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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试点看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对国家层面24个试点单位调研的报告 被引量: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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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唐鸣 《中国农村观察》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2-16,共15页
本文系对2017年国家六部委确认的国家层面24个试点单位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调研的报告。报告认为:本来和缘起意义的“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是指“在村民小组或自然村建村民委员会”,发端... 本文系对2017年国家六部委确认的国家层面24个试点单位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调研的报告。报告认为:本来和缘起意义的“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是指“在村民小组或自然村建村民委员会”,发端于广东清远,没有也不会为全国其它同类地区广为效仿,现在已经没有必要也不应当继续在全国其它地方搞试点。转换和扩展意义的“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是指“在村民小组或自然村建村民理事会等组织”,虽然试点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通过实践探索、理论研究和政策选择加以解决,目前立刻上升为法律规定,在全国普遍推广的条件还不具备、时机还不成熟。探索完善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健全充满活力的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和构建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要坚持以村“两委”为中心,不忘和坚持在农村基层实现或实行直接民主的初心,坚持“政经分开”的改革路径,坚持城乡融合的发展方向,借助于信息化新技术手段进行创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村民自治 村民小组 自然村 村民理事会 政策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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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治理:乡村治理中的单元下沉与生活转向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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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丁波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139-146,共8页
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背景下,微治理是乡村治理转型的重要方向。微治理立足于乡村治理单元下沉与生活转向,提高乡村治理精细化水平。因此,基于“制度与生活”理论视角,分析微治理的生成逻辑与运行机制。一方面,微治理有效应... 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背景下,微治理是乡村治理转型的重要方向。微治理立足于乡村治理单元下沉与生活转向,提高乡村治理精细化水平。因此,基于“制度与生活”理论视角,分析微治理的生成逻辑与运行机制。一方面,微治理有效应对村民自治下沉的制度环境,回应村民差异化的生活需求,及时处理日常生活实践中的“微事务”。另一方面,微治理以村民小组为治理单元,构建“微共同体”“微网格”和“微组织”的内在要素,推动乡村治理共同体再造、治理方式重塑和治理资源整合。微治理重构乡村治理形式和内容,在治理实践中呈现出多元治理主体结构、制度化的治理规则和“软硬兼施”的治理策略。微治理作为新时代乡村治理新模式,能够提升村民主体性地位,优化乡村治理结构,有助于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微治理 村民小组 制度与生活 乡村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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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微自治”的运行基础与实践机制——基于陕西关中村民小组治理的实践 被引量:9
3
作者 王惠林 《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9年第1期56-61,共6页
基于陕西关中村民小组治理的实践,对乡村"微自治"的运行基础与实践机制进行了考察。在国家与乡村社会关系逐渐疏离及农民的离散化状态造成新一轮治理困境的背景下,乡村"微自治"试图通过乡村社会内生性资源的挖掘和... 基于陕西关中村民小组治理的实践,对乡村"微自治"的运行基础与实践机制进行了考察。在国家与乡村社会关系逐渐疏离及农民的离散化状态造成新一轮治理困境的背景下,乡村"微自治"试图通过乡村社会内生性资源的挖掘和利用,强化行政村层级以下治理单元的自治功能,将农民有效组织起来兴办村庄公共事务。土地所有权关系、以民间信仰为媒介的文化认同及熟人社会是乡村"微自治"有效运行的基础。其核心机制是通过对中坚农民实行组织吸纳,综合援引政策法规、人情面子机制和分类治理机制,推动乡村社会的有效整合。乡村"微自治"再造了乡村社会的组织性,体现为动员农民参与村庄治理,重塑公共秩序;有效约束钉子户,提升村庄公共利益;整合村级组织,增强治理合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微自治 运行基础 实践机制 村民小组 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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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小组的历史变迁及其基本逻辑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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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理财 《社会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44-62,共19页
村民小组是我国乡村治理的基本组织,它在乡村治理乃至整个国家治理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新中国成立以来,村民小组经历了从人民公社体制到改革开放以后乡政村治体制、乡村治理体制的变革,从农村集体生产共同体渐次演变为农民生活共... 村民小组是我国乡村治理的基本组织,它在乡村治理乃至整个国家治理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新中国成立以来,村民小组经历了从人民公社体制到改革开放以后乡政村治体制、乡村治理体制的变革,从农村集体生产共同体渐次演变为农民生活共同体和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村民小组 乡村治理 历史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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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强村弱”治理结构与村民小组的村治定位——基于广西H县农村的实证分析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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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川 《求实》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96-106,M0006,共12页
作为乡村基层治理体系中最基本的治理单元,村民小组在后税费时代的基层政权建设过程中仍有可能发挥其重要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潜力。与村民小组在组织关系和权限上隶属行政村、村民自治基本上由行政村决定的"村强组弱"不同,"... 作为乡村基层治理体系中最基本的治理单元,村民小组在后税费时代的基层政权建设过程中仍有可能发挥其重要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潜力。与村民小组在组织关系和权限上隶属行政村、村民自治基本上由行政村决定的"村强组弱"不同,"组强村弱"的乡村基层治理结构意味着村民小组在资源下乡和各种制度建设过程中相较于行政村一级拥有更多的主动性和自主空间,而行政村一级既缺乏足够的文化资源,又缺乏可用的经济资源。在"组强村弱"治理结构之下,村民小组长如何实现村民与村干部的有效联结,将深刻影响村民小组在乡村治理实践中具体功能的发挥。村干部特别是村支书的工作能力,是影响村民小组长与村民、村干部在治理实践中所处关系形态的关键变量,而这种关系形态又直接决定村民小组的村治定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乡村治理 村级治理 村民小组 小组治理 村民自治 村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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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的思考 被引量:4
6
作者 顾文斌 《江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3年第1期11-13,共3页
长期以来 ,我国法律关于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的规定较为模糊 ,“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土地所有权模式不利于农村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土地所有权能的实现。必须明确村民小组的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地位 。
关键词 农村土地所有权 主体 村民小组 物权法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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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层级化治理的实践逻辑 被引量:7
7
作者 谷玉良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130-139,192,共11页
农村基层治理中治理悬浮、村民自治参与活力不足的问题可通过治理单元和治理内容的层级化来解决。治理单元的层级化是以小组治理为基础,通过自下而上的社会赋权和自上而下的强激励、弱干预,实现村庄治理向基层小组的下沉,通过“小事不... 农村基层治理中治理悬浮、村民自治参与活力不足的问题可通过治理单元和治理内容的层级化来解决。治理单元的层级化是以小组治理为基础,通过自下而上的社会赋权和自上而下的强激励、弱干预,实现村庄治理向基层小组的下沉,通过“小事不出组”有效激发村民自治活力。治理内容的层级化是将村庄事务分解为不同类型,在村民小组和村庄两个层面实现任务分解和针对性治理,并以屋场会的形式,通过对小组的纵向渗透治理实现对村庄的适度整合,从而解决村级治理的悬浮问题。农村基层治理层级化不仅实现了农村基层治理的精细化和科学化,同时也为新时期基层治理下沉和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新的样本。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乡村治理 层级治理 村民小组 自治 屋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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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从包产到户到确权到户的制度变迁 被引量:6
8
作者 侯继虎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69-74,共6页
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地位来源于原生产队权利主体地位,而生产队的权利主体地位始于1962年2月13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村民小组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地位消解于包产到户,至家庭联... 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地位来源于原生产队权利主体地位,而生产队的权利主体地位始于1962年2月13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村民小组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地位消解于包产到户,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建立则名存实亡。法律规定的缺失、现实的混乱,已经严重影响了农业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应以集体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为契机,将村民小组集体所有中的农户承包经营的耕地确权到户,形成农村集体土地分别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村农民集体、农户家庭集体所有的"三级所有"创新体制,这样做有理论上的正当性和实践中的合理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村民小组 集体土地所有权 包产到户 确权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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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小组单元设置的选择及逻辑——基于广东清远和东莞基层改革的比较分析 被引量:3
9
作者 刘义强 朱露 《求实》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98-108,M0006,共12页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各地因地制宜、大胆创新,大力推进基层治理改革。从基层单元村小组的改革方向来看,广东清远和东莞两个地区呈现出不同的改革取向,清远通过"行政—自治"分离采取四个重心下移给村小...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各地因地制宜、大胆创新,大力推进基层治理改革。从基层单元村小组的改革方向来看,广东清远和东莞两个地区呈现出不同的改革取向,清远通过"行政—自治"分离采取四个重心下移给村小组做"加法",而东莞通过"政治—经济"分离以经济分社社长取代村小组长给村小组做"减法"。地方基层单元改革创新路径的选择逻辑包括:村民群体构成影响单元规模选择,经济发展水平形塑单元结构组合,公共服务需求影响单元功能发挥。总体来看,地方在改革创新中要立足具体的社会治理条件,正视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厘清单元职能和拓展单元功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基层治理 基本单元 村小组 村民自治 单元规模 单元结构 单元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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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之民事责任探究 被引量:3
10
作者 高海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4年第4期8-15,共8页
基于6省85份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之民事判决书的整理发现,在判令承担责任的责任主体、责任形式、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方面,各地法院的判决尚存严重分歧,不仅同案不同判,而且还会混淆村民小组与村民委员会的法律关系、... 基于6省85份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之民事判决书的整理发现,在判令承担责任的责任主体、责任形式、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方面,各地法院的判决尚存严重分歧,不仅同案不同判,而且还会混淆村民小组与村民委员会的法律关系、模糊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通过梳理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与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在扬弃村民委员会承担连带责任或共同责任之司法见解的基础上,可以考虑变革村民委员会设置村民小组的法律规定,彰显村民小组的独立性以及村农民集体与组农民集体的平等性,以改善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之民事责任的司法审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征地补偿款 分配纠纷 村民小组 连带责任 共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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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选举中村民群体行为的生成 被引量:1
11
作者 杨文杰 《政法学刊》 2008年第5期121-125,共5页
理论界把群体行为叫做群体事件,并认为具有违法性的特点,不够准确。应当叫群体行为,且包括合法的和违法的两类群体行为;将选举中的违法行为作为群体行为的原因,虽有一定的事实依据,但失于表面化,值得关注的特殊原因有,罢免案中潜在的诱... 理论界把群体行为叫做群体事件,并认为具有违法性的特点,不够准确。应当叫群体行为,且包括合法的和违法的两类群体行为;将选举中的违法行为作为群体行为的原因,虽有一定的事实依据,但失于表面化,值得关注的特殊原因有,罢免案中潜在的诱因;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激活了村民主体意识和权利意识,成为诱发群体行为的重要的间接因素;选举活动本身也是诱发村民群体行为的因素。内因包括利益群体形成的原因、群体行为形成的原因和群体行为方式的选择的原因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村民 村委会 选举 群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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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尼族村寨的社会控制组织体系——以红河州绿春县新寨村为例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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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家云 《学术探索》 2006年第6期127-132,共6页
一个远离政治文化中心,村民法律意识十分淡薄的哈尼族山寨,却维持着有条不紊的良好秩序。通过深入细致的田野调查,发现该村寨形成了一个由传统的家庭(家族)、咪谷和现代的村民委员会、党小组及村小等组成的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的村落社... 一个远离政治文化中心,村民法律意识十分淡薄的哈尼族山寨,却维持着有条不紊的良好秩序。通过深入细致的田野调查,发现该村寨形成了一个由传统的家庭(家族)、咪谷和现代的村民委员会、党小组及村小等组成的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的村落社会控制组织体系,这一社会控制模式在哈尼族村寨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哈尼族 社会控制 家庭 咪谷 村委会 党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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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小组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特征——来自吉林省的实证研究 被引量:1
13
作者 李茗薇 王冬艳 +2 位作者 李健 刘晴 杨莹莹 《山西农业科学》 2016年第5期682-685,共4页
基于对吉林省3个县(市)32个乡镇4 112个村民小组的组织机构的完备程度、村民小组长任期等情况的调查,系统分析了目前村民小组作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现状,提出了现阶段村民小组作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应具备的条件以及现阶段... 基于对吉林省3个县(市)32个乡镇4 112个村民小组的组织机构的完备程度、村民小组长任期等情况的调查,系统分析了目前村民小组作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现状,提出了现阶段村民小组作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应具备的条件以及现阶段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的管理模式,以期为村民小组作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提供理论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村民小组 农村基层组织 集体产权 产权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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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选举中村民群体行为的法律处置 被引量:1
14
作者 杨文杰 陈云飞 《宝鸡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5期11-17,38,共8页
在村委会选举中,村民群体行为的发生越来越频繁,应当适用现行立法加以处置,既有必要性,也有可能性,法律程序所具有的正义性是化解社会矛盾的利器,正因为如此,法律手段是法治社会解决社会矛盾的主要手段,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具备用法律手... 在村委会选举中,村民群体行为的发生越来越频繁,应当适用现行立法加以处置,既有必要性,也有可能性,法律程序所具有的正义性是化解社会矛盾的利器,正因为如此,法律手段是法治社会解决社会矛盾的主要手段,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具备用法律手段处置群体行为的条件。因此,应当严格遵守与村委会选举有关的法律规定;对引起群体行为的违法行为,候选人贿选行为,基层机关、部门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行为,以及群体行为中的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以处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村民 村委会选举 群体行为 法律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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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公共空间”规划与村民公共精神的发展——以湖州长兴县泗安镇二界岭村为例
15
作者 洪笑 《山西科技》 2013年第3期34-36,共3页
农村公共空间是村民以公共精神构筑的,为全体村民提供能发表各自见解、增进相互合作的公共空间。概述了农村公共空间与公共精神的概念,分析了湖州长兴县泗安镇二界岭村公共空间的现状,探讨了该村公共空间规划的特点,指出应进一步合理拓... 农村公共空间是村民以公共精神构筑的,为全体村民提供能发表各自见解、增进相互合作的公共空间。概述了农村公共空间与公共精神的概念,分析了湖州长兴县泗安镇二界岭村公共空间的现状,探讨了该村公共空间规划的特点,指出应进一步合理拓展新农村的公共空间,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农村建设 公共空间 公共精神 合理规划 村民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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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效力的判断——以一件真实的土地承包合同为例
16
作者 周玉文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学报》 2013年第2期35-40,共6页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效力问题与农民的切身利益至关重要。土地承包合同的"民主议定"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在村委会或者村小组长主持下召开会议讨论,然后再通过表决进行"民主议定",这是"民主议定"的标准程...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效力问题与农民的切身利益至关重要。土地承包合同的"民主议定"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在村委会或者村小组长主持下召开会议讨论,然后再通过表决进行"民主议定",这是"民主议定"的标准程序。没有村委会或者村小组长主持但农民自发通过的征求意见或者表态等其它方式也是"民主议定"的有效形式。村委会或者村小组长没有按照"民主议定"程序与本村或者本小组村民订立的土地承包合同是无效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主议定 承包合同 村委会 村民小组 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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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权的司法保障问题研究
17
作者 刘燕玲 赵勇 黄共兴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09年第3期31-34,共4页
村民自治在我国已成为一种最广泛的基层民主的实践,其基本要求是村民自治体尽可能独立于政府的行政权力,同时村民自治体内部应当形成比较完善的民主决策机制。然而,村民在自治过程中亦存在着诸多权利冲突,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自治体... 村民自治在我国已成为一种最广泛的基层民主的实践,其基本要求是村民自治体尽可能独立于政府的行政权力,同时村民自治体内部应当形成比较完善的民主决策机制。然而,村民在自治过程中亦存在着诸多权利冲突,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自治体内部的权利冲突,另一类是国家干预村民自治事务引起的行政权与自治权之间的外部权力冲突。由于缺乏完善的法律保障制度,我国的村民自治权往往难以落实。司法保障是权利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我国必须尽快确立村民自治的司法保障,从而最大限度地维护村民的民主决策,并尽可能对村民自治体滥用自治权加以有效控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村民自治 自治体 权利冲突 民主 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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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青年群体分化探析——以赣南山区D村为例
18
作者 黄海英 《攀登(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1期77-79,共3页
本文以赣南山区D村为例探讨了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青年群体分化现象,并对农村青年的分化趋势及农村青年群体分化的社会意义作了分析。
关键词 经济欠发达地区 农村青年 群体 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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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治理与行政化趋势之间:美丽乡村项目制下的乡镇公共事务治理——以浙江省J镇为研究个案
19
作者 汤淇皓 《安徽行政学院学报》 2019年第2期38-43,58,共7页
通过引入项目制——美丽乡村的理论视角,以浙江省J镇为个案,意在揭示在项目制视角下,乡镇公共事务治理中存在的新现象和可能存在的新问题。研究发现:项目制和官僚制的治理逻辑正深入基层政府,但项目制和官僚制可能存在的弊端,同样会内... 通过引入项目制——美丽乡村的理论视角,以浙江省J镇为个案,意在揭示在项目制视角下,乡镇公共事务治理中存在的新现象和可能存在的新问题。研究发现:项目制和官僚制的治理逻辑正深入基层政府,但项目制和官僚制可能存在的弊端,同样会内生于乡镇治理当中;乡镇行政化趋势非常显著,村自治受到进一步瓦解,村委忙于应付上级,成为完成上级任务和指标的派出机构,美丽乡村的项目建设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镇政府的决心和能力,各村在其中的自主性较弱;村民小组成为美丽乡村建设“最后一公里”的治理主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项目制 乡镇治理 美丽乡村 村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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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机制: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实践路径研究——以B市“一组一会+”治理模式为例
20
作者 张超 王立志 《社会治理》 2022年第11期63-75,共13页
在不增加资源的情况下,常设组织架构如何应对“平急”双重需求是当前基层治理中的难点。B市“一组一会+”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模式通过“双重机制”运行,为适应“平急”需求的基层弹性治理提供了可供借鉴的样本。本研究拟从“政党与社会”... 在不增加资源的情况下,常设组织架构如何应对“平急”双重需求是当前基层治理中的难点。B市“一组一会+”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模式通过“双重机制”运行,为适应“平急”需求的基层弹性治理提供了可供借鉴的样本。本研究拟从“政党与社会”关系视角出发,以中部某省B市“一组一会”为研究对象,探讨不同社会情境下,如何通过“政党引领社会”强化基层治理弹性。研究表明,“一组一会+”中“党小组”成为连接上级党委与基层党员的枢纽,“理事会”成为吸纳社会不同治理主体的重要平台。基层党组织借助压力传导机制纵向强化党组织体系,通过建立“跨级连接双向信息流通渠道”“矛盾纠纷分级调处制度”和“问题闭环处理”机制等举措提升基层治理回应性。借助动员激励机制横向整合社会不同力量,通过“资源输送”“服务对接”、增强治理的“有效性”和“便利性”等举措保障基层治理的精准性。党建引领的基层治理通过“双重机制”构建立体治理网络,提升了基层治理的弹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双重机制” 党建引领 一组一会+ 基层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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