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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数据开放共享保障机制研究:现状、问题与对策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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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建新 徐焕然 《电子知识产权》 2021年第4期65-77,共13页
政府是最大的数据生产者,在信息化时代,政府数据适度开放与合理共享决定着大数据产业能否健康、长远发展。由于我国政府数据存在开放不均衡、大部分地区开放不足、商业利用不充分等问题,要提高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水平,必须建立政府数据开... 政府是最大的数据生产者,在信息化时代,政府数据适度开放与合理共享决定着大数据产业能否健康、长远发展。由于我国政府数据存在开放不均衡、大部分地区开放不足、商业利用不充分等问题,要提高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水平,必须建立政府数据开放与共享的"双轨制"并维系其圆融运行,为此要落实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代表的立法及相关政策,构建政府数据审查规则,促进政府数据的商业利用,规范政府数据公开许可协议,注重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信息保护;同时,建构严格的政府作品著作权保护、排除"准著作权"规定等特殊知识产权规则,从而完善政府数据开放共享保障机制,提升政府数据的利用价值,促进大数据产业行稳致远,长足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政府数据 开放 共享 信息审查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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