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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医疗损害鉴定面临的挑战与对策
被引量: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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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鑫
马千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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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医药法律与伦理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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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法医学杂志》
CSCD
2018年第1期1-5,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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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研究项目"医患关系视角下我国医事行为的伦理思考及法律规制研究"(15AZD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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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2017年底发布的《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司法解释规定了新的鉴定规则:确定了医疗损害专门性问题鉴定的概念及内容,取鉴定申请替代患方举证能力的不足,规定了新的鉴定人资格要求,明确了医疗过错判定的要求;明确了因果关系分级要求;明确了医疗损害鉴定的程序要求等。但仍然保留了医疗损害鉴定二元化模式。新的规定给我国医疗损害鉴定带来了新的挑战,尤其是鉴定人资格、专家辅助人意见可以成为定案依据的规定,将直接影响我国的法医开展医疗损害鉴定。笔者由此提出了以下建议:(1)医疗鉴定要回归科学性、公益性、规范性;(2)医疗损害鉴定回归同行评议是必然趋势;(3)应当建立统一的临床医学鉴定专家库;(4)应当研究医疗损害鉴定的理论、原则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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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医疗损害
二元化鉴定模式
医疗纠纷
司法鉴定
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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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medical damage
dual identification model
medical dispute
forensics
judical interpreta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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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9.4
[医药卫生—法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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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标准化法》修改及对司法鉴定的影响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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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鑫
马千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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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医药法律与伦理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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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法医学杂志》
CSCD
2018年第2期115-119,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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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研究项目“医患关系视角下我国医事行为的伦理思考及法律规制研究”(15AZD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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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标准化法》在实施了近30年后,于近期进行了修改。《标准化法》主要做出了如下修改:将标准适用范围扩展到社会事业领域;严格界定强制性标准,避免强制性标准过滥;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满足社会实践的需求;构建统一有序的标准体系,确保标准间衔接与配套。其中,《标准化法》提出了标准研制要求;强制性标准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标准必须执行;相关单位应当公开其标准执行;不得利用标准优势不正当竞争等规定对鉴定活动将会产生深远影响。当前,我国鉴定机构存在标准制定不科学,标准更新不及时;鉴定机构对标准情况不掌握不了解;鉴定机构执行鉴定标准的意识不强;鉴定机构不公开鉴定活动执行标准信息;鉴定机构自己制定的标准比政府组织制定的标准低等现象,作者因此进行了剖析并提出了相应对策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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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标准化法
鉴定标准
强制性标准
修改
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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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standardization law
identification standards
compulsory standards
amendment
forensiciden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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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17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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