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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者即时解除通知的几点思考
1
作者
宋柏慧
王宇红
《河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4期74-80,共7页
我国民事合同解除通知方式,既包括诉讼仲裁外直接通知对方当事人的方式,也包括提起诉讼申请仲裁而间接通知对方当事人的方式。劳动者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能否采取申请仲裁的间接通知方式,理论和立法上具有争议。比较法上,在赋予劳动...
我国民事合同解除通知方式,既包括诉讼仲裁外直接通知对方当事人的方式,也包括提起诉讼申请仲裁而间接通知对方当事人的方式。劳动者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能否采取申请仲裁的间接通知方式,理论和立法上具有争议。比较法上,在赋予劳动者不经预告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权利时,并不免除劳动者离职前向用人单位发送解除通知(即辞职通知)的义务。我国应借鉴比较法和地方裁审意见的合理规定,确立“劳动者离职时向用人单位发送即时解除通知”的直接通知方式;确立劳动者即时解除通知的书面形式要求;同时确立劳动者即时解除理由的主动告知义务和被动说明义务,从而完善劳动者即时解除通知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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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即时解除通知
解除通知方式
书面形式
主动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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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
关于劳动者即时解除通知的几点思考
1
作者
宋柏慧
王宇红
机构
西安理工大学人文与外国语学院
出处
《河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4期74-80,共7页
基金
陕西省软科学计划项目(2020KRM209)
陕西省社科界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2020Z215)
西安理工大学青年社会科学学术创新团队项目(110-451218003)。
文摘
我国民事合同解除通知方式,既包括诉讼仲裁外直接通知对方当事人的方式,也包括提起诉讼申请仲裁而间接通知对方当事人的方式。劳动者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能否采取申请仲裁的间接通知方式,理论和立法上具有争议。比较法上,在赋予劳动者不经预告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权利时,并不免除劳动者离职前向用人单位发送解除通知(即辞职通知)的义务。我国应借鉴比较法和地方裁审意见的合理规定,确立“劳动者离职时向用人单位发送即时解除通知”的直接通知方式;确立劳动者即时解除通知的书面形式要求;同时确立劳动者即时解除理由的主动告知义务和被动说明义务,从而完善劳动者即时解除通知规则。
关键词
即时解除通知
解除通知方式
书面形式
主动告知义务
Keywords
notice
of
immediate
rescission
ways
of
rescission
notice
written
form
obligation
of
initiative
notification
分类号
D912.5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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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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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劳动者即时解除通知的几点思考
宋柏慧
王宇红
《河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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