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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性骚扰的中国之路:学说、立法与裁判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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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薛宁兰 《妇女研究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88-102,共15页
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以来,中国防治性骚扰的进展主要从学说、立法、司法三个层面体现。启动于不同年份的定性和定量调查揭示出性骚扰的社会危害性以及界定性骚扰概念、建立防治机制的重要性。对性骚扰议题的本土化研究,既要在国际视野下... 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以来,中国防治性骚扰的进展主要从学说、立法、司法三个层面体现。启动于不同年份的定性和定量调查揭示出性骚扰的社会危害性以及界定性骚扰概念、建立防治机制的重要性。对性骚扰议题的本土化研究,既要在国际视野下进行比较分析和鉴别,又要立足本土实践,从立法演进和司法实践中探索出本土的社会治理模式。从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至今,中国专门防治性骚扰的法律制度从无到有,不断健全,渐成体系。在这个过程中,妇女权益保障法关于性骚扰规定的突破是历史性转折,民法典相关规定的确立具有里程碑意义。而将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单独列举为民事诉讼案由,与性骚扰这一侵权行为的特性更加贴切,有利于司法准确判定案件性质、及时保护受害人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性骚扰 职场性骚扰 高校学术性骚扰 妇女权益保障法 民法典 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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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性骚扰雇主替代责任说质疑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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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夏利民 郭辉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期29-38,共10页
雇主对职场中发生的性骚扰行为承担责任的性质,存在着替代责任说和自己责任说两种相对立的观点。解决职场性骚扰情况下雇主责任的承担有两种路径:侵权责任法和劳动法。通过侵权责任法解决职场性骚扰的责任,雇主承担对自己安全保障义务... 雇主对职场中发生的性骚扰行为承担责任的性质,存在着替代责任说和自己责任说两种相对立的观点。解决职场性骚扰情况下雇主责任的承担有两种路径:侵权责任法和劳动法。通过侵权责任法解决职场性骚扰的责任,雇主承担对自己安全保障义务违反的不作为责任,属于过错责任,自己责任。在劳动社会保障法领域,雇主承担对劳动者保护的法定义务,应该提供给劳动者较好的工作环境,如果雇员违反法定义务致使雇员受到损害,雇主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是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法定义务承担的后果,其实质仍然是一种自己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职场性骚扰 敌意环境型性骚扰 交换型性骚扰 替代责任 自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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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性骚扰的用人单位责任——从《民法典》第1010条展开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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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卢杰锋 《妇女研究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87-96,共10页
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民法典》已于2020年5月通过,并将于2021年1月正式实施。《民法典》第1010条在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对性骚扰问题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不足之处在于,《民法典》第1010... 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民法典》已于2020年5月通过,并将于2021年1月正式实施。《民法典》第1010条在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对性骚扰问题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不足之处在于,《民法典》第1010条未能突出强调民事法律规范对职场性骚扰的规制作用,尤其是未能突出用人单位责任机制在职场性骚扰防治中的作用。应以职场性骚扰的本质特征为出发点,基于用人单位与性骚扰行为人之间的关系以及用人单位担负的职场保护责任,明确职场性骚扰用人单位责任的性质与构成要件,从而更好地发挥用人单位在预防、治理和消除职场性骚扰方面的重要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职场性骚扰 用人单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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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职场性骚扰的雇主责任——以雇主禁止性骚扰义务为中心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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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艳春 《燕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1期54-60,共7页
职场性骚扰严重侵害劳动者的人格权,同时也带来一定的社会问题。本文从劳动法学理论的视角,对雇主禁止性骚扰义务的价值及法理来源予以论证,借鉴各国的经验,建议在劳动合同法中予以制度设计,以有效地防治性骚扰。
关键词 职场性骚扰 雇主责任 保护照顾义务 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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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辞型职场性骚扰的司法裁判逻辑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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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天玉 《妇女研究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60-70,共11页
言辞型职场性骚扰是以言语、文字和图像形式在职场实施的性骚扰。此类性骚扰相对于肢体行为更具有隐蔽性和频发性,法律边界也较为模糊。检索现有言辞型职场性骚扰的案例分析发现,目前司法裁判标准尚不统一。由于中国《民法典》《女职工... 言辞型职场性骚扰是以言语、文字和图像形式在职场实施的性骚扰。此类性骚扰相对于肢体行为更具有隐蔽性和频发性,法律边界也较为模糊。检索现有言辞型职场性骚扰的案例分析发现,目前司法裁判标准尚不统一。由于中国《民法典》《女职工保护条例》等多项法律法规确立了雇主防治性骚扰义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介入调查性骚扰,由此使性骚扰争议的主体结构由"骚扰者—被骚扰者"转变为"骚扰者—用人单位—被骚扰者",争议性质也由民事争议转变为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承担性骚扰的证明责任。本文认为,司法裁判对于言辞型职场性骚扰应建立实体和证据两方面的标准,在实体上考察性骚扰对被骚扰者和用人单位两方面的损害,在证据上考察用人单位内部证据能否形成互相印证的证据链,并逐步建构以用人单位为中心的争议处理模式和以用人单位内部证据为中心的证据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职场性骚扰 雇主义务 司法裁判 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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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职场性骚扰中雇主责任的确立 被引量:5
6
作者 崔克立 《妇女研究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z1期50-54,共5页
本文认为性骚扰立法应以惩治侵害女性性权利和工作机会的职场性骚扰为重点,着重强化雇主责任。文章结合国外关于制止职场性骚扰的状况,分析反职场性骚扰中雇主责任问题,提出从雇主责任的确立角度来解决职场性骚扰的框架。
关键词 职场性骚扰 雇主责任 代理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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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职场性骚扰立法和实践对我们的启示 被引量:6
7
作者 李立新 《妇女研究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6期64-69,共6页
2005年以来,随着性骚扰问题被正式写入中国法律,职场性骚扰备受社会各方关注。然而,由于种种原因,职场性骚扰问题实际并未得到有效解决。日本职场性骚扰立法和实践着重对雇用劳动者的雇主进行规制,强调雇主的义务和责任,为我们解决职场... 2005年以来,随着性骚扰问题被正式写入中国法律,职场性骚扰备受社会各方关注。然而,由于种种原因,职场性骚扰问题实际并未得到有效解决。日本职场性骚扰立法和实践着重对雇用劳动者的雇主进行规制,强调雇主的义务和责任,为我们解决职场性骚扰问题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和启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日本 职场性骚扰 立法 雇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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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性别偏见与工作场所性骚扰态度的相关研究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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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志霞 徐荣华 《妇女研究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4期54-60,共7页
本文采用问卷调查和模拟实验研究方法对矛盾性别偏见与工作场所性骚扰态度及行为策略的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表明:(1)敌意性别偏见与骚扰辩护态度显著正相关;与骚扰者责备显著负相关,与受害者责备显著正相关;与自我隐忍策略显著正... 本文采用问卷调查和模拟实验研究方法对矛盾性别偏见与工作场所性骚扰态度及行为策略的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表明:(1)敌意性别偏见与骚扰辩护态度显著正相关;与骚扰者责备显著负相关,与受害者责备显著正相关;与自我隐忍策略显著正相关。(2)善意性别偏见与反骚扰态度显著正相关;与寻求公司外法律援助显著正相关。(3)反性骚扰态度与组织内策略显著正相关;性骚扰辩护态度与自我隐忍策略显著正相关。(4)骚扰者责备态度与组织内策略显著正相关,与自我隐忍策略显著负相关,与寻求公司外法律援助显著正相关。(5)在受害者是违反传统性别角色的情境下,敌意性别偏见与骚扰者责备的负相关、与受害者责备的正相关关系更加明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敌意性别偏见 善意性别偏见 工作场所性骚扰 性骚扰态度 行为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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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防治性骚扰的劳动法责任——兼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5条、第80条 被引量:3
9
作者 柯宇航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2023年第2期45-51,共7页
继《民法典》明文规定禁止性骚扰条款之后,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5条、第80条针对职场性骚扰防治做出了详细规定,但是用人单位防治性骚扰的劳动法责任制度构建仍然存在明显不足,用人单位防治性骚扰法律责任的可诉性不强亦是其... 继《民法典》明文规定禁止性骚扰条款之后,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5条、第80条针对职场性骚扰防治做出了详细规定,但是用人单位防治性骚扰的劳动法责任制度构建仍然存在明显不足,用人单位防治性骚扰法律责任的可诉性不强亦是其印证。我国《劳动法》应当将用人单位的性骚扰防治义务定位为劳动基准,进一步界定用人单位防治性骚扰的保护对象、保护类型、处置措施等;根据防治义务的公法属性,应当规定用人单位未尽防治义务的劳动行政法律责任;根据防治义务的私法效果,应当将劳动合同相关制度与性骚扰防治相衔接,使得性骚扰事由能够适用于当事人行使劳动合同法定解除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等情形,便利当事人在劳动争议中维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职场性骚扰 妇女权益保障法 劳动基准 用人单位劳动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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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视域下“工作场所性骚扰”的用人单位责任 被引量:3
10
作者 何霞 冉智勤 《人权法学》 2023年第1期43-60,151,152,共20页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了用人单位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义务,但未明确用人单位未履行义务时应承担的责任。目前,对工作场所性骚扰情形中雇主责任的规制主要形成了职场保护主义与私权保护主义两种模式。以人格权保护与侵权责任为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了用人单位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义务,但未明确用人单位未履行义务时应承担的责任。目前,对工作场所性骚扰情形中雇主责任的规制主要形成了职场保护主义与私权保护主义两种模式。以人格权保护与侵权责任为基础的私权保护主义模式在我国后《民法典》时代更具现实可行性。基于用人单位工作场所经营者与管理者的角色定位,用人单位防治性骚扰义务在性质上应属于安全保障义务,体现为应当采取措施保护员工免受工作场所性骚扰这一组织风险。用人单位违反该防治义务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是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自己责任、过错责任,而非替代责任。就责任形态而言,用人单位如果没有采取合理有效的预防措施,或者知道或应当知道工作场所中发生了性骚扰,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该性骚扰行为并救济受害人而导致损害后果发生,则构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规定的帮助侵权行为,应当与性骚扰加害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受害人能证明用人单位未尽到防治义务,但不能证明用人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的,则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二款请求用人单位承担补充责任。在现有的法律体系下明确工作场所性骚扰中用人单位的侵权责任有助于完善工作场所性骚扰治理机制。但对于工作场所性骚扰这一结构性问题,未来仍应以建立多元化的规制体系为努力方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工作场所性骚扰 用人单位责任 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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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女职工特殊保护立法的新理念 被引量:7
11
作者 刘明辉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2011年第5期5-10,共6页
在实证研究和文献比较的基础上,为了提升《女职工特殊保护条例》的品质,文中提出并论证了两种新的立法理念:其一是正视现行职业禁忌制度中的歧视性后果,将滞后性"保护"改为前瞻性"赋权",针对女性群体的个体差异分... 在实证研究和文献比较的基础上,为了提升《女职工特殊保护条例》的品质,文中提出并论证了两种新的立法理念:其一是正视现行职业禁忌制度中的歧视性后果,将滞后性"保护"改为前瞻性"赋权",针对女性群体的个体差异分类规范,赋予无需特殊保护的女性进入男性垄断的高薪职业的选择权;其二是关注工作环境权和女职工的人格尊严,借鉴国外"防重于治"的经验,增设单位防治职场性骚扰的义务和法律责任,以满足现实需求,填补国家法律关于"反性骚扰雇主责任"的空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女职工特殊保护 立法理念 职业禁忌 职场性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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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福柯权力理论的女性职场性骚扰及其解决
12
作者 岳依泉 《兰州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103-109,共7页
职场是性骚扰最常发生的场所之一,职场性骚扰中的绝大部分受害者是女性。根据法国社会学家米歇尔·福柯的理论,职场中的性骚扰本质上是权力关系的体现,是父权制运作支配社会的一个缩影。基于福柯的知识—人体—权力理论,辅以其主体... 职场是性骚扰最常发生的场所之一,职场性骚扰中的绝大部分受害者是女性。根据法国社会学家米歇尔·福柯的理论,职场中的性骚扰本质上是权力关系的体现,是父权制运作支配社会的一个缩影。基于福柯的知识—人体—权力理论,辅以其主体理论,分析职场性骚扰中的权力运行机制,并建立相应的模型以更清晰地阐释权力文化如何通过身体和性支配个人。要解决女性职场性骚扰,就需要唤醒女性的主体意识,解构男性文化对男性自身的“桎梏”,通过社会工作改善职场性骚扰干预效果,不断完善现行法律法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职场性骚扰 权力运作 福柯 女性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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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防治职场性骚扰义务及其制度构建 被引量:1
13
作者 陈丹 《山东女子学院学报》 2023年第5期108-117,共10页
职场性骚扰是发生于职场关系且侵害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和用人单位用工管理权的行为。我国《民法典》对有关单位防治性骚扰义务的法定化确认,可以理解成对用人单位科以民事责任的规范依据。职场性骚扰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人格尊严... 职场性骚扰是发生于职场关系且侵害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和用人单位用工管理权的行为。我国《民法典》对有关单位防治性骚扰义务的法定化确认,可以理解成对用人单位科以民事责任的规范依据。职场性骚扰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人格尊严,也包括劳动法意义上的平等就业权和劳动安全卫生权。但劳动法规范中尚未配套相应制度,易造成劳动争议中的法律适用难题。在《民法典》实施背景下,应在劳动法制度领域细化职场性骚扰规制的条款,将防治义务落实转化,建立社会组织参与职场性骚扰防治工作实施机制,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等的监督和保障作用,同时,还要完善劳动权益救济保障机制与多元救济渠道和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强化程序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职场性骚扰 职场安全 劳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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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性骚扰与女性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保障 被引量:5
14
作者 丁启明 章辉 《行政与法》 2014年第7期101-106,共6页
近年来,职场性骚扰日益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不仅直接损害了女性的身心健康,而且从根本上威胁到了女性劳动者的人权。职场性骚扰是两性不平等的产物,它的存在反过来又强化了这种不平等。我国目前在处理职场性骚扰案件方面还存在诸多... 近年来,职场性骚扰日益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不仅直接损害了女性的身心健康,而且从根本上威胁到了女性劳动者的人权。职场性骚扰是两性不平等的产物,它的存在反过来又强化了这种不平等。我国目前在处理职场性骚扰案件方面还存在诸多不足,应该以明确性骚扰概念为起点,建立完善的性骚扰处理机制,以有效应对职场性骚扰的不良影响,确实保护女性劳动者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职场性骚扰 女性 举证责任 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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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建立防治职场性骚扰机制的现实需求与对策 被引量:5
15
作者 刘明辉 姚冰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2013年第5期15-18,共4页
本课题项目组通过实证调研和文献比较,发现企业建立防治职场性骚扰机制有现实需求。在国家立法确立用人单位防止性骚扰义务之后,企业性骚扰防治机制的推广并不顺利。因为此项义务规定过于笼统而难以落实,职场性骚扰定义的缺位导致认定难... 本课题项目组通过实证调研和文献比较,发现企业建立防治职场性骚扰机制有现实需求。在国家立法确立用人单位防止性骚扰义务之后,企业性骚扰防治机制的推广并不顺利。因为此项义务规定过于笼统而难以落实,职场性骚扰定义的缺位导致认定难,保护对象限于女性的褊狭令部分男性对防治职场性骚扰持消极态度,受害人多数不愿选择向主管投诉或向法院起诉,知情人不愿作证。基于此,有必要从立法模式及其理念、具体制度设计方面提出建立防治职场性骚扰机制的对策,以供在相关立法及决策时有所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职场性骚扰 防治机制 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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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职场性骚扰的法律困境与完善进路——以147个相关民事讼案为样本 被引量:5
16
作者 蒋月 苏琦 潘锦涵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2021年第6期40-53,共14页
统计分析147件人民法院审结的涉及职场性骚扰的民事诉讼案件,发现在我国当前发生的职场性骚扰中,妇女指控男性实施职场性骚扰的占九成多;逾四成案件是上司或上级涉嫌骚扰下属或下级;肢体行为占性骚扰近五成;约四到五成的用人单位在规章... 统计分析147件人民法院审结的涉及职场性骚扰的民事诉讼案件,发现在我国当前发生的职场性骚扰中,妇女指控男性实施职场性骚扰的占九成多;逾四成案件是上司或上级涉嫌骚扰下属或下级;肢体行为占性骚扰近五成;约四到五成的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明确有防治性骚扰的规定。但是,只有不足三成职场性骚扰指控获得法院确认,其中,职场性骚扰取证难、举证难是重要原因;受害人救济不充分问题也比较突出。为减少和消除职场性骚扰,法律应明确采取“零容忍”立场,采取预防为主,教育、矫治和惩处相结合,增加干预措施和强度。利用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契机,建议立法界定性骚扰的概念,以促进性骚扰的统一认定;明确用人单位防治性骚扰的主体责任,建立单位反性骚扰的机制;规定干预措施、程序规则、处罚规则和救济程序。在司法中,明晰各方的证明责任,适当地降低职场性骚扰指控者的举证责任负担;合理确定损害赔偿范围和赔偿水平,从而公平保护各方利益主体的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职场性骚扰 裁判案件 数据分析 法律困境 完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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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职场性骚扰法律的性别分析 被引量:5
17
作者 薛宁兰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2012年第6期21-27,共7页
职场性骚扰危及劳动者工作环境权和平等就业权,是法律规制性骚扰的重点。我国已形成以宪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为基础,民法、劳动法为核心的反对职场性骚扰法律体系。当前,由于现行法缺乏对性骚扰构成要件等的界定,使得司法判案更多地取决... 职场性骚扰危及劳动者工作环境权和平等就业权,是法律规制性骚扰的重点。我国已形成以宪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为基础,民法、劳动法为核心的反对职场性骚扰法律体系。当前,由于现行法缺乏对性骚扰构成要件等的界定,使得司法判案更多地取决于法官的性别观念及其对性骚扰的认识。今后,完善对性骚扰的法律规制应与社会文化层面的积极干预同步进行,以转变责备性骚扰受害人的社会偏见,推进社会性别主流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职场性骚扰 法律的性别分析 工作环境权 平等就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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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雇主责任在职场性骚扰行为上的适用 被引量:4
18
作者 周应江 《妇女研究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5期20-25,61,共7页
职场性骚扰行为有其自身的特点,中国现行侵权责任法上的雇主责任制度,虽可适用于此种行为,但其适用具有相当的局限性。从救济职场性骚扰的受害人出发,中国立法应该确立雇主对雇员实施的条件交换型性骚扰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对敌意工... 职场性骚扰行为有其自身的特点,中国现行侵权责任法上的雇主责任制度,虽可适用于此种行为,但其适用具有相当的局限性。从救济职场性骚扰的受害人出发,中国立法应该确立雇主对雇员实施的条件交换型性骚扰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对敌意工作环境型性骚扰和外来型性骚扰承担过错责任、直接责任,性骚扰行为人亦应对受害人承担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雇主责任 职场性骚扰 替代责任 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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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职场性骚扰防治中的法律风险及对策 被引量:4
19
作者 邱思萍 《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1期83-91,共9页
我国对于职场性骚扰的立法不足,导致在法律实务中对职场性骚扰的认定只能依赖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我国立法仅原则上规定了用人单位对职场性骚扰防治的义务,用人单位在防治职场性骚扰过程中,往往因劳动规章制度内容和程序的瑕疵、工作场... 我国对于职场性骚扰的立法不足,导致在法律实务中对职场性骚扰的认定只能依赖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我国立法仅原则上规定了用人单位对职场性骚扰防治的义务,用人单位在防治职场性骚扰过程中,往往因劳动规章制度内容和程序的瑕疵、工作场所内监控设施使用不当、内部调查取证中侵权和用人单位对行为人不当处理等陷入困境,面临法律风险。我国应对职场性骚扰进行专项立法,制定《职场性骚扰防治条例》,明确界定职场性骚扰,细化防治义务,明确雇主责任,规范雇主惩戒权,保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应增强法律意识,通过订立详尽的劳动规章制度、提高职场透明度和建立有效的处理机制等措施,营造公平和谐的职场环境,有效防治职场性骚扰,实现劳资利益双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用人单位 职场性骚扰 法律风险 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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