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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关于执法检查若干问题的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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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卓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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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国际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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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人大研究》
1998年第1期4-9,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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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关于执法检查若干问题的研究□程卓鸿一、执法检查的法律属性对执法检查的法律属性进行科学合理的界定,不单纯是一个理论问题,更重要的在于有助于我们正确地认识执法检查的性质,从而改进执法检查的工作方式,提高执法检查的实际效果。本人认为,从我们国家现有的法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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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执法检查
地方人大常委会
法律实施
执法工作
主管机关
执法机关
若干问题
人大专门委员会
监督权
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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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0.0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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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新加坡国会的预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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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瑞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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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国际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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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人大工作通讯》
1998年第12期37-3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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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同大多数民主国家一样,新加坡奉行责任政府的原则,政府向国会负责,受国会监督。审查和批准政府提出的预算案,是国会对政府实施控制的主要手段之一。新加坡宪法规定,政府不能自由支配公共资金,税收和公共资金的开支必须经过授权。宪法第143条规定,除法律规定或经法律授权者外,不得由新加坡或为新加坡之用征收任何国税或地方税。第146条规定,未经拨款法律授权,不得从统一基金中提取任何款项。因此,政府每年运转所必须的经费,都需要向国会提出预算案,由国会经过严格的预算程序审查批准。国会审查、批准预算及通过拨款法案,通常需三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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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拨款法案
国会
新加坡
拨款委员会
预算咨文
财政年度
政府政策
公共资金
综合预算
法律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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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733.9
[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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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新加坡的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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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瑞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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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国际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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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人大工作通讯》
1998年第11期37-3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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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新加坡的立法程序大致分为法律起草、法律案的审议通过两个阶段,此外,法律实施的准备阶段和法律修订程序也较有特色,这里一并介绍。一、法律起草政府和议员个人均可以向国会提出法案,但实际上政府提出的法案占绝大多数,近年来,由议员个人提出的法案只有两件。因此,这里主要介绍政府法案的起草过程。政府提出的法案一般由总检察署起草。总检察署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机构,其职责之一是起草所有政府法案,即:起草和审查所有向国会提出的法案;起草和审查所有附属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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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附属立法
新加坡
法案草案
立法程序
法律实施
现行法律
检察署
国会
法律修订委员会
政府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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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33.9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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