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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互联网企业的侦查协助义务:类型与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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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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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流动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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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24年第4期257-268,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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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智慧侦查背景下数据安全的刑事司法保护研究”(项目批准号:22CFX021)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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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互联网企业掌握着海量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与先进的数字技术,这使其成为侦查中的重要协助主体。互联网企业协助侦查工作的必要性毋庸置疑,对侦查机关有效打击网络犯罪、提升侦查效益大有助益。因而,立法与司法实践均规定了互联网企业的侦查协助义务,主要包括数据留存义务、犯罪风险监测与报告义务、提供数据与技术支持义务以及数据披露义务。然而,互联网企业的侦查协助义务存在不足和困境,集中体现在《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规定中对侦查协助义务的边界规定模糊,以及侦查协助实践中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忽视,进而导致“国家权力—公民权利”的互动关系显著失衡。为此,应当明确互联网企业的侦查协助义务边界,对各类侦查协助义务进行层级化建构,从而在实现打击犯罪目标的同时,切实保障公民的个人信息相关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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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互联网企业
侦查协助义务
个人信息保护
边界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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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internet companies
investigative assistance obligations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bound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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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2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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