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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结构、高管激励与企业创新——基于不同产权性质A股上市公司的数据 被引量: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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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玉娟 汤湘希 《山西财经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9期76-93,共18页
为研究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中股权结构、高管激励对创新投入和创新产出的差异影响,本文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表明:民营企业比国有企业进行的研发创新活动更多;股权集中度对企业创新的抑制作用在民营企业中更为显著,股权制衡度对企业创... 为研究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中股权结构、高管激励对创新投入和创新产出的差异影响,本文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表明:民营企业比国有企业进行的研发创新活动更多;股权集中度对企业创新的抑制作用在民营企业中更为显著,股权制衡度对企业创新的促进作用在国有企业中更为显著;高管股权激励更能促进国有企业进行创新,高管薪酬激励更能促进民营企业进行创新;进一步考察外部环境对研究结果的影响后发现,良好的市场化环境是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推动力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创新 股权结构 高管激励 股权集中度 股权制衡度 高管股权激励 高管薪酬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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孳息视角下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的权利归属 被引量: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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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玉烨 司马航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23-29,共7页
当下人工智能生成的作品已不仅局限于文学领域,诸如美术作品和视听作品的产出也不再新鲜,人工智能的时代已然来临。然而,著作权法并未对这一趋势作出及时的回应,关于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的定性及权利归属问题的规制尚付阙如。现行著作权体... 当下人工智能生成的作品已不仅局限于文学领域,诸如美术作品和视听作品的产出也不再新鲜,人工智能的时代已然来临。然而,著作权法并未对这一趋势作出及时的回应,关于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的定性及权利归属问题的规制尚付阙如。现行著作权体系,必然会经受具有表达而不具备思想的人工智能的强烈冲击。雇佣作品、法人作品、计算机生成作品等,都不足以涵盖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的范畴。回归民法理论,以孳息来解释人工智能和其生成作品的关系,进一步确定其权利归属,似是一种较为合理的法律解释途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生成作品 孳息 权利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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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计算、技术中立与版权责任 被引量:65
3
作者 梁志文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3期84-95,共12页
作为作品传播技术的云计算使得技术中立原则所强调的技术(设备)与服务之间的区分变得模糊,因而需要重构技术提供者的版权责任规则。技术中立原则既不能使技术提供者将商业模式建立在侵犯版权的基础上,也不构成权利人控制技术市场的理由... 作为作品传播技术的云计算使得技术中立原则所强调的技术(设备)与服务之间的区分变得模糊,因而需要重构技术提供者的版权责任规则。技术中立原则既不能使技术提供者将商业模式建立在侵犯版权的基础上,也不构成权利人控制技术市场的理由。以技术提供者服务或技术提供行为的可归责性为中心,回归侵权法上的过错责任原则,借鉴产品责任法的"合理替代设计"标准,合理的第三方责任规则将促进技术发展者和版权人之间的合作。云计算传播作品的方式难以为版权人所享有的传统财产权所涵盖,其服务提供者承担直接责任的可能性较低;但为鼓励作品创作之目的,有必要扩张出租权的适用范围,以保护版权人的合法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云计算 技术中立 第三方责任 可归责性 出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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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平台版权过滤义务视角下的短视频平台版权治理研究 被引量: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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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田小军 郭雨笛 《出版发行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66-69,共4页
短视频平台快速发展,但其版权侵权问题也随之而来。现有的"通知-删除"规则仅能达到事后的版权治理目的,无法实现体系化的事前事后版权治理。在当前技术成熟的条件下,我们建议发展平台注意义务理论,明确短视频等网络平台服务... 短视频平台快速发展,但其版权侵权问题也随之而来。现有的"通知-删除"规则仅能达到事后的版权治理目的,无法实现体系化的事前事后版权治理。在当前技术成熟的条件下,我们建议发展平台注意义务理论,明确短视频等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衡量应考虑技术水平因素。在此基础上,我们应在网络版权法律体系中提高平台注意义务,引入版权过滤机制,强化短视频行业的平台治理与行业自律,以保障短视频行业版权内容生态的良性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短视频 “通知-删除”规则 版权过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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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创作物著作权问题探析 被引量: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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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小夏 付强 《中国出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7期33-36,共4页
人工智能创作物是否可以构成作品的关键在于其是否具有独创性。在现行《著作权法》原理和框架下,独创性的判断往往同创作者的人格属性密切相关,作品通常被理解为人类思想情感的表达。人工智能在现阶段仍是创作工具,其运作过程并未脱离... 人工智能创作物是否可以构成作品的关键在于其是否具有独创性。在现行《著作权法》原理和框架下,独创性的判断往往同创作者的人格属性密切相关,作品通常被理解为人类思想情感的表达。人工智能在现阶段仍是创作工具,其运作过程并未脱离人类作者之算法预设,人工智能创作物仍是作者思想的延伸表达,而此种表达的呈现形式更加灵活多样。人工智能创作物若符合"独创性"条件,仍应被认定为作品,其著作权人是否归属于编程者或程序使用者,应从商品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出发进行综合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作品 独创性 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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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工智能深度学习中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被引量: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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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小奔 杨依楠 《交大法学》 CSSCI 2019年第3期32-42,共11页
自由地分析数据是通过深度学习发展人工智能的前提。如果人工智能分析的对象恰巧是作品,则不可避免地需要对其进行扫描与复制,由此产生著作权的侵权争议。互联网时代,作品以数据的形式进行传播。由于作品在利用上存在非竞争性的特点,人... 自由地分析数据是通过深度学习发展人工智能的前提。如果人工智能分析的对象恰巧是作品,则不可避免地需要对其进行扫描与复制,由此产生著作权的侵权争议。互联网时代,作品以数据的形式进行传播。由于作品在利用上存在非竞争性的特点,人工智能可以借助于机器分析不断从作品中发掘出新的价值,满足不同主体的特定需要。尽管深度学习中对作品的分析行为与原作品息息相关,但机器分析后形成的价值既不是对作品的原样呈现,也不是对作品内容的演绎性表达,而是独立的、新的作品增值。作品增值的结果是对作品思想层面的利用,但是知识增值的过程深度学习则不可避免地要对作品进行转换性使用,可归入合理使用的范畴。将人工智能深度学习纳入合理使用不仅与合理使用规则变迁的历史趋势相一致,也符合著作权法激励创新的目的,更有助于人工智能产业的健康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深度学习 作品 合理使用 权利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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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发展实证分析 被引量: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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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钦坤 《电子知识产权》 2014年第10期24-37,共14页
互联网产业的快速发展,使新型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罢出不穷。也给原有的法律锄度提出了各种挑战。能否在现有法律铡受下适当地解决新竞争模式下的利益分配问题是摆在司法审判者面前最棘手的问题。
关键词 不正当竞争 中国互联网 实证分析 案件 规制 互联网产业 司法审判 利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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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版权例外制度的最新修订及启示 被引量:31
8
作者 胡开忠 赵加兵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8期73-78,共6页
英国最近公布了新修改的版权法,对私人复制例外、研究及个人学习例外、文本和数据挖掘例外等九个规则作了修订和完善,使该法在适应新技术发展需要的同时,实现了版权人利益与公众获取及利用作品利益的平衡。我国著作权法应当借鉴上述规... 英国最近公布了新修改的版权法,对私人复制例外、研究及个人学习例外、文本和数据挖掘例外等九个规则作了修订和完善,使该法在适应新技术发展需要的同时,实现了版权人利益与公众获取及利用作品利益的平衡。我国著作权法应当借鉴上述规定对合理使用制度进行修订,如增加私人复制例外,将滑稽模仿界定为合理使用行为,扩大图书馆等机构合理使用作品的范围,扩大无障碍格式版本的受益人范围,明确规定著作权人不得对合理使用行为设定限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版权例外 修订 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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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法上的“选择退出”制度及其合法性问题 被引量: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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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梁志文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6期84-94,共11页
谷歌图书计划的"选择退出"程序与传统版权保护事前授权的物权规则不同。但是,版权保护的规则并不仅仅是物权规则,而是由物权规则、义务规则、公共领域规则和转换规则组成的规则体系。"选择退出"制度是转换规则的一... 谷歌图书计划的"选择退出"程序与传统版权保护事前授权的物权规则不同。但是,版权保护的规则并不仅仅是物权规则,而是由物权规则、义务规则、公共领域规则和转换规则组成的规则体系。"选择退出"制度是转换规则的一部分,它是指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下,未经事前授权之版权材料使用者,只要支付了合理报酬,其行为并不违法;但如果权利人选择退出使用,则使用者未经授权即不能再予利用。在海量作品使用等交易成本较高的情形下,"选择退出"是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效率的重要制度安排,它也体现在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和强制许可等制度之中。我国版权法应完善"选择退出"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版权保护规则 “选择退出”制度 交易成本义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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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类新闻聚合APP的侵权认定分析 被引量: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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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钦坤 孟洁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7期29-33,67,共6页
互联网促进了新闻信息的激增,新闻聚合工具使用户更有效、及时地获取到目标信息。搜索类新闻聚合APP使新闻可以直接呈现在客户端,但涉及与内容提供方的版权纠纷,特别是削弱了发布独家信息的新闻APP的品牌影响力,影响了相关主体间的利益... 互联网促进了新闻信息的激增,新闻聚合工具使用户更有效、及时地获取到目标信息。搜索类新闻聚合APP使新闻可以直接呈现在客户端,但涉及与内容提供方的版权纠纷,特别是削弱了发布独家信息的新闻APP的品牌影响力,影响了相关主体间的利益平衡等问题。根据不同聚合类新闻APP的展示机制,遵循著作权侵权分析的一般思路,对使用深层链接形式的搜索类新闻聚合APP的侵权认定进行分析和梳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闻聚合 时事新闻 深层链接 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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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竞技游戏网络直播相关著作权问题研究 被引量: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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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崔智伟 《公民与法(综合版)》 2016年第4期50-53,共4页
电子竞技游戏画面具有可复制性、可固定性、创造性,属于思想的表达。由于制作过程具有编排性、类似于摄制电影,因此宜将其作为"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进行保护。视听作品的制作手段已被极大的丰富,应当取消"摄... 电子竞技游戏画面具有可复制性、可固定性、创造性,属于思想的表达。由于制作过程具有编排性、类似于摄制电影,因此宜将其作为"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进行保护。视听作品的制作手段已被极大的丰富,应当取消"摄制"这一限制因素。电子竞技游戏视频中玩家行为的娱乐性和智力密集性决定了电子竞技游戏玩家可获得表演者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子竞技游戏 网络直播 表演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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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实证研究——国际比较与适度性评判 被引量: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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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詹映 《科学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9期1347-1354,共8页
对包括我国在内的122个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水平进行定量测度,并构建知识产权执法力度指数,进而得出各国知识产权的实际保护水平。在此基础上,以人均国民收入为解释变量对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进行回归分析。结果表明,中国知识... 对包括我国在内的122个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水平进行定量测度,并构建知识产权执法力度指数,进而得出各国知识产权的实际保护水平。在此基础上,以人均国民收入为解释变量对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进行回归分析。结果表明,中国知识产权立法保护水平近二十年来提升显著,已达国际较高水平。同时,我国在知识产权执法力度上差距明显,不仅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甚至未能达到世界平均水平,导致中国知识产权实际保护水平也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并略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然而回归分析显示,一国经济发展水平对其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有较显著影响,如果以人均国民收入来衡量,我国当前的知识产权实际保护水平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基本相适应,不存在保护不足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权 保护水平 立法 执法 适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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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正当性及基本建构 被引量: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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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鹏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102-107,共6页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是解决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重要制度,是具有准刑罚性的民事责任。该制度具有法哲学、心理学和伦理学正当性并在一定范围内具有博弈经济学上的正当性。该制度的适用条件是,侵权人故意、严重侵权后果以及权利...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是解决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重要制度,是具有准刑罚性的民事责任。该制度具有法哲学、心理学和伦理学正当性并在一定范围内具有博弈经济学上的正当性。该制度的适用条件是,侵权人故意、严重侵权后果以及权利人提出申请。该制度的适用后果是,用与补偿性赔偿间比例关系的方式确定惩罚性赔偿的金额与幅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惩罚性赔偿 准刑罚性 博弈经济学模型 正当性 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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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熵值-突变级数法的企业创新能力测度——以创业板上市公司为例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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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玉娟 汤湘希 《山西财经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8期15-27,共13页
通过剖析企业创新能力的内涵及组成要素,构建了包括三个层次共21个指标的创新能力测度指标体系,同时选取496家创业板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利用熵值法对指标进行赋权,使用突变模型综合测度创新能力,并构建了耦合度模型,以探讨企业创新... 通过剖析企业创新能力的内涵及组成要素,构建了包括三个层次共21个指标的创新能力测度指标体系,同时选取496家创业板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利用熵值法对指标进行赋权,使用突变模型综合测度创新能力,并构建了耦合度模型,以探讨企业创新能力与科研-合力-绩效系统之间的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熵值法 突变级数法 创新能力 耦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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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拉喀什条约》与中国图书馆界的应对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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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阳 《图书情报工作》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9期50-56,共7页
《马拉喀什条约》是国际著作权体系中的历史性条约,其为便利视力障碍者获取出版作品提供了众多的例外与限制。《马拉喀什条约》所规定的被授权实体概念为中国图书业便利视力障碍者接触已发表作品提供了国际法依据。中国的图书馆应充分... 《马拉喀什条约》是国际著作权体系中的历史性条约,其为便利视力障碍者获取出版作品提供了众多的例外与限制。《马拉喀什条约》所规定的被授权实体概念为中国图书业便利视力障碍者接触已发表作品提供了国际法依据。中国的图书馆应充分利用该条约提供的限制与例外以及灵活性,建立相关的制度性规范,便利视力障碍者获取更丰富的作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马拉喀什条约 例外与限制 被授权实体 图书馆 著作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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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体制区域化背景下知识产权国际立法新动向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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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詹映 《国际经贸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99-112,共14页
近年来,在国际贸易体制日益由多边转向区域化的背景之下,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立法格局和保护水平也在发生变化。首先,知识产权国际立法机制发生重大转变。发达国家正绕过现有TRIPS、WIPO等多边体系,另起炉灶。其努力方向有二:一是借助近... 近年来,在国际贸易体制日益由多边转向区域化的背景之下,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立法格局和保护水平也在发生变化。首先,知识产权国际立法机制发生重大转变。发达国家正绕过现有TRIPS、WIPO等多边体系,另起炉灶。其努力方向有二:一是借助近年兴起的以TPP、TTIP为代表的区域贸易协定,二是制定以《反假冒贸易协定》(ACTA)为代表的知识产权诸边协定;其次,各方在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上的博弈更加激烈,一方面由发展中国家发起的"TRIPS递减"运动不可忽视,同时发达国家内部出现的反知识产权强保护思潮也成为新的看点,另一方面,全球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不断上升的长期趋势并未改变,"TRIPS递增"仍是主流。未来知识产权国际立法机制是维持多边体系还是走向区域化,有赖于国际贸易体制的发展。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增减则取决于各方力量的消长。在我国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背景下,我们应积极参与有关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制定,将知识产权议题置于国际经贸发展大局中,更加开放地看待"TRIPS递增"趋势,并坚持多边和区域并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区域化 知识产权 国际规则 自由贸易协定 ACTA TRIPS TPP TT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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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拉喀什条约》对公共图书馆服务视力障碍者的影响 被引量: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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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阳 《中国图书馆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期103-109,共7页
2013年6月通过的《马拉喀什条约》为方便视力障碍者获取作品提供了国际法依据。被授权实体是该条约的核心概念,本文将其界定为解决无障碍格式版作品的匮乏与传播问题而被赋予一系列针对著作权的例外与限制的非营利性组织。公共图书馆具... 2013年6月通过的《马拉喀什条约》为方便视力障碍者获取作品提供了国际法依据。被授权实体是该条约的核心概念,本文将其界定为解决无障碍格式版作品的匮乏与传播问题而被赋予一系列针对著作权的例外与限制的非营利性组织。公共图书馆具有较为丰富的服务视力障碍者的经验,具备传播无障碍格式作品所需的资源和能力,是合适的被授权实体。为了推进该条约在我国的实施,建议我国著作权法明确图书馆的被授权实体地位及其可以享有的例外与限制、所提供服务的受益人范围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马拉喀什条约》 例外与限制 被授权实体 图书馆 著作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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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正当性基础与制度建构 被引量:18
18
作者 袁杏桃 《甘肃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5期196-199,共4页
知识产权客体自身固有的特性使知识产权容易遭受他人侵害,将惩罚性赔偿适用于知识产权侵权领域不仅具有理论上的正当性,而且能有效遏制侵权行为、弥补补偿性赔偿的不足。为了防止其被滥用,惩罚性赔偿仅适用于受害人主动提出申请,针对主... 知识产权客体自身固有的特性使知识产权容易遭受他人侵害,将惩罚性赔偿适用于知识产权侵权领域不仅具有理论上的正当性,而且能有效遏制侵权行为、弥补补偿性赔偿的不足。为了防止其被滥用,惩罚性赔偿仅适用于受害人主动提出申请,针对主观上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客观上造成了受害人现有或可期待利益减少或有严重侵权情节的行为人;惩罚性赔偿额的标准不应规定上限和下限,也不应规定参照倍数,以免侵权人将赔偿金的风险作为经营成本予以转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权 惩罚性赔偿 适用条件 赔偿标准 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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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中故意认定的关键因素探析 被引量:16
19
作者 张鹏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40-46,共7页
随着立法层面对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引入,迫切需要对该制度构成要件的认定加以探讨。我国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以"侵权人故意""严重侵权后果"以及"权利人提出申请"为构成要件,最为核心的是如何通... 随着立法层面对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引入,迫切需要对该制度构成要件的认定加以探讨。我国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以"侵权人故意""严重侵权后果"以及"权利人提出申请"为构成要件,最为核心的是如何通过被控侵权人的行为认定其存在故意的主观心态。通过被控侵权人的行为认定其存在故意的主观心态常见情形是,没有寻求和遵循称职律师的意见。在寻求和遵循适格律师意见过程中,故意侵权认定的标准出现了从宽松到严格再到相对宽松的演变历程,意图实现权利人与行为人之间的利益平衡,最终落脚到被控侵权人的动机或者意愿上。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构成要件最关键的抗辩理由是被控侵权人具有避免侵权的主观动机。从程序法角度而言,证明构成故意应当遵循优势证据的证明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权侵权 惩罚性赔偿 侵权人故意 律师意见 优势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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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图书馆的受控数字借阅模式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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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艾真 《图书馆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7期113-121,共9页
为顺应数字时代发展,满足社会公众的借阅需求,美国公共图书馆将合理使用制度与受控技术手段有机结合,通过受控数字借阅这一模式来解决馆藏图书数字化不足的难题。该模式能够平衡公私利益,矫正因著作权市场交易不能而引发的市场失灵。文... 为顺应数字时代发展,满足社会公众的借阅需求,美国公共图书馆将合理使用制度与受控技术手段有机结合,通过受控数字借阅这一模式来解决馆藏图书数字化不足的难题。该模式能够平衡公私利益,矫正因著作权市场交易不能而引发的市场失灵。文章以新兴的借阅模式为研究对象,对适用条件、构建依据进行详细分析,并对该模式在我国现行著作权制度中的适用性进行探讨,然后从法律、技术以及应用层面为我国构建受控数字借阅提出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共图书馆 受控数字借阅 著作权法 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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