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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邮政快递业反垄断合规要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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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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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快递协会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
河北经贸大学邮政法研究中心
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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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邮电经济》
2023年第2期59-64,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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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完善公平竞争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也是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的前提。强化反垄断法治建设,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是保障公平竞争的客观需要。近年来,邮政快递业发展迅速,2022年寄递业务量达1391亿件,市场交易额、企业规模也明显增大,经营过程中的反垄断合规义务也就成为必须关注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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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反垄断
市场交易额
经济运行效率
公平竞争
邮政快递
垄断行为
预防和制止
市场经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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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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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快递暂行条例》司法适用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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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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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快递协会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
河北经贸大学邮政法研究中心
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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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邮电经济》
2022年第1期60-64,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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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十四五”开局之年,我国快递年业务量首次超过1000亿件,标志着我国快递业发展又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与此同时,快递业法治建设取得了新的进展。2018年3月公布并于同年5月1日施行的《快递暂行条例》对快递业发展发挥着着基础性、支撑性的法治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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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快递
法治保障
司法适用
暂行条例
新的台阶
法治建设
业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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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25
[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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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域外邮政普遍服务供给主体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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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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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快递协会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
河北经贸大学邮政法研究中心
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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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邮电经济》
2020年第1期60-63,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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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20世纪下半叶之前,多数国家和地区的邮政属于政府部门,邮政普遍服务也就由政府直接提供。以政企分开为标志的邮政体制实施后,各国和地区的邮政陆续改制为企业,邮政普遍服务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指令由特定企业提供。目前,邮政普遍服务供给主体从法律制度安排来看可分为:以美国、韩国为代表的国家垄断经营,以越南、我国台湾地区为代表的指定国有邮政企业承担,以德国、英国、印度尼西亚为代表的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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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国家垄断经营
邮政普遍服务
供给主体
邮政企业
政企分开
行政指令
市场竞争机制
印度尼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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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61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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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域外邮政普遍服务法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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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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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快递协会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
河北经贸大学邮政法研究中心
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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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邮电经济》
2021年第1期59-64,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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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所有民众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权益,是当今世界所追求的共同政策目标,邮政普遍服务是基本公共服务重要组成部分,各国和地区通过邮政法等有关法律制度给予充分保障,以实现社会公共福利和民生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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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基本公共服务
邮政普遍服务
社会公共福利
邮政法
民生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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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61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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