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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固定资产成本合理补偿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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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润霖 《经济研究》 1984年第3期69-71,共3页
一目前固定资产成本补偿中存在的问题工交企业的固定资产是基本建设部门的产品。现行制度规定,基本建设产品按实际成本计价,花多少算多少,生产企业按基建转来的交付使用财产实际价格入帐。近二十年来,基建造价步步高,特别是在规模失控... 一目前固定资产成本补偿中存在的问题工交企业的固定资产是基本建设部门的产品。现行制度规定,基本建设产品按实际成本计价,花多少算多少,生产企业按基建转来的交付使用财产实际价格入帐。近二十年来,基建造价步步高,特别是在规模失控、人力、物力、财力不平衡的情况下,不少单位,不惜“血本”,高价采购材料,加上乱摊费用,使造价不合理地上升,固定资产价值也就水涨船高,从而成本中折旧费的负担也不合理地增加。如解放牌汽车从长春发到银川,银川物资局加上运杂费后的售价是15,000元,在前几年,由于车辆供应紧张,甲卖给乙,丙又向乙买,辗转几手,一辆解放车售价提到25,000元,企业按25,000元记固定资产帐,并按此提折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固定资产价值 成本价格 基本建设 资产成本 生产企业 近二十年 成本补偿 运杂费 折旧费 现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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