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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行政法上自然正义理论初探--以英美法为考察对象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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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唐汇西
戴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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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共中央宣传部政策法规研究室主任
武汉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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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行政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期93-103,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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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自然正义是英国法治的核心概念,亦是英国自古即已存在之古老概念,它起源于自然法的理念,经过长期的历史发展而成为英国普通法上的一项基本原则。自然正义是关于公正行使权力的"最低限度"的程序要求。它包涵两个主要原则,即任何人就自己的诉讼不得自任裁判官;任何人的辩护必须被公平的听取。其核心思想是公平听证规则和避免偏私原则。英国所谓的自然正义相当于美国的正当程序原则。他们比较类似,适用情形也相仿,但是,它们之间也存在着差别。自然正义作为行政法上之一般性原则,是确保程序正义在行政权力运行中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即行政权力的运行必须符合最低限度的程序公正的标准。根据自然正义,我们可以导出自然正义包括行政公开、行政听证、行政回避以及说明理由等制度。自然正义原则不仅是形式正义的实现,更是积极追求个案的实质正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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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自然正义
正当法律程序
普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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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Natural Justice
Due Process
Common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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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2.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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