价值。我国应从注册资本、信用水平、技术要求、风控能力等方面科学设置股权众筹平台市场准入条件,并适时调整具体标准,以规范股权众筹行业健康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权众筹平台 市场准入 信用中介 备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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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的理论基础与价值选择 被引量:1
11
作者 刘沛佩 《金融监管研究》 2014年第9期98-108,共11页
证券法的价值之一是保护投资者,判断某一类投资者是否需要法律的特殊保护及所需保护的强弱程度。这一问题是与公司的公众性结合在一起的。非上市公众公司是为配合证券监管部门监管各类别公司动向和满足监管制度改革的要求而提出的一个概... 证券法的价值之一是保护投资者,判断某一类投资者是否需要法律的特殊保护及所需保护的强弱程度。这一问题是与公司的公众性结合在一起的。非上市公众公司是为配合证券监管部门监管各类别公司动向和满足监管制度改革的要求而提出的一个概念,其兼具封闭性和公众性的特征。基于其公众性特点,强制筹资者进行一定程度的信息披露,对于投资者克服信息不对称和做出理性投资选择,乃至使稀缺的社会资源得到优化配置都是大有裨益的。但在对非上市公众公司进行信息披露的制度设计时,必须要考虑其在公众性上与上市公司的差别,兼顾保护投资者利益与证券流动性,协调筹资便利和证券市场运行效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上市公众公司 信息披露 理论基础 价值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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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整融资方式创新之探究 被引量:1
12
作者 丁燕 《人民法治》 2017年第11期32-36,共5页
企业重整融资是解决困境企业所需资金的有效路径,目前,我国也在积极探究企业重整融资的创新方式,从转变破产企业观念、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明确破产程序中政府的职责、将产业政策法与财政法有机结合等方面,探索实施市场化企业重整... 企业重整融资是解决困境企业所需资金的有效路径,目前,我国也在积极探究企业重整融资的创新方式,从转变破产企业观念、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明确破产程序中政府的职责、将产业政策法与财政法有机结合等方面,探索实施市场化企业重整融资方式以及实施政府主导型重整融资路径应采取的措施。并从法律层面探寻企业再生、复苏经济产业的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融资方式创新 企业重整 多层次资本市场 政府主导型 融资路径 破产程序 产业政策法 困境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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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与反抗:清代抱告制度的实践 被引量:1
13
作者 姚志伟 《北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期125-138,共14页
抱告制度是清代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以往学界对其讨论较少,通过对抱告制度在清代的司法实践情况进行全面的检讨,可以看出抱告制度至少在形式上得到了较好的执行,该使用抱告的案件基本使用了抱告。但究其实际运作,则司法实践与律例的规... 抱告制度是清代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以往学界对其讨论较少,通过对抱告制度在清代的司法实践情况进行全面的检讨,可以看出抱告制度至少在形式上得到了较好的执行,该使用抱告的案件基本使用了抱告。但究其实际运作,则司法实践与律例的规定相差不少。这种差异的背后是百姓对官府司法控制的反抗和官府自身治理原则的矛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抱告制度 清代 诉讼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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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证券化的立法实现 被引量:2
14
作者 宋寒亮 《社会科学战线》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271-275,共5页
知识产权证券化首要和突出的问题是知识产权资产价值评估难,这是由知识产权权利本身的特殊性、权利价值隐性、评估方法缺少统一性等原因造成的,而以未来收益现金流的比例代替固定价值的估值方法创新与建立知识产权交易所的制度创新,可... 知识产权证券化首要和突出的问题是知识产权资产价值评估难,这是由知识产权权利本身的特殊性、权利价值隐性、评估方法缺少统一性等原因造成的,而以未来收益现金流的比例代替固定价值的估值方法创新与建立知识产权交易所的制度创新,可一定程度上破解这一现实困境。国际上,知识产权证券化的立法模式主要有以美国为代表的分散式和以日本为代表的集中统一式。中国宜采取集中统一立法模式,坚持统管型发展模式,科学合理地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法治规范,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证券化发展之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权 证券化 知识产权交易 知识产权立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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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物合同之困及其出路:理论变迁的视角
15
作者 蒋军洲 《北方法学》 CSSCI 2013年第5期67-76,共10页
中世纪以来的法学家在构建合同理论时一方面进行着体系化的尝试,另一方面继承了具有罗马法传统的要物合同制度。但在提炼合同一般理论的进程中,要物合同制度逐渐脱离了其原来的生存土壤。尽管不断被赋予新的时代含义,具有鲜明个性的要... 中世纪以来的法学家在构建合同理论时一方面进行着体系化的尝试,另一方面继承了具有罗马法传统的要物合同制度。但在提炼合同一般理论的进程中,要物合同制度逐渐脱离了其原来的生存土壤。尽管不断被赋予新的时代含义,具有鲜明个性的要物合同与具有高度抽象性的合同一般理论仍有明显冲突。要物合同的成立区别于合意主义的一般原理甚至难见容于其体系成为要物合同之困。为化解此危机,追溯其产生渊源及流变有着重要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要物合同 合意主义 理论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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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畜禽新品种保护的困境与出路 被引量:1
16
作者 宋寒亮 《黑龙江畜牧兽医》 CAS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0期12-16,共5页
我国《畜牧法》规定畜禽新品种培育者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然而我国法律并未确认"动物新品种权",动物新品种也无法被授予专利,这导致我国畜禽新品种保护面临现实困境。国外动物新品种保护的立法与实践经验可为我国完善相关法... 我国《畜牧法》规定畜禽新品种培育者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然而我国法律并未确认"动物新品种权",动物新品种也无法被授予专利,这导致我国畜禽新品种保护面临现实困境。国外动物新品种保护的立法与实践经验可为我国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提供借鉴。基于我国现有制度,畜禽新品种培育者可依靠技术秘密手段、申请方法专利或被转基因发明专利以及通过国际途径保护其合法权益。我国还应积极探索立法创新,设立"动物新品种权",系统规范动物新品种的权利保护与监督管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畜禽新品种 动物新品种 畜牧法 专利 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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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众公司:定位、立法改革与转板机制
17
作者 刘沛佩 《南方金融》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1期89-95,共7页
非上市公众公司是为了配合证券监管部门对各类别公司的监管动向和监管制度改革要求而提出的一个概念,并非公司法意义上对公司组织形式的一种新的划分方法。然而,基于公司类型二分法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法律适用及监管要求又很大程度上与... 非上市公众公司是为了配合证券监管部门对各类别公司的监管动向和监管制度改革要求而提出的一个概念,并非公司法意义上对公司组织形式的一种新的划分方法。然而,基于公司类型二分法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法律适用及监管要求又很大程度上与该类公司兼具封闭性的实际产生冲突。因此,不仅应对在法律位阶和立法技术上凸显不合理性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修正,还需要对目前的公司分类标准加以改革。同时,场内外市场间转板制度的推行是大势所趋,但目前由于股票发行制度和信息披露质量等方面的制约,转板制度的推进应更加慎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上市公众公司 法律适用 金融监管 公司类型划分 转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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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设辩护人制度运作机制研究 被引量:10
18
作者 吴羽 《北方法学》 CSSCI 2014年第5期105-112,共8页
公设辩护人制度是美国刑事法律援助的主要实施机制。从实际运作来看,公设辩护人组织多设置于人口稠密地区,建构在联邦和州(县)两个层次上,主要隶属于行政分支,运作经费以州(县)政府拨款为主。公设辩护人的任用、薪水及兼职问题都富有争... 公设辩护人制度是美国刑事法律援助的主要实施机制。从实际运作来看,公设辩护人组织多设置于人口稠密地区,建构在联邦和州(县)两个层次上,主要隶属于行政分支,运作经费以州(县)政府拨款为主。公设辩护人的任用、薪水及兼职问题都富有争议。公设辩护人制度受案范围由贫困与案件性质双重标准确定,服务于所有刑事程序阶段,常采纵向代理方式。公设辩护人应遵守律师职业行为规范。从运作机理上分析,保证辩护质量、维护独立性、控制成本、实现司法正义等因素,构建了美国公设辩护人制度运作机制的多元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设辩护人制度 运作机制 刑事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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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中的疑义利益解释原则 被引量:5
19
作者 孙宏涛 《北方法学》 CSSCI 2012年第5期109-115,共7页
作为保险合同解释中的一项特殊原则,疑义利益解释原则的适用对于削弱保险人在合同中的优势地位以及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但在该原则的适用过程中,学者们对其合理性不断提出质疑,因此,有必要对该原则之正当性进行分析... 作为保险合同解释中的一项特殊原则,疑义利益解释原则的适用对于削弱保险人在合同中的优势地位以及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但在该原则的适用过程中,学者们对其合理性不断提出质疑,因此,有必要对该原则之正当性进行分析检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险合同 疑义 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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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安全的法律规制——达芬奇事件引发的思考 被引量:5
20
作者 钱玉文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6期68-75,共8页
达芬奇公司的虚假宣传和虚假标识行为已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消费者安全权属于经济法的权利范畴,政府应当承担起规制市场失灵、维护消费安全的职责,选择正确的规制工具并及时执行法律... 达芬奇公司的虚假宣传和虚假标识行为已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消费者安全权属于经济法的权利范畴,政府应当承担起规制市场失灵、维护消费安全的职责,选择正确的规制工具并及时执行法律。只有将信息规制、私的规制等规制工具加以组合运用,并保证刑罚作为规制的后盾,完善消费安全规制的制度路径,才能有效保障消费安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达芬奇 消费安全 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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