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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自我答责的司法适用研究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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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晓艳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9期139-154,共16页
被害人自我答责是个人自治原则与刑法家长主义相互制衡的产物,其适用机能体现在对行为人风险创设的排除,可视为认定实行行为的一项下位规则。中国司法实践中不乏暗合被害人自我答责逻辑的做法,但由于缺乏“被害人自我答责”这一独立的... 被害人自我答责是个人自治原则与刑法家长主义相互制衡的产物,其适用机能体现在对行为人风险创设的排除,可视为认定实行行为的一项下位规则。中国司法实践中不乏暗合被害人自我答责逻辑的做法,但由于缺乏“被害人自我答责”这一独立的理论框架予以评述,此种归责逻辑在实务中的适用呈现出很大的随意性,且往往不得已寻求其他理论说明其合理性。被害人自我答责理论具有很高的实践价值,理论研究的进路在于明确它的适用要件,将其由模糊存在的归责思想提升至可以准确适用的归责原则。与之相应的便于实务操作的适用条件包括客观上发生的是个人法益损害,被害人具备认识风险、支配行为的自我决定能力,被害人实施了支配性自陷风险的答责行为,以及具有风险认识等四方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被害人自我答责 个人自治 刑法家长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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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自杀之介入对刑法因果关系认定的影响——基于168份裁判文书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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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童德华 王璨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69-77,共9页
针对介入被害人自杀行为的案件,我国司法实务采取了不同的因果关系认定标准,包括偶然/必然因果关系说、间接/直接原因说、条件说、重要说及相当因果关系说等。但是,上述理论学说都存在难以修正的缺陷,不仅未能提供明确具体的判断标准,... 针对介入被害人自杀行为的案件,我国司法实务采取了不同的因果关系认定标准,包括偶然/必然因果关系说、间接/直接原因说、条件说、重要说及相当因果关系说等。但是,上述理论学说都存在难以修正的缺陷,不仅未能提供明确具体的判断标准,而且未能类型化地把握介入因素的性质,还使裁判者承载着一次性完成归因与归责的思想重担。相较而言,客观归属理论消除了上述因果关系理论的弊端,较为合理。客观归属理论对介入被害人自杀行为的案件进行了三个步骤的考量,即以条件说为基础,以危险增加作为危险创设的判断标准,以规范保护目的作为危险实现的认定尺度。同时,在危险实现中,该理论认为应首先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蕴含致人死亡的危险。若蕴含,则由行为人承担责任;若不蕴含,则要引入被害人自我答责理论。若符合被害人自我答责的成立要件,则由被害人自我答责;若不符合,则要依据具体情况判断责任归属。具体而言,若被害人不具有自我决定能力,则由负有监护义务的第三人承担责任;若被害人不具有结果避免可能性,则仍由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被害人自杀 条件说 相当因果关系说 客观归属理论 被害人自我答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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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刑法中的被害人自我答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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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晓艳 《法学家》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27-40,191,192,共16页
我国自古就有被害人自我答责观念,或规定于刑律,或作为“司法先例”,其思想渊源在于古代家长制政治文化传统对个人提出的“各爱其身”要求,因此并非舶来品。当前,被害人自我答责的法理基础在于个人自我决定,这在规范评价上将行为人与被... 我国自古就有被害人自我答责观念,或规定于刑律,或作为“司法先例”,其思想渊源在于古代家长制政治文化传统对个人提出的“各爱其身”要求,因此并非舶来品。当前,被害人自我答责的法理基础在于个人自我决定,这在规范评价上将行为人与被害人由侵害关系转变为合作关系。被害人自我决定地冒险,由此带来的损害从刑法任务、基本原则、法益侵害层面来看都不属于犯罪范畴。被害人自我答责在我国刑法中的适用,体现在“准教唆”“准帮助”行为、不作为行为、结果加重犯等问题领域,对行为人的构成要件行为展开逆向的排除检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被害人自我答责 自甘风险 刑法家长主义 不作为 结果加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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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中被害人自我答责理论的可替代性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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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立荣 徐翕明 《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160-164,共5页
被害人自我答责理论对许多问题的解释并不科学,传统刑法理论对此类问题的论证更加精确、严密,并且在论证结论上与前者基本一致,因此,可以用传统刑法理论取而代之。在被害人自我答责的理论根基方面,期待可能性理论具备取而代之的条件;因... 被害人自我答责理论对许多问题的解释并不科学,传统刑法理论对此类问题的论证更加精确、严密,并且在论证结论上与前者基本一致,因此,可以用传统刑法理论取而代之。在被害人自我答责的理论根基方面,期待可能性理论具备取而代之的条件;因果关系理论相较于被害人自我答责理论下的客观归责更加清晰明了;不作为理论可以从实行行为本身对归责问题做出全面回答;共犯理论在解释具体案情的过程中更加合理顺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被害人 自我答责理论 可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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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过失犯中被害人同意与被害人自陷风险的关系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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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欧阳本祺 赵宗涛 《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2期56-65,共10页
被害人同意与被害人自陷风险均隶属于被害人教义学体系,但如何处理两者的关系存在较大争议。当前的有力见解是将被害人自陷风险理解为被害人同意的特殊类型,并运用同意理论解释自陷风险情形何以排除刑法归责。然而,自陷风险问题难以在... 被害人同意与被害人自陷风险均隶属于被害人教义学体系,但如何处理两者的关系存在较大争议。当前的有力见解是将被害人自陷风险理解为被害人同意的特殊类型,并运用同意理论解释自陷风险情形何以排除刑法归责。然而,自陷风险问题难以在同意理论之中“求解”。从同意结果说的角度分析,统合同意与自陷风险的观点扭曲了被害人真实的自我决定,属于“不诚实的拟制”;从同意行为说的角度分析,统合论的见解导致同意的“客观化”,偏离了同意的经典法理。基于被害人同意与被害人自陷风险在自我决定内容方面的根本差异,有必要将它们区别为两个独立的问题,并在教义学层面为二者配置不同的解释方案。前者沿用经典的同意理论,后者则可适用被害人自我答责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被害人同意 被害人自陷风险 被害人自我答责 自我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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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害人自我答责否定不法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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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袁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 2019年第1期148-154,共7页
在阶层犯罪论的体系中,通过被害人自我答责能够否定行为人行为的不法,将法益侵害结果的责任归咎于被害人。此种不法的否定主要从两个层次展开:在客观归责的语境下,如果因被害人自我答责而引起了法益侵害的结果,由于该损害结果的发生超... 在阶层犯罪论的体系中,通过被害人自我答责能够否定行为人行为的不法,将法益侵害结果的责任归咎于被害人。此种不法的否定主要从两个层次展开:在客观归责的语境下,如果因被害人自我答责而引起了法益侵害的结果,由于该损害结果的发生超出了构成要件的保护范围,所以行为人的行为并未充足构成要件符合性,进而可以排除行为的不法;而在违法性阶段,被害人自我答责导致被害人丧失了法益保护的必要性,行为人的行为在实质上并未侵害刑法所保护的法益,因此不具备违法性,从而在违法性阶段完成对行为不法的否定。需要注意的是,刑法理论必须要对被害人自我答责否定不法的原理进行限制,只有如此方可实现责任归属的公平公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我答责 客观归责 法益保护 否定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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