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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船舶优先权与责任限制的冲突与协调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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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劲松
宋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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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上海交通大学深圳研究院
三亚邮轮游艇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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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1期71-78,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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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完善我国海洋法律体系研究”(15ZDB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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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对于船舶优先权和责任限制之间的关系,国内通说认为,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30条的规定,设立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之后,因为不能再申请扣押船舶,海事请求权人事实上不能再行使其享有的船舶优先权,两种法律制度之间存在冲突。为探究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是否能导致船舶优先权事实上被消灭,采用船舶代位性原则,对英、美法律相关判例进行梳理和分析,同时与国内学者的观点进行比较,得出结论认为两者不仅没有冲突,同时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一部分构成限制性债权所享有的船舶优先权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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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船舶优先权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
船舶代位性
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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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maritime lien
limitation fund
substitutes of ship
ob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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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3.99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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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船舶优先权的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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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宋淑华
赵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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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三亚邮轮游艇研究院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智能海洋工程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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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海商法研究》
CSSCI
2021年第3期45-52,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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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15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完善我国海洋法律体系研究”(15ZDB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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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29条规定司法拍卖导致船舶优先权消灭。为厘清船舶优先权消灭、船舶优先权客体消灭以及船舶优先权客体转移三者之间的区别,运用船舶代位性原则,对两百多年来英美法的相关海事判例逐一进行梳理和分析,得出结论为司法拍卖只能产生豁免被拍卖船舶的船舶优先权客体法律地位这一法律后果,不能消灭拍卖前附着其上的既有船舶优先权。因此第29条的规定应予修改,并提出修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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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船舶优先权
船舶优先权客体
船舶代位性
权利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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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maritime lien
objects of maritime liens
substitutes of ship
extinction of legal r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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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96.19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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