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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网约工”的劳动关系认定及权益保护 被引量: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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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全兴 王茜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57-72,共16页
面对"互联网+"和平台经济给劳动法理论带来的挑战,仍有必要并且能够从劳动力与生产资料(劳动条件)相结合的本质来认识和判断"网约工"的劳动用工形式较之于西方国家在福特制转向后福特制背景下所形成的劳动法保护手... 面对"互联网+"和平台经济给劳动法理论带来的挑战,仍有必要并且能够从劳动力与生产资料(劳动条件)相结合的本质来认识和判断"网约工"的劳动用工形式较之于西方国家在福特制转向后福特制背景下所形成的劳动法保护手段分层分类配置而保护范围不断扩宽的模式,我国现阶段"网约工"劳动关系认定问题陷入困境的关键性原因在于劳动法现行保护模式的不足,即保护手段缺少分层分类且保护范围偏窄。基于人格从属性到组织从属性再到经济从属性的内涵演变和外延扩宽思路,反思我国劳动关系认定的实践,并受境外劳动者保护的三元框架和采用多元且可选择的指标系列认定劳动关系的启示,我们需要从应然立法设计与当前现实应对两个维度来解决"网约工"权益保护问题应然立法设计的任务在于,按照非典型劳动关系、准从属性独立劳动、独立劳动的分类,针对"网约工"的特殊需求,构建由劳动法、民法和社会保险法所组合的法律保护体系。当前的现实应对重点是,适度从宽认定劳动关系且谨慎选择保护手段,强化平台企业的责任,并创新工会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约工 劳动用工形式 劳动关系 权益保护 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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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诉讼制度构建的法律基础 被引量:154
2
作者 王福华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88-106,共19页
电子诉讼的发展经历了内部电子法院与电子诉讼(外部电子法院)两个阶段。在法本质上,电子诉讼中信息通讯技术的工具性虽然能够满足司法实用主义的需求,但不应在根本上改变诉讼的价值与结构。在立法论上,立法与法律解释构成了电子诉讼制... 电子诉讼的发展经历了内部电子法院与电子诉讼(外部电子法院)两个阶段。在法本质上,电子诉讼中信息通讯技术的工具性虽然能够满足司法实用主义的需求,但不应在根本上改变诉讼的价值与结构。在立法论上,立法与法律解释构成了电子诉讼制度构建的两个进路,法律解释方法有利于兼顾诉讼法的完整性与开放性,立法路径则要求妥善处理诉讼原则与技术应用之间的关系。在功能论视角,电子诉讼的发展应在诉讼阶段细分的基础上引入相应技术措施,适应不同的程序保障需要;对小额诉讼程序和督促程序则可试行全程化电子诉讼。在技术保障层面,电子法律交往需要法律上的安全性及真实性保障,应通过立法明确技术规制的方法与限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子诉讼 电子法院 电子法律交往 电子送达 电子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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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经济下灵活用工的特点、挑战和法律规制 被引量:113
3
作者 王全兴 刘琦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79-94,共16页
我国现阶段新经济下的灵活用工,与我国传统经济下的灵活用工和发达国家新经济下的灵活用工都有所不同。其中的主要问题是,作为农民工问题在新经济下的延续和加剧,对劳动法现行规制模式提出了新挑战。为此,新经济下的灵活用工规制应当满... 我国现阶段新经济下的灵活用工,与我国传统经济下的灵活用工和发达国家新经济下的灵活用工都有所不同。其中的主要问题是,作为农民工问题在新经济下的延续和加剧,对劳动法现行规制模式提出了新挑战。为此,新经济下的灵活用工规制应当满足新经济发展和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双重需要,协调新经济发展与提高就业质量的关系,以及劳动力市场灵活性与安全性、公平性和竞争性的关系,并从劳动关系保护路径和一般性社会保护路径共同展开对网约劳动者群体的权益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经济 灵活用工 网约劳动者 社会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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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失信的行政联合惩戒及其法律控制 被引量:108
4
作者 沈毅龙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120-131,195,共13页
失信的行政联合惩戒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迄今为止颇具侵害性与威慑力的手段之一,是中国特有的一种制度设计。失信的行政联合惩戒是在根据原有法律规定对失信者进行制裁的基础之上,再次在经济、社会活动中对失信者设置障碍或进行限制的制... 失信的行政联合惩戒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迄今为止颇具侵害性与威慑力的手段之一,是中国特有的一种制度设计。失信的行政联合惩戒是在根据原有法律规定对失信者进行制裁的基础之上,再次在经济、社会活动中对失信者设置障碍或进行限制的制度安排,因而不同于为了促进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强制执行措施。作为事前预防模式的失信行政联合惩戒能够弥补传统事后处罚模式的不足,有效提高社会诚信治理水平。在法律性质上,失信行政联合惩戒是由多重行政行为叠加而成的制度整体,实践中既可能呈现为行政检查、行政指导等行政事实行为,亦可呈现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合同、行政补贴等行政法律行为。鉴于失信行政联合惩戒能够对社会主体产生重大影响,有必要在行政法治框架下,从法定性、关联性、合比例性及程序设计上对失信行政联合惩戒进行严格的法律控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诚信 事前预防 失信行政联合惩戒 法律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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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谦抑性 被引量:105
5
作者 张占江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45-59,共15页
目前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主要采用的是一种权利侵害式的侵权法思维或抽象的道德判断,体现出公权力"家长式"的干预倾向,极大地损害了竞争。反不正当竞争法自身的制度逻辑决定了作为一种对自由的限制其必须保持足够的谦抑性... 目前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主要采用的是一种权利侵害式的侵权法思维或抽象的道德判断,体现出公权力"家长式"的干预倾向,极大地损害了竞争。反不正当竞争法自身的制度逻辑决定了作为一种对自由的限制其必须保持足够的谦抑性,回归其相对于市场调节的补充性和辅助性的应有地位。在理念上,将市场能够解决的竞争冲突交给市场来解决,为技术创新和市场主体行为自由预留足够的空间。在技术上,彻底摒弃权利侵害式的侵权法思维和抽象的道德判断,在比例原则的分析框架下以竞争秩序为限,权衡各方基于竞争享有的利益,依此划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正当竞争 私法自治 谦抑性 比例原则 利益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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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法院:由内部到外部的构建 被引量:97
6
作者 王福华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5期23-35,共13页
互联网正在塑造着新型法院与诉讼制度,审判也正在被重新定义。以法院信息化建设为外在形式的内部电子法院构建,是外部电子法院的准备阶段,后者以诉讼公共服务为目标,以当事人为中心。电子诉讼的功能不仅在于提高诉讼效率,更在于在整合... 互联网正在塑造着新型法院与诉讼制度,审判也正在被重新定义。以法院信息化建设为外在形式的内部电子法院构建,是外部电子法院的准备阶段,后者以诉讼公共服务为目标,以当事人为中心。电子诉讼的功能不仅在于提高诉讼效率,更在于在整合法院审判资源,通过电子法律交往促进当事人与法院间形成协同型诉讼文化。电子法院与电子诉讼的制度构建,要在策略上考虑诉讼原则即诉讼结构的许可限度,以及不同诉讼主体的责任,不同诉讼阶段与诉讼权利的适应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子诉讼 智慧法院 电子送达 电子法律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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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证券化:理论分析与应用研究 被引量:79
7
作者 李建伟 《知识产权》 CSSCI 2006年第1期33-39,共7页
知识产权证券化是近年来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知识产权开发模式的重要创新内容,但我国相关研究及实践还相对较少。本文从理论层面对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概念、合理性、交易结构与程序等基本问题进行了研究,并对相关典型案例及其发展进行了... 知识产权证券化是近年来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知识产权开发模式的重要创新内容,但我国相关研究及实践还相对较少。本文从理论层面对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概念、合理性、交易结构与程序等基本问题进行了研究,并对相关典型案例及其发展进行了考察。在此基础上,本文分析论证了知识产权证券化在我国发展的可行性,提出了相关立法和政策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权 无形资产 证券化 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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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理合同立法论 被引量:91
8
作者 李宇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2期31-50,共20页
保理合同是我国民法典合同编草案唯一全新增订的有名合同,唯仍有体系调整和内容完善的余地。保理合同是由债权让与和融资、债权管理、债权催收、付款担保中至少一项服务结合而成的混合合同。此四种服务可准用借款、委托、担保等相应的... 保理合同是我国民法典合同编草案唯一全新增订的有名合同,唯仍有体系调整和内容完善的余地。保理合同是由债权让与和融资、债权管理、债权催收、付款担保中至少一项服务结合而成的混合合同。此四种服务可准用借款、委托、担保等相应的有名合同规定,故保理合同的规范重心在于债权让与一般规范。民法典合同编草案中的债权让与一般规范仍需完善,以覆盖保理及其他各种债权交易形态,包括明确将来债权让与的生效时点,明确规定禁止金钱债权让与特约的效力,限定受让人作债权让与通知的要件,协调关于债务人可得向受让人主张的抗辩和抵销权的规则,充实债权让与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关于虚构债权的规定属于不必要的拟制,其功能可为侵权责任规范所取代。关于保理合同的特别规范,仅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确立妥当的解释规则即可,不必为其他保理形态专设规范,同时不应为暗保理制造额外的障碍,即不应将让与通知作为重复转让时受让人权利冲突的解决基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理合同 债权让与 有追索权保理 无追索权保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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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兴起”:理解中国互联网演进的一个视角 被引量:85
9
作者 胡凌 《文化纵横》 2016年第5期120-125,共6页
本文意在从政治经济角度提供一个中国互联网兴起的理论框架,它也可以用来解释中国网络法的兴起,并预测未来相关的法律冲突会如何发生。
关键词 中国互联网 演进 经济角度 法律冲突 网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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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的法律想象 被引量:80
10
作者 胡凌 《文化纵横》 CSSCI 2017年第2期108-116,共9页
引子 当我们谈论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AI)时,很大程度上受到源自20世纪想象的影响,例如,直接把人工智能和机器人联系起来,甚至是人形机器人。这可能也会影响法律人对人工智能的想象,包括是否承认人工智能作为具... 引子 当我们谈论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AI)时,很大程度上受到源自20世纪想象的影响,例如,直接把人工智能和机器人联系起来,甚至是人形机器人。这可能也会影响法律人对人工智能的想象,包括是否承认人工智能作为具有自我意识的法律主体地位(或至少是人类行为的代理人),从而保护其特定权利(言论自由、著作权)、划定责任(缔约、侵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法律人 想象 法律主体地位 20世纪 人类行为 自我意识 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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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费者的法律界定 被引量:72
11
作者 于春敏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4期35-42,共8页
"金融消费者"具有"消费者"属性,仍符合消费者的三个基本特征:主体是个体自然人,行为是购买、使用金融机构的金融商品或接受金融服务;目的为非生产、交易的生活消费。金融消费和金融消费者内涵丰富,绝大多数具有投... "金融消费者"具有"消费者"属性,仍符合消费者的三个基本特征:主体是个体自然人,行为是购买、使用金融机构的金融商品或接受金融服务;目的为非生产、交易的生活消费。金融消费和金融消费者内涵丰富,绝大多数具有投资性质的金融产品都可纳入金融消费范畴,但高风险、特别是需要市场准入门槛的产品除外,相关主体不应纳入金融消费者范畴进行倾斜保护。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原理和实际需要,金融消费者的外延应包括潜在金融消费需求者和曾与金融机构有过业务关系的个人客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融消费者 消费者权益 弱势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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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代码:从赛博空间到物理世界的控制/生产机制 被引量:78
12
作者 胡凌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6-21,共16页
传统互联网治理中的代码理论对赛博空间控制和生产机制的解释力有限,观察和讨论真实的权力机制有利于解释互联网在表面上变得自由灵活的同时如何更有利于控制和生产。这一机制由三个要素构成:账户(account)、数据(data)和评分(scoring)... 传统互联网治理中的代码理论对赛博空间控制和生产机制的解释力有限,观察和讨论真实的权力机制有利于解释互联网在表面上变得自由灵活的同时如何更有利于控制和生产。这一机制由三个要素构成:账户(account)、数据(data)和评分(scoring)。账户处于互联网治理过程的核心,由认证(authentication)和识别(identification)两部分构成;通过账户,赛博空间和现实世界中的主体被联系起来,通过网上的活动稳定地积累数据,依据数据对其场景化行为的评价反过来进一步成为影响其未来活动的重要约束力量。关于发生在政府、企业和个人之间围绕控制三要素开展的博弈的讨论将帮助推进赛博空间和主体自主性关系的研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代码理论 控制生产 账户 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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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地方立法中公共数据开放的法律性质 被引量:71
13
作者 胡凌 《地方立法研究》 2019年第3期1-18,共18页
理解公共数据开放的法律性质,至少可以从三个维度进行讨论:一是将公共数据开放视为现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自然延伸,并在具体机制上对接扩展,由此它是一种政府法律义务而非单纯的公共服务;二是基于财产理论,将公共数据视为类似于自然资... 理解公共数据开放的法律性质,至少可以从三个维度进行讨论:一是将公共数据开放视为现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自然延伸,并在具体机制上对接扩展,由此它是一种政府法律义务而非单纯的公共服务;二是基于财产理论,将公共数据视为类似于自然资源的公共信息资源,纳入国有资产管理框架,它需要保值增值;三是在前者基础上衍生出公共信托法律关系,政府在符合公共利益的原则下以适当的方式对公共数据进行开发和开放,使全社会受惠于这一过程。本文将论证:上述理论在特定方面是有道理的,但都无法单独说明公共数据开放的正当性,在执行过程中也受到相关制度的约束。公共数据是一种信息资源,在权属上应当为全民共同所有,但在价值实现机制上由作为数据控制者的政府进行收集、归集、共享和开放,将公共数据按照不同类型区别使用,并在实践过程中不断优化使用方式,扩展可供使用的公共资源的范围和程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政府信息公开 公共数据 开放 平台型政府 国家数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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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废除论——基于相关统计数据的实证分析 被引量:69
14
作者 叶名怡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28-44,共17页
家事代理权的行使范围仅限于日常生活交易,其无法成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关于"夫妻共同债务推定"之泛化规定的正当性基础。该第24条就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以"婚内标... 家事代理权的行使范围仅限于日常生活交易,其无法成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关于"夫妻共同债务推定"之泛化规定的正当性基础。该第24条就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以"婚内标准"取代《婚姻法》第41条所规定的"共同生活标准",有违夫妻共同债务的本质规律性。审判实践证明,该第24条规定的"夫妻共同债务推定"几乎无法被推翻,对非举债方的夫妻一方极其不公。"证明责任内外有别论"或会导致矛盾判决,且往往沦为仅有外部规则被适用的理论依据。以"夫妻共同债务推定"的规定遏制"假离婚、真逃债"现象,手段极端且错误,致使恶意债务、非法债务及虚假夫妻债务急剧增加。因此,应立即废除该第24条,建立健全日常家事代理、超范围债务"共债共签"以及夫妻单方紧急举债权等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 共同债务推定 证明责任内外有别论 日常家事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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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背景下劳动用工形式和劳动关系问题的初步思考 被引量:69
15
作者 王全兴 《中国劳动》 2017年第8期7-8,共2页
"互联网+"到底给我国劳动领域带来多大变化?有人说是革命性的变化,以致现有的劳动法原理没法用了。其次,我国现阶段的、未来的立法司法怎么应对?我认为,"互联网+"对劳动领域的影响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大,更没有颠覆传统的劳动法原... "互联网+"到底给我国劳动领域带来多大变化?有人说是革命性的变化,以致现有的劳动法原理没法用了。其次,我国现阶段的、未来的立法司法怎么应对?我认为,"互联网+"对劳动领域的影响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大,更没有颠覆传统的劳动法原理和劳动用工规律,现有的劳动法分析框架和工具,还可以分析和解决"互联网+"背景下的劳动用工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劳动法 互联网 关系问题 用工形式 劳动用工 劳动领域 革命性 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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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资准入的负面清单 被引量:68
16
作者 商舒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期28-35,共8页
自贸试验区出台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3年)》在亮相之后即受到各界的广泛关注。"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是自贸试验区的改革亮点,但存在限制范围过大、服务业... 自贸试验区出台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3年)》在亮相之后即受到各界的广泛关注。"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是自贸试验区的改革亮点,但存在限制范围过大、服务业开放不足、与国际社会标准接轨不够等问题,亟待改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贸试验区 国民待遇 负面清单 双边投资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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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法治精神解读 被引量:68
17
作者 张淑芳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2期11-18,共8页
"负面清单"是上海自贸区对外商投资管理的一种新的法治模式,它要求清单公布主体唯一化、清单内容确定化、清单效力正式化。这一管理模式体现了由政府管理到社会治理、由政府高权到法律主治、由全面干预到自主调节、由政府导... "负面清单"是上海自贸区对外商投资管理的一种新的法治模式,它要求清单公布主体唯一化、清单内容确定化、清单效力正式化。这一管理模式体现了由政府管理到社会治理、由政府高权到法律主治、由全面干预到自主调节、由政府导向到竞争协调、由本土精神到全球视野的法治精神。不能仅仅限定在投资领域去理解负面清单的精神实质,而应当将其作为一种自贸区管理的制度创新模式,即将自贸区作为一个管理整体的角度而论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负面清单 管理模式 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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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社会大规模损害责任法的范式重构——从侵权赔偿到成本分担 被引量:68
18
作者 刘水林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3期109-129,共21页
风险社会是人类利用科技从事创造活动而产生的人为风险成为影响人类生活乃至生存和发展的主要因素的社会,如何缓解与分配风险损害成为风险社会的核心问题。风险社会的大规模损害以事故型和累积型大规模公害为主导。侵权法解决的损害问... 风险社会是人类利用科技从事创造活动而产生的人为风险成为影响人类生活乃至生存和发展的主要因素的社会,如何缓解与分配风险损害成为风险社会的核心问题。风险社会的大规模损害以事故型和累积型大规模公害为主导。侵权法解决的损害问题是私人对私人利益的侵害,其主要功能在于补偿受害者,其制度运行有赖于损害的确定性、有限性、可计量性、可预期和可控制性、私人性。风险损害所具有的不确定性、无限性、不可计量性、不可预期性、不可控制性和社会公共性颠覆了这些条件,对风险损害主要以规制法予以事前防范。规制法防治私人对公共利益的侵害,其主要通过事前预防责任的分担降低风险损害,事后责任作为补充。规制法责任的实质是对风险成本的分担。分担应遵循社会分担、有效分担、平衡分担以及预防为主、救济为辅的原则。规制法的责任制度包括预防责任和补救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风险社会 大规模损害 侵权责任成本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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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法渗入公法的必然与边界 被引量:67
19
作者 张淑芳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84-105,共22页
公私法相互渗透是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必然现象,进入21世纪以来,这一现象越来越普遍、越来越深刻。主要表现为私法渗入公法的范围越来越广、内容越来越具体,而且日益有序。二者关系的相对性是私法能够渗入公法的逻辑前提,但并不等于私法和... 公私法相互渗透是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必然现象,进入21世纪以来,这一现象越来越普遍、越来越深刻。主要表现为私法渗入公法的范围越来越广、内容越来越具体,而且日益有序。二者关系的相对性是私法能够渗入公法的逻辑前提,但并不等于私法和公法可以完全融为一体。当今社会机制之下也许二者不一定泾渭分明,但至少还是有界限的,应当各自有着自身的质的规定性,一定程度上它们的区分是客观的。由此得出的结论是:私法渗入公法是必然而有益的,但私法渗入公法也应当是有边界的。为此,目前情形下,必须强调公法不能被私法取代、公法体系不能被改变、公法自身主流不能被改变、公法不能被私法规模化渗入。即私法对公法的渗入是非整体性的、非体系化的,可以表现为个别理念、个别原则、个别环节等的渗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私法渗入 边界限制 公法主流 公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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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技术的信任制造及其应用的治理逻辑 被引量:66
20
作者 石超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108-122,共15页
信任是经济交易关系的基础,也是法律治理展开的着力点,从熟人社会到现代社会再到网络空间,中心化的信任机制是主要的信用供给者,也是重要的治理载体。源始于比特币底层技术的区块链通过技术方式在网络空间构造出一种"去中心化"... 信任是经济交易关系的基础,也是法律治理展开的着力点,从熟人社会到现代社会再到网络空间,中心化的信任机制是主要的信用供给者,也是重要的治理载体。源始于比特币底层技术的区块链通过技术方式在网络空间构造出一种"去中心化"的信任模式,不仅为陌生者提供去中介化的信用,更具网络空间生产的利益分配方式改变之效能,但囿于政治经济学分析视角的合理性追寻与技术自治逻辑的自治性挑战,传统法律治理机制既无力改变,也难以为继,区块链技术信任下的法律治理模式需更新转变。同样基于区块链技术"去中心化"的逻辑结构与自组织的理论贡献,通过共识协议的由利益相关者"合作治理"的自律型监管既为法律治理渗入提供路径,亦能产生内外之拘束力,助力区块链系统的"共建共享"秩序生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区块链技术 信任 去中心化 共识协议 共享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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