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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事前合规在单位刑事归责中的效力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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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敖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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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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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北方法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29-43,共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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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健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刑事法治研究”(20&ZD198)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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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合规制度的体系化建构要求对事前合规问题予以充分关注。将事前合规导入单位刑事归责,需回答其应否产生效力、从何产生效力、如何产生效力三个问题。对于“应否产生效力”,单位犯罪下整体主义与个体主义归责模型作了不同回答,前者应予提倡,由此可肯定事前合规在单位犯罪归责中的效力。对于“从何产生效力”,行为归属肯定论与否定论将事前合规置于不同体系位置,结合义务违反说,事前不合规是单位治理缺陷的外在表征,也是单位刑事归责的基础。对于“如何产生效力”,事前合规与否包含真实性与完备性两个评价维度,真实且完备的事前合规排除单位刑事归责;真实但在完备性上存在瑕疵的不完全合规能产生从宽处罚的效力;合规计划不存在、不真实、或在完备性上有重大瑕疵的,企业应承担完全的刑事责任。义务违反说下,合规与否作为单位犯罪成立条件,应由公诉机关承担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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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事前合规
单位犯罪
刑事归责
义务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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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prior compliance
unit crime
criminal liability
violation of oblig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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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62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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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略论禁止篡夺公司机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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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建康
杨雪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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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贸易法学院
重庆市天星桥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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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重庆邮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2期238-242,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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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禁止篡夺公司机会义务是英美公司法通过判例所确定的公司董事所负有的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利用原属公司的商业机会进行谋取私利的活动的义务。该义务属于董事忠实义务项下的一种独立义务形态。其具有广泛的理论基础,并且与大陆法系传统的竞业禁止义务相区别。在介绍英美公司法上的禁止篡夺公司机会义务的基础上提出了改进理论,以期能有助于我国公司法引入这一义务形态有所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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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司法
竞业禁止义务
判例
大陆法系
法定程序
忠实义务
略论
商业机会
英美公司
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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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ompany chance
theoretical basis
undertaker
deadline
violation of the oblig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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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C913
[经济管理]
D92
[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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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犯罪内涵新释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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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牛忠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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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山东科技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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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7期60-65,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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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犯罪是危害行为所承载的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行为的客观危害,以及该行为所表征的行为人的社会危险性格三者的有机统一。犯罪具有四个基本属性:犯罪的行为性(自然属性);触犯刑法性;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刑罚当罚性。法益说存在美中不足,犯罪的法律本质应该被解释为"主要是对特定义务的严重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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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客观危害
主观恶性
犯罪本质
义务违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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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objective harm
subjective viciousness
substance of crime
idea of violation of oblig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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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7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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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略论发起人违反出资义务时对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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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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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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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9年第3期12-15,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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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发起人违反出资义务是指发起人违反发起人协议和公司章程的约定,不履行或者不按约定履行对公司承担的交付出资财产义务的行为。发起人违反出资义务会产生对其他守约发起人、公司以及特定情形下的公司债权人的民事责任。从现行民商事立法看,发起人违反出资义务时对公司承担的民事责任在性质上并非违约责任、侵权责任或者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而是一种公司法上的特殊的独立的债不履行责任。当然,如果将来相关民商事立法有较大的修订则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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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发起人
违反出资义务
违约责任
侵权责任
债不履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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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sponsor
violation of investment obligation
liability for breach of contract
liability for tort
liability for failure to perform de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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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411.91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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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日本刑法中的过失共同正犯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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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谭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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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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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刑法论丛》
2020年第2期327-359,共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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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日本刑法中对过失共同正犯的理论研究从"二战"之前即已发端,经过一个世纪的发展,形成了自己的特色。日本刑法中的过失共同正犯理论大致经历了四个发展时期,即古典对立时期、过失共同正犯肯定说主导的时期、过失同时犯解消说兴起时期以及理论的多元化时期。综观各个发展阶段可知,过失犯之间是否存在主观上的意思联络是理论纷争的焦点。而近来,理论的发展呈现出主张过失共同正犯的成立不需要意思联络的新特点。此外,以规范主义的路径展开讨论为过失共同正犯的理论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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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过失共同正犯
意思联络
共同义务的共同违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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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joint negligence principal offender
meaning contact
theory of joint violation of joint oblig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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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31.3
[政治法律—法学]
DD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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