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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同意原则在国际法院咨询程序中的地位再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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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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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南海研究院北京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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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2期124-134,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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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研究专项“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融入国际海洋法体系研究”(18VHQ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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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现代国际法下的同意原则伴随着第三方解决国际争端的兴起而确立,被公认为国际裁判管辖权的基础。常设国际法院的实践表明,同意原则不仅适用于诉讼管辖权,也适用于咨询管辖权。然而,在联合国时代的国际法院实践中,由于咨询案件的特殊性质以及法院对自身职能的独特定位,已经使同意原则很难单独构成影响法院发表咨询意见的决定性理由。法院在咨询程序中考虑可受理性问题时,并未赋予“法院作为联合国主要司法机关的职责”与“法院司法职能的适当性”这两个因素以同等地位,而是明显将前者置于优先位置。鉴于国际法院在联合国系统中的特殊地位,法院的实践对于促进联合国机构依法行使职权具有积极意义。与此同时,也必须注意到法院的实践可能具有外溢效果。其他国际司法机构不宜简单效仿,不应忽略同意原则在咨询程序中的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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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国际法院
常设国际法院
咨询管辖权
国际争端
同意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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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ICJ)
Permanent Court of International Justice(PCIJ)
advisory jurisdiction
international dispute
principle of cons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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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90
[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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