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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县镇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的维度把握--基于新兴县县镇人大民生实事票决制工作实践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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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潘耀才 《人民之声》 2022年第5期56-58,共3页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宪法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宪法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2017年1月,党中央就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出台意见,提出明确要求。2019年12月,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就推进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印发指导意见。笔者以云浮市新兴县县镇人大推进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实践为例,对地方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做了一些思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重大事项决定权 民生实事 政府重大决策 党的十九大报告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 票决制 新兴县 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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