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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电信诈骗外围帮助共犯的主观认定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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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奚山青 黄翀 《上海公安学院学报》 2019年第4期48-53,共6页
电信诈骗外围帮助共犯的认定难归结于共犯主观明知的认定难。实践中,电信诈骗外围帮助共犯的主观认定,存在着过分关注“通谋”而忽视单向明知、“明知认定”多从言词证据突破而忽视行为表现、对共犯的主观明知程度的要求过高等误区。破... 电信诈骗外围帮助共犯的认定难归结于共犯主观明知的认定难。实践中,电信诈骗外围帮助共犯的主观认定,存在着过分关注“通谋”而忽视单向明知、“明知认定”多从言词证据突破而忽视行为表现、对共犯的主观明知程度的要求过高等误区。破解电信诈骗外围帮助共犯主观认定难,应遵循将共犯主观认定确定为概括性故意认识,根据异常行为认定主观的整体思路。电信诈骗外围帮助行为可以分划分为三类,应分别建立符合认知规律,与行为相适应的“主观明知”推定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信诈骗 共同犯罪 主观明知 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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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犯罪案件违法所得计算方法研究 被引量:2
2
作者 王涛 《证券法苑》 2020年第3期134-164,共31页
对于行为人获悉内幕信息后买入或卖出股票,在信息公开后5个交易日内已卖出或买入(回补)证券的,适用实际所得法;对于行为人获悉内幕信息后买入或卖出股票,在信息公开后未卖出或买入(回补)的部分,或者超出5个交易日卖出或买入(回补)的部分... 对于行为人获悉内幕信息后买入或卖出股票,在信息公开后5个交易日内已卖出或买入(回补)证券的,适用实际所得法;对于行为人获悉内幕信息后买入或卖出股票,在信息公开后未卖出或买入(回补)的部分,或者超出5个交易日卖出或买入(回补)的部分,适用拟制所得法,并将信息公开后5个交易日收盘平均价格拟制为市场基准价格。行为人在利好型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入并卖出股票的,根据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指标判断是否将获利数额认定为违法所得。对于期初持股案件,依先进先出法和后进先出法分别计算后就低认定违法所得。如果内幕信息涉及利润分配、权益分派或股票分红的,其分红数额应当纳入违法所得的计算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内幕交易犯罪 违法所得 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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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疫情刑事案件争议问题的分析与认定 被引量:2
3
作者 王涛 《上海公安学院学报》 2020年第1期69-73,共5页
对于故意使医务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行为,不宜一律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在未引起休克或者因呼吸功能障碍出现窒息征象时,可以考虑能否评价为寻衅滋事行为,符合刑法第293条规定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主观方面应为... 对于故意使医务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行为,不宜一律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在未引起休克或者因呼吸功能障碍出现窒息征象时,可以考虑能否评价为寻衅滋事行为,符合刑法第293条规定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主观方面应为过失;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与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存在法条竞合的关系,宜根据“特别法条优于一般法条”的原则认定为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于非法经营罪中哄抬价格的认定,要充分考虑市场因素,结合生产供应状况、疫情防控需要、涉案商品真伪优劣、经营人员主观恶性、行为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综合判断价格上涨是否超出合理范围以及涉案行为是否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故意伤害罪 妨碍传染病防治罪 非法经营罪 哄抬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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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错未成年人保护处分制度的构建与完善 被引量:11
4
作者 王春丽 邓翡斐 梁勇 《犯罪研究》 2021年第2期96-105,共10页
对未成年人的罪错行为进行有效干预,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实践中对未成年人罪错行为的干预,依然存在缺乏法律支撑、矫治场所不适应现实需要、矫治措施效果不佳、家庭或学校对未成年人罪错行为的教育矫治难度大、相关... 对未成年人的罪错行为进行有效干预,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实践中对未成年人罪错行为的干预,依然存在缺乏法律支撑、矫治场所不适应现实需要、矫治措施效果不佳、家庭或学校对未成年人罪错行为的教育矫治难度大、相关配套体系不完善等困境。构建罪错未成年人保护处分制度,需要处理好儿童利益与社会利益的权衡。保护处分的着眼点应当在于教育和保护,建议借鉴域外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的经验做法,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宽容而不纵容的理念,更好地将强制性干预与保护性处遇融为一体,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未成年人保护处分制度,明确司法及行政机关、家庭、学校、社会力量在未成年人保护处分中的定位与职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罪错未成年人 保护处分 儿童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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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贩运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行为的司法认定 被引量:10
5
作者 周健 肖先华 《中国检察官》 2022年第20期29-33,共5页
我国毒品立法的双轨制导致毒品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概念上的混乱,两者在自然属性上并无差异,用途是否为“医疗目的”是区分两者的关键。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案件认定“医疗目的”,应当坚持主客观相一致原则,注重客观证据的收集和审查... 我国毒品立法的双轨制导致毒品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概念上的混乱,两者在自然属性上并无差异,用途是否为“医疗目的”是区分两者的关键。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案件认定“医疗目的”,应当坚持主客观相一致原则,注重客观证据的收集和审查。《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妨害药品管理罪后,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犯罪仍有适用非法经营罪的空间,需结合情理和法理,审慎定罪量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麻醉药品 精神药品 毒品 医疗目的 非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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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背景下检察机关补充侦查权的行使与完善 被引量:8
6
作者 郑永生 周红亚 魏韧思 《犯罪研究》 2019年第3期82-89,共8页
在监察体制改革前,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权是一个以独立内设机构、人员支撑的立案侦查权,也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属性的重要承载职权。虽然刑诉法也规定了检察机关对于普通刑事案件拥有补充侦查权,但实践中检察机关很少适用,多以退回公... 在监察体制改革前,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权是一个以独立内设机构、人员支撑的立案侦查权,也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属性的重要承载职权。虽然刑诉法也规定了检察机关对于普通刑事案件拥有补充侦查权,但实践中检察机关很少适用,多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方式来补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立案侦查权 检察机关 改革背景 体制改革 内设机构 职务犯罪 法律监督 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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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决策视野下检察委员会决策机制的优化
7
作者 严伟青 姜伟 +2 位作者 付红梅 于乐乐 徐昊 《人民检察》 2024年第S01期7-10,共4页
从决策学角度来看,检察委员会决策实质上是一种司法领域的群体决策。目前,一些检察机关的检察委员会决策机制存在决策前议题筛选不到位,检察委员会委员对议题材料不够熟悉,检察委员会委员缺乏亲历性等问题,这与群体决策的群体思维、群... 从决策学角度来看,检察委员会决策实质上是一种司法领域的群体决策。目前,一些检察机关的检察委员会决策机制存在决策前议题筛选不到位,检察委员会委员对议题材料不够熟悉,检察委员会委员缺乏亲历性等问题,这与群体决策的群体思维、群体心理、责任分散等息息相关。基于此,有必要结合群体决策理论,从检察委员会议题设置、决策程序设计、会议规则重构、数字技术应用等方面探索检察委员会决策优化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检察委员会 决策机制 群体决策 群体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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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罪治理视域下完善赔偿保证金制度的进路 被引量:2
8
作者 陆明 华维 《犯罪研究》 2024年第1期107-112,共6页
司法实践中,赔偿保证金制度大多基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及促成轻微刑事案件中当事人和解而开展。随着轻罪治理体系的不断完善,赔偿保证金制度应发展成为判断轻罪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进一步减少轻罪案件的审前羁押,切实化解矛盾,恢复... 司法实践中,赔偿保证金制度大多基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及促成轻微刑事案件中当事人和解而开展。随着轻罪治理体系的不断完善,赔偿保证金制度应发展成为判断轻罪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进一步减少轻罪案件的审前羁押,切实化解矛盾,恢复受损社会关系的检察新路径。构建赔偿保证金制度应更加注重程序正当性,将赔偿保证金融入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的量化评价并对部分争议案件开展公开听证,真正消除社会的质疑,从源头化解矛盾,推动轻罪治理的全面、精准实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轻罪治理 赔偿保证金 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价 源头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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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检察战略的实践反思、逻辑基础及实践设计
9
作者 武东方 赵康博 《中国检察官》 2024年第17期25-29,共5页
数字检察经历了“电子检务”“智慧检务”“数字赋能法律监督”的三代更迭,已形成“数字技术+检察工作+社会治理”的数字与检察技术的融合模式。数字检察战略的实施具有逻辑基础与价值取向,但目前实践推进依旧面临建模分工不明确、技术... 数字检察经历了“电子检务”“智慧检务”“数字赋能法律监督”的三代更迭,已形成“数字技术+检察工作+社会治理”的数字与检察技术的融合模式。数字检察战略的实施具有逻辑基础与价值取向,但目前实践推进依旧面临建模分工不明确、技术业务相割裂、数据孤岛仍存在、数据安全有隐忧等多重困境。应从一体化履职、技术与应用结合、内外协同共建、数据利用与保护并重等角度破除实践障碍,加强法律监督数字化的环节管理,丰富法律监督数字化的应用场景,从而真正实现“数字赋能法律监督、监督促进社会治理”的战略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检察 法律监督 检察一体化 社会治理 数字建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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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共治 守护成长”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研讨会综述
10
作者 顾伟 冯品晶 战策 《人民检察》 2024年第22期85-87,共3页
近日,由上海市检察院、上海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指导,上海市徐汇区检察院、上海市徐汇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联合组织召开以“协同共治守护成长”为... 近日,由上海市检察院、上海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指导,上海市徐汇区检察院、上海市徐汇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联合组织召开以“协同共治守护成长”为主题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研讨会,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及媒体代表100余人参加会议。与会专家学者围绕“未成年人网络信息内容规范”“未成年人网络素养促进”“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网络保护”“未成年人网络沉迷防治”进行了深入研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安全 信息网络 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社会科学院 网络信息内容 法学研究所 上海市徐汇区 网络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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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实证研究--以2015-2020年S市D区受理的案件为样本 被引量:3
11
作者 倪莎 姚倩男 戴丽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2020年第3期38-47,65,共11页
本文以S市D区五年来所有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1为考察样本,经分析发现疑难案件多,退补率较高;受害人趋于低龄化,多为外来人口;犯罪嫌疑人以男青年为主,多为外来人口,且熟人作案居多。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在惩治方面存在事实认定、证据收集... 本文以S市D区五年来所有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1为考察样本,经分析发现疑难案件多,退补率较高;受害人趋于低龄化,多为外来人口;犯罪嫌疑人以男青年为主,多为外来人口,且熟人作案居多。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在惩治方面存在事实认定、证据收集、定罪、量刑等困境,在救助方面存在精神损害赔偿难、司法救助落实难、心理干预跟踪难、法律援助成效难等问题,在预防方面存在家庭监管不力、学校教育不足、社会治理不严等难题,应该进一步完善立法、司法、被害人救助、社会支持,以期对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双向、综合、全面的司法保护提供有益的探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性侵害 未成年被害人 救助 惩治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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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刑事案件诉前考察机制探析
12
作者 陈苹 鲍建敏 向倩 《中国检察官》 2024年第12期8-12,共5页
轻罪案件的办理需更加兼顾教育和预防目的轻缓化的刑罚处置更符合轻罪治理目的。作为检察机关,需用好不起诉裁量权,以最大限度减少犯罪附随后果对涉罪人员的影响。诉前考察制度可有效解决对涉罪人员悔罪态度的实质考察和教育改造,但推... 轻罪案件的办理需更加兼顾教育和预防目的轻缓化的刑罚处置更符合轻罪治理目的。作为检察机关,需用好不起诉裁量权,以最大限度减少犯罪附随后果对涉罪人员的影响。诉前考察制度可有效解决对涉罪人员悔罪态度的实质考察和教育改造,但推行中仍存在考察时效冲突、异地考察难、手段方式单一、对不起诉裁量权滥用的质疑等问题,需要检察机关和相关职能主体形成一体思维,探索标准化办理模式、引入数字化手段,来逐一破解深化,服务社会治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轻罪治理 不起诉 诉前考察 恢复性社会实践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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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问题研究与对策 被引量:3
13
作者 唐玺 徐平平 《上海公安学院学报》 2022年第4期47-55,共9页
近年来,侵害未成年人案件高发,实践中由于未成年人身心不成熟,在遭受侵害时往往不敢、不知甚至不愿意对外告诉。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的确立,有利于破解侵害未成年人案件预防难、发现难、取证难的问题。完善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 近年来,侵害未成年人案件高发,实践中由于未成年人身心不成熟,在遭受侵害时往往不敢、不知甚至不愿意对外告诉。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的确立,有利于破解侵害未成年人案件预防难、发现难、取证难的问题。完善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的对策主要有:增强报告主体责任意识、完善配套措施保障、强化司法制度衔接、做好后续跟踪回访工作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 未成年人保护 儿童利益最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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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自首的认定 被引量:2
14
作者 吴峻 《检察实践》 2004年第3期41-42,共2页
关键词 单位自首 成立条件 认定标准 犯罪单位 决策机构 自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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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警罪司法适用的审视与回应
15
作者 牛俊鹏 杨天航 《辽宁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5期89-95,共7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袭警罪,彰显了人民警察的公务活动在我国执法体系中具有的特殊地位。但是,袭警罪正式进入司法实践后对暴力袭警行为产生的遏制作用有限,执法领域的传统症结和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袭警罪,彰显了人民警察的公务活动在我国执法体系中具有的特殊地位。但是,袭警罪正式进入司法实践后对暴力袭警行为产生的遏制作用有限,执法领域的传统症结和社会发展带来的新问题都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袭警行为的高发态势。从执法层面、社会层面对袭警罪的司法适用进行重新审视,探究袭警行为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以此为基础对袭警罪的高发态势进行针对性回应,既要强化事前的有效防控,也要重视事后精准刑罚,是遏制袭警犯罪、维护法律权威的必然之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袭警罪 司法适用 问题成因 回应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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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实质化运行研究
16
作者 曹璐 陈修勇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4期76-84,共9页
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是构建面向审判的检警关系的重要抓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在凝聚检警共识、促进“简案快审”、疑难案件协同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而实践中,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运行在理念传导、配合衔接、监督... 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是构建面向审判的检警关系的重要抓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在凝聚检警共识、促进“简案快审”、疑难案件协同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而实践中,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运行在理念传导、配合衔接、监督效果、工作保障、信息共享以及数据应用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影响了其实质化运行,限制了新型检警关系建构。为此,应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传导审判要求和标准、凝聚检警办案共识;完善监督范围、考核指标、联席会议等配套机制;丰富工作方式,加强人员保障;不断拓展检警信息共享的范围和深度,强化数字检察模型研发和应用的数据安全保障,优化数字检察改革,促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实质化运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 检警关系 实质化运行 数字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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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内外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比较与借鉴 被引量:2
17
作者 王顺 王春丽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1年第3期5-8,共4页
罪错未成年人,既是社会的危害者,也是不良环境的受害者。关于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一直是域外少年司法制度研究的前沿问题。我国探索与完善此项制度,应立足国情,借鉴域外少年司法制度,坚持保护为主、惩罚为辅的罪错未成年人处遇理念,... 罪错未成年人,既是社会的危害者,也是不良环境的受害者。关于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一直是域外少年司法制度研究的前沿问题。我国探索与完善此项制度,应立足国情,借鉴域外少年司法制度,坚持保护为主、惩罚为辅的罪错未成年人处遇理念,强化提前干预,完善非刑事化处遇措施的程序正当性,并构建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干预措施转处程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罪错未成年人 分级处遇 域内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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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视野下轻罪治理路径创新 被引量:2
18
作者 李敏 袁璐 《中国检察官》 2023年第21期35-38,共4页
“枫桥经验”是基层社会治理过程中探索出来的先进经验,“坚持矛盾不上交”是其本质要求,“平安、和谐”是其价值目标。检察机关探索基层轻罪治理实践样板,应积极借鉴“枫桥经验”,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善于运用法治思维解决群众问题,... “枫桥经验”是基层社会治理过程中探索出来的先进经验,“坚持矛盾不上交”是其本质要求,“平安、和谐”是其价值目标。检察机关探索基层轻罪治理实践样板,应积极借鉴“枫桥经验”,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善于运用法治思维解决群众问题,通过“案发前预防、案发后调解,办案中认罪认罚、服刑后帮教帮扶”等职能延伸,进一步落实完善“三调联动”机制和刑事认罪认罚制度,在基层化解社会矛盾,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枫桥经验 检察职能 轻罪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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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外观翻新旧版手机的定性及数额认定
19
作者 陈姝蓉 韩煦 《中国检察官》 2023年第12期74-77,共4页
一、基本案情2021年9月,张某委托他人以每部人民币(下同)2000元左右的价格,收购6部二手iPhone X(2017年11月3日上市)系列手机,并对该旧手机的外观作出翻新改造,在内部机芯不变的基础上,将手机包装成iPhone 12(2020年10月23日上市)系列... 一、基本案情2021年9月,张某委托他人以每部人民币(下同)2000元左右的价格,收购6部二手iPhone X(2017年11月3日上市)系列手机,并对该旧手机的外观作出翻新改造,在内部机芯不变的基础上,将手机包装成iPhone 12(2020年10月23日上市)系列外观样式,又购买i Phone 12系列原装手机盒予以包装。后张某通过“转转”APP平台发布出售全新正品i Phone 12系列手机的信息,以略低于正品市场价的价格标价,以上述原装手机盒上的序列号引诱被害人,谎称其出售的系i Phone 12系列手机,后越过平台实行私下买卖交易,以4600元至6200元不等的价格成功售出5部手机,共计获得23000余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手机 翻新改造 买卖交易 IPHONE 序列号 新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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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情节轻微”在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中的理解与运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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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施李艳 欧阳铭怡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1年第4期73-76,共4页
“犯罪情节轻微”对于醉驾案件的认定十分关键,只有充分把握、准确界定,才能真正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目前,司法实践中对醉酒程度的判断依赖于酒精含量的标准,但这一标准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应当在此基础上增加人体平衡实验,进... “犯罪情节轻微”对于醉驾案件的认定十分关键,只有充分把握、准确界定,才能真正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目前,司法实践中对醉酒程度的判断依赖于酒精含量的标准,但这一标准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应当在此基础上增加人体平衡实验,进行综合评价。同时,在“犯罪情节轻微”的认定上一般需排除从重情节,但对于那些虽造成轻微物损,但犯罪嫌疑人已经积极退赔,并取得对方谅解的情况,可以不影响犯罪情节轻微的认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情节轻微 醉酒程度 平衡试验 酒精含量 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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