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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动产与权利担保的登记对抗体系--以保理合同顺位规则切入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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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丹阳 杨兴龙 《南海法学》 2022年第3期25-32,共8页
保理合同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增的有名合同,其核心要素为债权转让,同时《民法典》中关于保理合同的规定对债权转让的一般规则有一定的突破。《民法典》第七百六十八条对于多重保理创造性地规定以登记、通知的先后为标准判断优... 保理合同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增的有名合同,其核心要素为债权转让,同时《民法典》中关于保理合同的规定对债权转让的一般规则有一定的突破。《民法典》第七百六十八条对于多重保理创造性地规定以登记、通知的先后为标准判断优先顺位。鉴于保理合同的担保属性,在功能主义的担保观下,应当将保理纳入动产与权利担保体系之中,并对《民法典》第七百六十八条中有关登记、通知的规则做扩大解释,将登记、通知作为保理合同公示对抗的方式,即未经登记、通知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以此构建统一的动产与权利担保登记对抗体系,并明确保理合同中登记对不同类型第三人的对抗效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登记 动产和权利担保 体系 保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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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造“新”的延续性——关于“八二宪法”起草若干问题的理论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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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田雷 《开放时代》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6期136-148,共13页
“八二宪法”是我国现行宪法,其现行状态延续的40年开启了我国宪法政治的“恒纪元”。“八二宪法”的稳定基因要从其草案形成的历史阶段去寻找。通过对宪法修改过程史料的梳理,围绕修宪过程若干问题,本文提出了构造“新”的延续性这一... “八二宪法”是我国现行宪法,其现行状态延续的40年开启了我国宪法政治的“恒纪元”。“八二宪法”的稳定基因要从其草案形成的历史阶段去寻找。通过对宪法修改过程史料的梳理,围绕修宪过程若干问题,本文提出了构造“新”的延续性这一命题。首先,“八二宪法”的时代意义在于“立新”,它的前提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所开启的“历史性的伟大转变”。其次,“八二宪法”在草案形成阶段就有“稳定性”的需求,而以彭真为代表的修宪者也有着高度的“稳定性”自觉,在草案形成过程中,“定”字的文本策略意味着宪法只写定下来的内容,有争议的不写,在这个指导原则下所形成的宪法文本可以最大程度避免宪法文本和现实之间的摩擦,由此确保新宪法在改革开放时代的稳定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八二宪法” 宪法修改 稳定性 彭真
原文传递
判决理由遮断后诉的实践思考及认定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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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费鸣 杨兴龙 徐丹阳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22年第3期161-174,共14页
以裁定方式驳回当事人起诉,是法院在认定当事人的起诉属于重复起诉后通用的裁判方式,这其中涉及如何认定重复起诉的问题。传统理论认为只有针对诉讼标的的判决主文才可以产生遮断后诉的效果,即只有针对判决主文内容另行起诉属于重复起... 以裁定方式驳回当事人起诉,是法院在认定当事人的起诉属于重复起诉后通用的裁判方式,这其中涉及如何认定重复起诉的问题。传统理论认为只有针对诉讼标的的判决主文才可以产生遮断后诉的效果,即只有针对判决主文内容另行起诉属于重复起诉。为维护生效判决的稳定性,应当适度允许判决理由产生遮断后诉的拘束力。《民诉法解释》第247条为判决认定重复起诉提供了规范依据,在适用中应对“诉讼标的”作出相对扩大化的理解,对后诉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的判断可借鉴“争点效”理论。在一定情况下,诉的利益与诚信原则也可成为认定重复起诉的参考因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判决理由 重复起诉 诉讼标的 既判力 争点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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