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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关于《电子商务法》对滥用优势地位规制的适用研究
被引量: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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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戴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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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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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价格理论与实践》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28-32,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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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作者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竞争政策视野下的互联网平台规制研究"(项目号18BFX151)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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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我国《电子商务法》第35条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规定了不得滥用优势地位的义务规定,以规范电子商务市场的竞争行为。但是,第35条并没有对滥用优势地位的适用范围和违法标准进行清晰的界定,实践中可能导致该条款过度适用或者因缺乏可操作性而无法适用的问题。借鉴国外相关滥用优势地位规制的理论和实务经验,明确第35条的适用范围和违法条件,对于充分发挥《电子商务法》竞争规制条款的作用,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和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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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子商务
反垄断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相对优势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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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E-commerce
Anti-monopoly law
Anti-unfair competition law
Comparative advant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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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94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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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我国《电子商务法》竞争规制条款的适用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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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戴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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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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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治研究》
CSSCI
2021年第2期149-160,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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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作者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竞争政策视野下的互联网平台规制研究”(项目编号:18BFX151)
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创新引导专项项目(项目编号:19ZFY82001)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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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我国《电子商务法》第22条和第35条分别对电子商务经营者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规定了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义务规定。第22条引入了评估电子商务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的四项新型考虑因素,回归到《反垄断法》框架下对于电子商务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进行规制,其创新性值得肯定。第35条试图引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滥用相对优势地位的规制,但却没有规定法律适用的条件范围以及行为不合理性的标准,易导致无法适用或过度适用等问题。借鉴国外相关相对优势地位的理论和实践经验,明确第35条适用的前提条件和违法标准,对于发挥《电子商务法》竞争规制条款的作用,维护电子商务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和引领国际监管理念,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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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子商务
反垄断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相对优势地位
市场支配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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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94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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