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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法人团体的法律地位 被引量: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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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尹田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5期12-16,共5页
团体人格(法人)是经济发展所导致的法律调控技术发展的结果,其目的不仅在于赋予需要并且适于作为交易主体的组织以交易主体(合同当事人)资格,同时更重要的是赋予作为社会经济生活之实体存在的团体以完全的法律人格,使其能够成为财产的... 团体人格(法人)是经济发展所导致的法律调控技术发展的结果,其目的不仅在于赋予需要并且适于作为交易主体的组织以交易主体(合同当事人)资格,同时更重要的是赋予作为社会经济生活之实体存在的团体以完全的法律人格,使其能够成为财产的所有人并独立承担财产上所生之一切义务。由此,团体人格可以分为"形式人格"和"实质人格"两个侧面。非法人团体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对外订立合同,但其既不能独立享有财产权利、也不能独立承担财产责任,故其仅具有团体人格之形式而无团体人格之实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人团体 法律地位 团体人格 法人 财产责任 法人制度 法人资格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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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未来民法典中主体制度的设计思考 被引量: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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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永军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74-92,共19页
民法典编篡过程中,对于主体部分的设计存在争议:"总则"的主体部分应规定哪些主体?这些主体应如何规定?我认为,民法典"总则部分"的主体应规定自然人、两户、法人、非法人团体。对于自然人,现行的"行为能力"... 民法典编篡过程中,对于主体部分的设计存在争议:"总则"的主体部分应规定哪些主体?这些主体应如何规定?我认为,民法典"总则部分"的主体应规定自然人、两户、法人、非法人团体。对于自然人,现行的"行为能力"应该规定在"法律行为部分";"责任能力"应规定在"侵权法部分";"监护"应是亲属法的内容。法人应当按照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分类作为主线,再辅以营利与非营利对社团法人划分;"两户"应当保留;"非法人团体"应规定其赋予权利能力的具体条件及责任承担,并区分民法上的契约型合同行为与作为非法人团体的合伙组织。同时,在设计我国民事主体时,要坚持"民商合一"及"本土化"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然人 人格权 法人 非法人团体 两户 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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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主体与民事诉讼主体有限分离论之反思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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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谭启平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5期143-152,共10页
对民事主体与民事诉讼主体的关系,我国现今学界主流持有限分离论。此论是对现行法律的误读及对两主体关系应然与实然的混淆。实体法与程序法在主体制度上的失衡,已成为两法共同有效地实现保障权利、解决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等民... 对民事主体与民事诉讼主体的关系,我国现今学界主流持有限分离论。此论是对现行法律的误读及对两主体关系应然与实然的混淆。实体法与程序法在主体制度上的失衡,已成为两法共同有效地实现保障权利、解决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等民事诉讼目的的巨大障碍。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团体的"三元"民事主体结构,应成为我国民事立法关于民事主体结构构建的基本结构。民事主体与民事诉讼主体,应当是内涵有别但外延一致的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主体 民事诉讼主体 非法人团体 民法的“逃选” 主体类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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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物业管理自治机构”的法学思考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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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丽霞 李效东 《潍坊教育学院学报》 2002年第4期50-51,54,共3页
我国物业管理法律制度中的自治管理机构应设计为 :物业区域内的业主组成一个非法人性质的社会团体—业主团体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团体的执行和代表机关。决策权应归属于权力机关 ,即通过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形式以多数决规则对... 我国物业管理法律制度中的自治管理机构应设计为 :物业区域内的业主组成一个非法人性质的社会团体—业主团体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团体的执行和代表机关。决策权应归属于权力机关 ,即通过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形式以多数决规则对待决事项予以议决。决议形成之后的具体实施 ,则交由业主委员会完成。业主团体对外实施具体行为时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进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 物业管理自治机构 法学 法律制度 业主委员会 业主团体 自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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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非法人团体的法律地位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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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洋 《河北建筑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3期120-122,共3页
就民事主体问题,传统民法坚持民事主体二元化理论,即以自然人和法人为民事主体,而不赋予非法人团体以民事主体地位。笔者认为,传统理论有其缺憾,科学的做法是应赋予非法人团体以独立的民事主体地位。文章从民事主体的发展历史、世界各... 就民事主体问题,传统民法坚持民事主体二元化理论,即以自然人和法人为民事主体,而不赋予非法人团体以民事主体地位。笔者认为,传统理论有其缺憾,科学的做法是应赋予非法人团体以独立的民事主体地位。文章从民事主体的发展历史、世界各国对待非法人团体的态度,以及我国的立法现状三个方面来论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人团体 民事主体 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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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人团体及其在民法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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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晓莉 谭文勇 《行政与法》 2005年第8期125-127,共3页
非法人团体是指具有独立意志和可支配性财产,并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参与民事活动,但又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自然人组成的有机体。非法人团体承担无限责任是出于交易安全和国家监管的双重需要而由法律再次拟制的结果。我国相关法律中提到的“... 非法人团体是指具有独立意志和可支配性财产,并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参与民事活动,但又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自然人组成的有机体。非法人团体承担无限责任是出于交易安全和国家监管的双重需要而由法律再次拟制的结果。我国相关法律中提到的“其他组织”与非法人团体有着实质联系,但二者的范围并不一致。当前从立法的价值目标和法律技术上看,都有必要将非法人团体列为独立的第三类民事主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人团体 其他组织 民事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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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援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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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嘉军 《新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1年第2期45-49,共5页
法律援助对象是建立并完善法律援助制度首要解决的问题,我国法律援助刚刚起步,而我国有关法律援助对象的诸多问题尚在探讨之中,为进一步在理论上廓清对法律援助对象的认识,本文对我国法律援助对象的概念1范围及如何确定各地援助对... 法律援助对象是建立并完善法律援助制度首要解决的问题,我国法律援助刚刚起步,而我国有关法律援助对象的诸多问题尚在探讨之中,为进一步在理论上廓清对法律援助对象的认识,本文对我国法律援助对象的概念1范围及如何确定各地援助对象等问题加以探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对象 非法人团体 属人原则 属地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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