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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正当性与比例原则的重构 被引量: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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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权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4期133-150,共18页
传统的"三阶"比例原则在规范结构上并不包括目的正当性原则,这与其产生时"无法律便无行政"的自由法治国历史背景有关。随着时代环境的变化,近些年来很多国家的法院实际上以不同的方式审查了公权力行为的目的正当性... 传统的"三阶"比例原则在规范结构上并不包括目的正当性原则,这与其产生时"无法律便无行政"的自由法治国历史背景有关。随着时代环境的变化,近些年来很多国家的法院实际上以不同的方式审查了公权力行为的目的正当性,归结起来可以分为三种类型:目的正当性一般审查类型、目的足够重要性审查类型和目的正当性分类审查类型。目的正当是公权力行为正当的前提,将目的正当性原则纳入比例原则之中从而确立"四阶"比例原则,有利于限制立法者、行政者的目的设定裁量,有利于实现实质正义,充分保障人权,还有利于促进民主反思,改善民主质量。法官在个案中首先应当查明立法者、行政者的真实目的,否定明显不正当的目的,然后以适度的司法克制与尊让综合评判目的的正当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目的正当性 比例原则 权利限制 目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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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平台的公共性及其实现——以电商平台的法律规制为视角 被引量: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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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权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42-56,共15页
网络平台是组织生产力的新型主体,在数字经济时代承担着维护网络市场秩序、保障用户权益的公共职能。网络平台对其用户,特别是对平台内经营者,具有强大的支配力和影响力,此种平台权力属于典型的私权力。网络平台行使私权力有助于减少平... 网络平台是组织生产力的新型主体,在数字经济时代承担着维护网络市场秩序、保障用户权益的公共职能。网络平台对其用户,特别是对平台内经营者,具有强大的支配力和影响力,此种平台权力属于典型的私权力。网络平台行使私权力有助于减少平台内经营行为的负外部性,弥补政府规制能力的不足,但其私权力也容易遭到滥用。除了要借助市场竞争机制和传统私法规范约束平台私权力,还有必要引入公法原理及其价值要求,对平台私权力进行适度干预。网络平台制定和实施规则时,应遵循基本的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标准。法院应对平台滥用私权力的行为进行必要的司法审查。立法者应根据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设置平台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平台 私权力 平台责任 数字经济 合作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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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自我规制与行政法的任务 被引量: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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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秦伟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73-98,共26页
现代社会之下,政府规制难以应对各种复杂的经济社会问题。强化个人、企业、市场的自我意识极为重要,因此如何引导私人主体积极主动地展开自我规制,将成为国家规制模式发展成功与否的关键。这就导致行政法上各种主体的责任需要予以重新分... 现代社会之下,政府规制难以应对各种复杂的经济社会问题。强化个人、企业、市场的自我意识极为重要,因此如何引导私人主体积极主动地展开自我规制,将成为国家规制模式发展成功与否的关键。这就导致行政法上各种主体的责任需要予以重新分配,一方面要充分诱导企业和社会组织积极展开自我规制,重视私法规范的作用;另一方面对自我规制进行后设规制,强调行政法规范与私法规范的衔接和协调。同时,实行社会自我规制,强化法律与社会共同发挥作用,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政府规制 自我规制 后设规制 保障行政法 私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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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技术中立难题——法律与科技之关系的法理学再思 被引量: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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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玉双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85-97,共13页
随着互联网技术、人工智能等科技的迅猛发展,法律与科技之间的难题不断凸显,司法中关于技术之定位的疑难案件也反复出现。技术中立原则常常被用于反对法律对技术的监管,或者为技术服务者免责。然而,技术中立的概念存在诸多歧义,包含着... 随着互联网技术、人工智能等科技的迅猛发展,法律与科技之间的难题不断凸显,司法中关于技术之定位的疑难案件也反复出现。技术中立原则常常被用于反对法律对技术的监管,或者为技术服务者免责。然而,技术中立的概念存在诸多歧义,包含着功能、责任和价值等方面的意涵。技术中立难题的核心在于价值中立,因此必须将其置于法律与科技的关系之中加以界定。对法律与科技之关系的法理学理解存在三种模式。其中,管制模式和回应模式未能完整地呈现技术价值和法律价值之间相互作用的方式,而重构模式主张法律针对技术价值的不同面向而进行自我调整,在技术价值和法律价值世界的碰撞中进行重构,解决技术所引发的归责原理和规范建构问题。在重构模式之下,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技术中立的价值处境和法律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技术中立 管制模式 回应模式 重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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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脸识别的法律规制 被引量: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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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邢会强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51-63,共13页
人脸信息属于个人生物信息,具有独特性、直接识别性、不可更改性、易采集性、不可匿名性等特征。目前,人脸识别技术在实践中参差不齐,误差很大,尽管其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节省人力成本,但其风险也不可小觑。人脸识别技术的风险大于收益... 人脸信息属于个人生物信息,具有独特性、直接识别性、不可更改性、易采集性、不可匿名性等特征。目前,人脸识别技术在实践中参差不齐,误差很大,尽管其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节省人力成本,但其风险也不可小觑。人脸识别技术的风险大于收益的可能性是存在的。鉴于人脸识别的应用场景很多,应采取场景理论、风险预防理论以及在此基础上提炼的同一性与差异性相结合的规制原理予以规制。具体来说,我国应对人脸识别建立健全一体适用的安全与责任底线,区分公私部门并配置不同的规制重心,同时对人脸信息的采集施加比对一般个人信息的采集更强的规制力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脸识别 生物识别 个人信息 场景正义 风险预防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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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tGPT模型的法律风险及应对之策 被引量: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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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邓建鹏 朱怿成 《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91-101,F0002,共12页
人工智能聊天机器人ChatGPT一经推出就引发广泛关注,其为社会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也存在诸多法律风险,主要包括知识产权归属争议,数据来源合法性与用以训练的数据质量问题,生成不良或违法信息,挑战学校及学术伦理规范,等等。对此,监管... 人工智能聊天机器人ChatGPT一经推出就引发广泛关注,其为社会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也存在诸多法律风险,主要包括知识产权归属争议,数据来源合法性与用以训练的数据质量问题,生成不良或违法信息,挑战学校及学术伦理规范,等等。对此,监管机构与立法机构应提供相应的规制对策,包括明确类ChatGPT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知识产权取得规则,构建合理的市场准入制度和严格的责任承担制度,加强全链条监管;研发机构应履行合规义务,推出学术抄袭检测模型,提高类ChatGPT人工智能系统服务人类的水准和安全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ChatGPT 内容生成式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法律风险 规制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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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个人信息处理的合法、正当、必要原则 被引量: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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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权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1-15,191,共16页
"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已成为个人信息处理的基本原则。个人信息保护的告知同意机制日益流于形式,而且存在适用例外,在个人信息权利化存在困境的现实情境下,"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可以实现个人信息保护与合理利... "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已成为个人信息处理的基本原则。个人信息保护的告知同意机制日益流于形式,而且存在适用例外,在个人信息权利化存在困境的现实情境下,"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可以实现个人信息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平衡。"合法原则"属于形式合法性范畴。"正当原则"要求个人信息处理必须出于特定、明确、合理的目的。为了实现个人信息社会价值的最大化,应允许个人信息处理者在符合个人合理预期的条件下,适当变更原初目的。"必要原则"包括禁止过度损害和禁止保障不足两大方面。它既要求处理个人信息时应在有助于目的实现的必要范围内运用最小损害的手段,又要求采取必要措施最大程度保障个人信息安全。"正当、必要原则"有利于弥补数字时代意思自治与契约自由的缺陷,可以矫正个人信息处理者同个人之间日益严重失衡的不平等态势,实际上是比例原则在私法中的体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处理 合法、正当、必要原则 个人信息保护 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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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治乱循环与金融法的改进路径——金融法中“三足定理”的提出 被引量: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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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邢会强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5期46-53,共8页
回顾金融发展史,可以发现,在金融危机的治乱循环中,决策者一直在金融效率与金融安全之间不断徘徊。这次次贷危机的爆发其实就是没有研究和处理好二者关系的一个表现。为处理好二者关系,需要在金融安全与金融效率的基础上,再加上一个&qu... 回顾金融发展史,可以发现,在金融危机的治乱循环中,决策者一直在金融效率与金融安全之间不断徘徊。这次次贷危机的爆发其实就是没有研究和处理好二者关系的一个表现。为处理好二者关系,需要在金融安全与金融效率的基础上,再加上一个"消费者保护",形成等边三角形,金融安全、金融效率和消费者保护成为这个等边三角形的三个"足",这就是"三足定理"。它认为金融安全、金融效率和消费者保护都很重要,金融法的立法,金融监管目标的设定,金融体制改革的指导原则,都应该在这"三足"之间求得平衡,"三足定理"的实现,应该通过程序的保障,通过博弈来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融法 金融消费者 治乱循环“三足定理” 博弈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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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不对称的法律规制——民商法与经济法的视角 被引量: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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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邢会强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期112-119,共8页
信息不对称作为一种客观现实贯穿人类社会活动的始终。民商法和经济法从两种不同的路径来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各具特色。民商法基于平等主体假设和意识自治基本原则,多采用一些非信息工具与事后的补救措施,尽量排除公权的干预来规制信... 信息不对称作为一种客观现实贯穿人类社会活动的始终。民商法和经济法从两种不同的路径来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各具特色。民商法基于平等主体假设和意识自治基本原则,多采用一些非信息工具与事后的补救措施,尽量排除公权的干预来规制信息不对称。经济法则打破了传统民商法的平等主体假设,灵活多样地运用各类信息工具和非信息工具规制信息不对称,是对民商法的超越和重要补充。信息工具与非信息工具在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上各有所长,也各有不足。各种信息工具也各有其局限性。对信息不对称进行法律规制时应遵循交易成本原理、系统性原理、组合性原理和配比原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息不对称 信息工具 市场失灵 民商法 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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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必要性原则的客观化 被引量: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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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权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5期178-195,共18页
等同于最小损害原则的必要性原则,在内涵上经历了从"必要的目的与必要的手段"到"必要的手段"的转变。为了预防与控制公权力行使的恣意与专横,应当客观化必要性原则。在判断何为必要性手段时,不应当忽略不同手段的... 等同于最小损害原则的必要性原则,在内涵上经历了从"必要的目的与必要的手段"到"必要的手段"的转变。为了预防与控制公权力行使的恣意与专横,应当客观化必要性原则。在判断何为必要性手段时,不应当忽略不同手段的有效性差别。如果通过成本收益分析方法,再借助于手段的相对损害计算公式,对异同有效性的手段进行损害大小比较,就能有效破解最小损害性难以客观判定的难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必要性 最小损害 相同有效性 成本收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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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资格权:内涵、实践探索与制度构建 被引量:87
11
作者 宋志红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78-93,共16页
无论是基于文义分析还是服务于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目标,宅基地资格权均应被界定为申请分配宅基地的资格。宅基地资格权的主体为未充分享受宅基地福利分配权益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极其特殊情况下可以扩展至国家政策性移... 无论是基于文义分析还是服务于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目标,宅基地资格权均应被界定为申请分配宅基地的资格。宅基地资格权的主体为未充分享受宅基地福利分配权益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极其特殊情况下可以扩展至国家政策性移民等特殊人员。宅基地资格权一经实现便消灭,但宅基地因自然灾害而灭失的,发生宅基地资格权重新取得的效果。宅基地资格权的享有以"户"为单位,面积标准受人均耕地面积、地理区位、地形地貌、占地类型、户内人口数等因素影响。宅基地资格权以"一户一宅"为主要和优先实现形式,并需经历"农户申请——集体审查——政府审批——划定宅基地——不动产登记"等程序;在土地资源不足以支撑的地区,可以采取农民住宅小区、农民公寓、集中统建、多户联建等多种实现形式。在确保户有所居的前提下,可以建立宅基地资格权退出(置换)和保留制度,以兼顾农户宅基地权益的保障和土地利用效率的提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宅基地资格权 宅基地使用权 三权分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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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法上的第三方义务 被引量: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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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秦伟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期38-56,共19页
承担第三方义务的私人主体拥有技术或者经营、管理上的优势,可以更好地发现与阻止违法行为,同时也更符合成本收益分析的要求。法律控制越是复杂,立法者越是需要使用侵权法、第三方义务制度与政府规制来共同实现法律实施与遵从目标、实... 承担第三方义务的私人主体拥有技术或者经营、管理上的优势,可以更好地发现与阻止违法行为,同时也更符合成本收益分析的要求。法律控制越是复杂,立法者越是需要使用侵权法、第三方义务制度与政府规制来共同实现法律实施与遵从目标、实现最佳威慑效果。能否产生有效的威慑是判断第三方义务是否适当的关键,除非第三方义务可以有效阻止违法行为,否则立法者不应过多地赋予私人主体承担第三方义务。政府如何更好地监督第三方义务主体,如何保护相对人的言论自由、平等权、职业自由等基本权利,均是构建第三方义务制度需要认真考量的内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法 私人主体 第三方义务 规制实施 规制遵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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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视域下包容审慎监管的法治逻辑 被引量:83
13
作者 刘权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37-51,共15页
传统的监管体系和监管治理手段,已不能适应数字经济的发展要求。包容审慎监管旨在追求效率与安全的动态平衡,其要求政府给予新业态必要的发展时间与试错空间,并根据公共风险的大小进行适时适度干预,是有利于破解传统监管困局的新型监管... 传统的监管体系和监管治理手段,已不能适应数字经济的发展要求。包容审慎监管旨在追求效率与安全的动态平衡,其要求政府给予新业态必要的发展时间与试错空间,并根据公共风险的大小进行适时适度干预,是有利于破解传统监管困局的新型监管模式。数字经济的发展规律和特点,为包容审慎监管的实施带来诸多挑战。包容审慎监管的灵活性与能动性,也易引发监管的不确定性问题。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理性实施,面对一时看不准发展趋势的新业态,有必要为市场留足发展空间,通过开放决策程序提升行政理性,引入试验机制促成监管的包容审慎,建立容错机制以激励市场与政府探索创新,完善并加强监督机制以确保行政便宜性与最佳性有机统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包容审慎监管 数字经济 营商环境 容错机制 有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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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P2P监管体系比较与我国P2P监管思路研究 被引量:71
14
作者 黄震 邓建鹏 +2 位作者 熊明 任一奇 乔宇涵 《金融监管研究》 2014年第10期45-58,共14页
随着我国P2P行业的快速发展和风险问题的不断暴露,P2P监管也受到各界高度重视。英美两国的P2P监管体系相对完善,对我国P2P监管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比较了英美两国P2P的监管法规和监管架构,分析了其对我国P2P监管的启示。研究发现,... 随着我国P2P行业的快速发展和风险问题的不断暴露,P2P监管也受到各界高度重视。英美两国的P2P监管体系相对完善,对我国P2P监管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比较了英美两国P2P的监管法规和监管架构,分析了其对我国P2P监管的启示。研究发现,英国的P2P监管采取监管立法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美国以SEC为核心监管机构,多部门分类监管。在此基础上,本文结合我国国情和P2P行业发展现状,提出了当前我国P2P监管的思路:划出监管红线,鼓励创新为主;可重点参照英国实践,行业自律与国家立法相互补充,逐步完善我国P2P监管的法律规范;明确监管机构和重点,完善P2P平台退出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P2P借贷 金融监管 行业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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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民集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 被引量:73
15
作者 宋志红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164-185,共22页
《民法典》规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集体行使土地所有权,实则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代表全体集体成员行使所有权,农民集体成员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完全同一。作为特别法人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本身是农民集体法人化改造的... 《民法典》规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集体行使土地所有权,实则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代表全体集体成员行使所有权,农民集体成员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完全同一。作为特别法人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本身是农民集体法人化改造的结果,其一旦设立,便直接依法对集体土地享有法人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并存的现象,体现了集体所有在不同制度层面(所有制—所有权)和不同历史时期的不同表现形式,是同一事物的不同面相。作为土地所有权承载主体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与农民集体具有唯一对应性、成员和财产范围同一性、利益一致性,其责任财产应具有特殊性——排除土地等资源性资产所有权,其表决机制和收益分配应基于公有制逻辑体现封闭性和均等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所有不违反公有制,改革实践中应着力区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本身与其对外投资或合作而形成的经营体,避免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泛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民集体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土地所有权 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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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增长与法律空洞化——以经济法为例的观察 被引量:72
16
作者 邢会强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期117-132,共16页
当前我国法律的空洞化现象严重。法律空洞化是指立法风格简略、粗犷,法律的完整性、周延性、精确性和普适性不足,没有实质内容,可操作性差,从而导致法律的控制力不足,法律仅剩一个空壳甚至连外壳都没有的现象。法律的空洞化问题,实质上... 当前我国法律的空洞化现象严重。法律空洞化是指立法风格简略、粗犷,法律的完整性、周延性、精确性和普适性不足,没有实质内容,可操作性差,从而导致法律的控制力不足,法律仅剩一个空壳甚至连外壳都没有的现象。法律的空洞化问题,实质上是法律与政策的关系问题。法律工具主义是法律空洞化现象产生的思想根源。但从时代背景看,法律与政策的关系则是一个纠结在传统性、现代性和后现代性之间的一个复杂性问题。鉴于法律的空洞化和"政策之治"产生的诸多弊端,我国当前应加快向"法律主治"的转型。为此,要正确认识法律与政策的关系,坚守法律的目的价值观,树立法律精细化的理念,加强对行政机关的政策制定的法律控制,规范法律解释活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空洞化 法律与政策 政策之治 法律主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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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原则适用的争议与反思 被引量:70
17
作者 刘权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172-187,共16页
当前对比例原则的公私法适用范围、比例原则与成本收益分析的关系、比例原则的逻辑结构等问题存在较大的分歧,甚至存在误解。通过追根溯源考察比例原则的思想起源与全球适用可以发现,比例原则在越来越多的制定法中得到了直接明文或间接... 当前对比例原则的公私法适用范围、比例原则与成本收益分析的关系、比例原则的逻辑结构等问题存在较大的分歧,甚至存在误解。通过追根溯源考察比例原则的思想起源与全球适用可以发现,比例原则在越来越多的制定法中得到了直接明文或间接隐含规定,法院从"必要性"、"合理限制"、"法治国"、"本质内容"等条款解释出比例原则的情形最为多见。比例原则的本质在于调整手段与目的之间的理性关系,有助于为权力与权利的行使提供合理的尺度。比例原则不仅仅是一个行政法原则,其在公法和私法中都应有更加广阔的适用空间。尽管合比例性分析存在过大的主观性与不确定性,但比例原则具有不可替代的损益权衡功能,其不应也无法被成本收益分析所取代。"二阶"说和"三阶"说的比例原则都存在逻辑缺陷,应确立同时评价目的正当性与手段正当性的"四阶"比例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比例原则 权利保障 损益权衡 成本收益分析 合宪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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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个人金融信息的保护与利用 被引量:70
18
作者 邢会强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47-60,共14页
个人金融信息具有多样性、敏感性、精准性、高价值等特征。大数据时代的个人金融信息保护需求对现行法律理论、相关制度与机制以及金融机构的个人信息保护管理能力都带来了挑战。在大数据时代,金融法需要被重新定义,即金融法实际上是包... 个人金融信息具有多样性、敏感性、精准性、高价值等特征。大数据时代的个人金融信息保护需求对现行法律理论、相关制度与机制以及金融机构的个人信息保护管理能力都带来了挑战。在大数据时代,金融法需要被重新定义,即金融法实际上是包括企业信息和个人信息在内的数据管理、共享与利用之法。在大数据时代,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法需要转型升级。法律需要明确信息和数据的权属,对个人金融信息实行特别保护,完善事中和事后保护机制,完善保密规则的例外情况。我国应发展数字信誉评分业务,推动数据开放共享。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数据 个人信息保护法 个人金融信息 金融隐私权 金融消费者 GD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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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分野”到“融合” 刑事违法判断的相对独立性 被引量:70
19
作者 简爱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433-454,共22页
“法律融合”的背景下,数个法领域很可能对同一行为做出了调整与规制,在一定条件下应当允许违法的判断“和而不同”。违法判断相对性的立论依据在于,刑法具有相对独立性,并不从属于民法、行政法,因而也不能以民事不法、行政不法作为刑... “法律融合”的背景下,数个法领域很可能对同一行为做出了调整与规制,在一定条件下应当允许违法的判断“和而不同”。违法判断相对性的立论依据在于,刑法具有相对独立性,并不从属于民法、行政法,因而也不能以民事不法、行政不法作为刑事违法判断的当然前提。法秩序的统一不是违法概念的形式统一,而是各法领域目的的统一。针对“刑民交错”“刑行衔接”案件的法律适用应当抛弃“非此即彼”的思考方式,转用法律竞合和法律冲突的思维。刑事违法判断首要考虑的是刑法自身目的的实现,以其他部门法相关规定为参考(而非参照),行为的有效性并不能否定犯罪成立。较之于缓和的违法一元论,违法相对论不仅能兼顾刑法目的的实现和法秩序的统一,符合刑法的谦抑理念,并且在判断过程上更为清晰、高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相对独立性 法秩序统一违法相对论 缓和的违法一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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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役权制度的构建——兼议我国《民法典物权编(草案)》的居住权规定 被引量: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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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华彬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48-59,共12页
人役权系为特定人的利益而利用他人的动产或不动产的物权,其在类型上涵括用益权与居住权等。人役权在特性上具有专属性、无偿性(恩惠或慈善的特性)、有期限性及不可让与性,其不能设定负担、不能作为抵押权的客体及不可继承。我国现今的... 人役权系为特定人的利益而利用他人的动产或不动产的物权,其在类型上涵括用益权与居住权等。人役权在特性上具有专属性、无偿性(恩惠或慈善的特性)、有期限性及不可让与性,其不能设定负担、不能作为抵押权的客体及不可继承。我国现今的立法与实务业已产生了建构人役权制度的法理、学理及规则的需要。我国《民法典物权编(草案)》规定的居住权系一种特殊形态的人役权,其应根据人役权与居住权的一般法理、特性及规则而建构。我国对居住权涵义的厘定应采狭义。具体而言,我国的居住权应具有专属性、有期限性、不可让与性、不能设定负担、不能抵押及不可继承,且原则上应为无偿。建构我国涵括居住权在内的人役权制度及其规则,可使我国的役权制度体系得以完善并使役权类型多样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役权 居住权 役权系统 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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