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27篇文章
< 1 2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不纯正不作为犯罪中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研究 被引量:13
1
作者 刘士心 《北方法学》 2007年第6期67-79,共13页
引起作为义务的先行行为应当是对法益安全造成了现实、具体、紧迫危险的行为,先行行为具有直接性、高概然性、临近性三个特征。原则上,先行行为应当以违反法律规范为前提。但是,在对行为人施加作为义务不与刑法的其他更高价值追求相违... 引起作为义务的先行行为应当是对法益安全造成了现实、具体、紧迫危险的行为,先行行为具有直接性、高概然性、临近性三个特征。原则上,先行行为应当以违反法律规范为前提。但是,在对行为人施加作为义务不与刑法的其他更高价值追求相违背的前提下,合法的先行行为也能够引起作为义务。在不违反禁止重复评价原则的前提下,应当肯定犯罪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引起作为义务的先行行为自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既可以是故意或者过失行为,也可以是无责任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纯正不作为犯 先行行为 作为义务 范围
下载PDF
不纯正不作为犯的等价性探析 被引量:13
2
作者 赵秉志 王鹏祥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0期28-32,共5页
不纯正不作为犯的等价性,是指以不作为方式实现的犯罪,在构成要件上应与以作为方式实现犯罪在否定性评价上具有等值性。等价性的实质是犯罪构成事实的等价,在犯罪论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其作用在于通过等价性的判断来限制不纯正不作为犯... 不纯正不作为犯的等价性,是指以不作为方式实现的犯罪,在构成要件上应与以作为方式实现犯罪在否定性评价上具有等值性。等价性的实质是犯罪构成事实的等价,在犯罪论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其作用在于通过等价性的判断来限制不纯正不作为犯的处罚范围,维护罪刑法定主义。等价性问题应当作为处罚不纯正不作为犯的关键,其判断标准应当采用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从构成要件上衡量不纯正不作为犯的等价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纯正不作为 等价性 判断标准
原文传递
不作为犯中支配理论的法教义学批判 被引量:11
3
作者 徐万龙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195-209,共15页
实际支配理论、排他性支配理论和领域支配是不作为犯教义学中欲使作为和不作为等置的保证人地位的法理基础。然而,这三种支配理论在概念和逻辑层面都存在疑问:在概念层面,这三种支配理论中的支配和作为犯中的支配在“支配程度”上有所不... 实际支配理论、排他性支配理论和领域支配是不作为犯教义学中欲使作为和不作为等置的保证人地位的法理基础。然而,这三种支配理论在概念和逻辑层面都存在疑问:在概念层面,这三种支配理论中的支配和作为犯中的支配在“支配程度”上有所不同,且实际支配理论中的支配与作为犯中的支配在“支配性质”上也并不一致;在逻辑层面,从支配中推导义务的思路错置了支配与义务的关系,两者至多只是伴随关系而不可能相互推导。因此,不作为犯中的支配理论无法成为保证人地位的法理基础。“领域支配”的确可以产生刑法上的作为义务,但须对它进行重新解释:“领域支配”所产生的是“交往安全义务”,此义务并不要求领域的支配者阻止领域内的犯罪行为、救助领域内的伤者,支配者只需确保自己所支配的领域不向外输出风险即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纯正不作为犯 实际支配理论 排他性支配理论 领域支配 交往安全义务
下载PDF
从因果支配走向客观归责——不纯正不作为犯的归因与归责 被引量:7
4
作者 孙运梁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99-108,共10页
首先,相对于作为犯,不纯正不作为犯的因果关系具有特殊性,但都可以适用条件说来判断。其次,按照构成要件类型化的观点,以条件说判断的不纯正不作为的因果关系范围过大,需要进一步限缩,结果原因的支配说是一种有力的解决路径,在行为人实... 首先,相对于作为犯,不纯正不作为犯的因果关系具有特殊性,但都可以适用条件说来判断。其次,按照构成要件类型化的观点,以条件说判断的不纯正不作为的因果关系范围过大,需要进一步限缩,结果原因的支配说是一种有力的解决路径,在行为人实际控制了侵害法益结果的发生或者事实上处于控制危险源的地位,不作为与结果的因果关系在刑法上才是有意义的。再次,尽管不作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支配关系,不纯正不作为也不当然就该当构成要件,还需要进行结果归责的判断,这时要适用客观归责理论作为判断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纯正不作为 因果关系 支配 客观归责
原文传递
网络平台不作为的刑事归责:理据、路径及限度
5
作者 周杰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7期98-117,共20页
网络平台能够精确匹配供需,迅速提高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一系列案件显示,网络平台不作为与重大法益侵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不能以“中立帮助行为论”否定网络平台不作为的刑事不法性。具有作为... 网络平台能够精确匹配供需,迅速提高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一系列案件显示,网络平台不作为与重大法益侵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不能以“中立帮助行为论”否定网络平台不作为的刑事不法性。具有作为义务是平台成立不作为犯的前提条件,作为义务在实质上来源于行为人对“结果发生原因的支配”。网络平台作为义务的内容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已有明确体现,但形式上的义务必须接受实质义务论的检验。对于网络平台的故意不作为,存在正犯与共犯两种归责路径,正犯归责的法律门槛较高,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应从共犯角度考察其刑事责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并非立法上对帮助行为的正犯化,按照该罪对网络平台不作为进行定性仍然是对共犯归责路径的延续。具有间接帮助性质的平台不作为也应被纳入刑法的打击范围。网络平台的过失不作为不可能成立刑事犯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平台 不真正不作为犯 中立帮助行为 结果原因支配说 最小从属性说
下载PDF
论募捐诈骗不作为犯的构成要素 被引量:4
6
作者 胡学相 吴柯 《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3期81-86,110,共7页
近年来,假借赈灾、济困、救助患病之名的募捐诈骗案件频发,"罗尔事件"更使募捐诈骗成为争议热点。隐瞒重要慈善信息的募捐是否成立欺诈行为,以及如何认定财产损失的事实是募捐诈骗成立的难点。在此,可以借鉴德日刑法中"... 近年来,假借赈灾、济困、救助患病之名的募捐诈骗案件频发,"罗尔事件"更使募捐诈骗成为争议热点。隐瞒重要慈善信息的募捐是否成立欺诈行为,以及如何认定财产损失的事实是募捐诈骗成立的难点。在此,可以借鉴德日刑法中"等价条款"判断不真正不作为欺诈是否成立。对募捐诈骗是否存在财产损失以及犯罪数额的认定,可部分地借鉴德国刑法理论中的"目的失败论"加以解决。以网络为媒介的募捐诈骗区别于传统募捐诈骗,具有"小额""涉众"的特点,日本对"小额诈骗"裁判中犯罪数额的认定可为我们提供解决问题的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募捐诈骗 不真正不作为 构成要素 财产损失 认定
下载PDF
析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概念
7
作者 李东辉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07年第1期77-80,共4页
在不作为犯理论中,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概念存在诸多争议,而这又直接影响到对其他相关问题的深入研究,因而有必要对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概念进行厘清。从行为方式上对不真正不作为犯进行定义存在诸多弊端,应从实质意义上对其予以定义,并与真... 在不作为犯理论中,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概念存在诸多争议,而这又直接影响到对其他相关问题的深入研究,因而有必要对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概念进行厘清。从行为方式上对不真正不作为犯进行定义存在诸多弊端,应从实质意义上对其予以定义,并与真正不作为犯划清界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真正不作为犯 真正不作为犯 不真正不作为犯与真正不作为犯的界限
下载PDF
夫妻间一方自杀另一方不救助行为之定性研究 被引量:2
8
作者 朱贝妮 《闽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4期40-44,共5页
夫妻间一方自杀、另一方不救助导致死亡结果发生的案件,在司法实务中大多数被定性为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少数却获得了截然相反的无罪判决,学界对此也存在较大的争议。以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定性虽在司法实务中最为常见且为许多学者所支持... 夫妻间一方自杀、另一方不救助导致死亡结果发生的案件,在司法实务中大多数被定性为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少数却获得了截然相反的无罪判决,学界对此也存在较大的争议。以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定性虽在司法实务中最为常见且为许多学者所支持,在作为义务的来源与性质方面却不尽合理。而另立罪名也面临着理论上的争议与操作上的困难。对于夫妻间一方自杀、另一方不救助行为,对现行遗弃罪进行一定的修改与完善,不失为较为合理可行的解决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见危不助 不纯正不作为犯 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作为义务
下载PDF
论不纯正不作为犯的处罚根据
9
作者 刘焕奇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06年第2期53-55,共3页
本文主要讨论不纯正不作为犯的处罚根据,即已经处于具体危险状态的法益、作为义务和罪质等价性。已经处于具体危险状态的法益解决的是不纯正不作为犯处罚的法理根据,作为义务解决的是行为人的不作为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罪质等价性解决的... 本文主要讨论不纯正不作为犯的处罚根据,即已经处于具体危险状态的法益、作为义务和罪质等价性。已经处于具体危险状态的法益解决的是不纯正不作为犯处罚的法理根据,作为义务解决的是行为人的不作为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罪质等价性解决的是行为人的不作为行为构成何种犯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纯正不作为犯 作为义务 罪质等价性 处罚根据
下载PDF
论过失不真正不作为犯构成要件一体化 被引量:1
10
作者 乔远 明莹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2年第2期35-40,共6页
由于理论上认为不真正不作为犯和过失犯属于开放的构成要件,加之我国刑法理论对犯罪认定没有顺序性的考察方式,因此,司法实践中在遇到过失不真正不作为犯时认定负担过重。表现在实践中,有时只认定过失犯,有时只认定不真正不作为犯。为... 由于理论上认为不真正不作为犯和过失犯属于开放的构成要件,加之我国刑法理论对犯罪认定没有顺序性的考察方式,因此,司法实践中在遇到过失不真正不作为犯时认定负担过重。表现在实践中,有时只认定过失犯,有时只认定不真正不作为犯。为了解决此问题,可以将过失犯和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进行同类合并,如将作为义务和客观的注意义务合并,客观作为能力与客观注意能力合并等,以图建立统一的过失不真正不作为犯的犯罪构成体系,减轻司法认定的负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真正不作为犯 过失犯 作为义务 注意义务
下载PDF
不真正不作为犯中先行行为成立范围的再思考
11
作者 徐长江 《刑法论丛》 2022年第4期161-195,共35页
先行行为的成立范围是不作为犯研究中的重要内容,但对于合法行为、犯罪行为能否成立先行行为,并引发作为义务的问题,学界长期以来未能达成共识,由此导致司法实践的疑难.当前学界对先行行为存在问题性研究和体系性研究两种基本范式,但都... 先行行为的成立范围是不作为犯研究中的重要内容,但对于合法行为、犯罪行为能否成立先行行为,并引发作为义务的问题,学界长期以来未能达成共识,由此导致司法实践的疑难.当前学界对先行行为存在问题性研究和体系性研究两种基本范式,但都未能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在先行行为的判断中无论采用纯粹的因果论还是客观归责论,都在法理逻辑上有所欠缺,难以形成体系自洽.相比之下,应立足于先行行为作为义务的实质,考察具体案件中认定作为义务的合理性,将行为人对危险的可预见性作为先行行为的一般判断标准,并结合等价性原理和罪数理论确定最终罚则.据此,合法行为、犯罪行为都可能成立先行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先行行为 不真正不作为犯 因果论 客观归责 可预见性
原文传递
见危不救行为的刑法学、法经济学分析
12
作者 张惠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8年第1期82-86,共5页
对应否通过刑罚的手段来遏制见危不救现象,可以从刑法学和法经济学两个角度进行分析。刑法学角度的论述,着重对目前世界上与不真正不作为犯作为义务来源的相关刑事制度以及刑法学说史予以评述,从而得出对将见危不救行为作为一种不真正... 对应否通过刑罚的手段来遏制见危不救现象,可以从刑法学和法经济学两个角度进行分析。刑法学角度的论述,着重对目前世界上与不真正不作为犯作为义务来源的相关刑事制度以及刑法学说史予以评述,从而得出对将见危不救行为作为一种不真正不作为犯罪予以刑事处罚的否定态度;法经济学角度的论述,通过运用图表阐明犯罪收益与犯罪成本对犯罩概率的影响,从而得出设置"见危不救罪"将使该"罪"的犯罪收益与犯罪成本的比值处于非正常状态,最终将引起"见危不救罪"急剧飙升的结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见危不救行为 刑法学 不真正不作为犯 法经济学 犯罪概率
下载PDF
不纯正不作为犯等价性的性质及理论位置
13
作者 卓黎黎 刘丹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社会公共安全研究)》 2006年第3期57-60,共4页
不纯正不作为犯可罚性的关键在于等价性问题,基本含义是以不作为方式实现的犯罪事实在违法价值上与作为相等。由于等价性的刚性作用,又鉴于我国的研究现状,这一问题值得关注。等价性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符合性的问题,应放在犯罪构成中客观... 不纯正不作为犯可罚性的关键在于等价性问题,基本含义是以不作为方式实现的犯罪事实在违法价值上与作为相等。由于等价性的刚性作用,又鉴于我国的研究现状,这一问题值得关注。等价性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符合性的问题,应放在犯罪构成中客观要素的位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纯正不作为犯 等价性 犯罪构成
下载PDF
排他支配设定说的困境及其司法实用进路 被引量:1
14
作者 李盖 《京师法律评论》 2016年第1期460-471,共12页
在不作为犯罪似乎'陷入绝境'的情形下,'排他支配设定说'犹如一颗明珠,为不真正不作为犯罪研究带来了新的灵光。但是该理论过于抽象,自身与刑法的保护法益原则和明确性原则之间存在诸多悖论,这使其与实践之间还存在一定... 在不作为犯罪似乎'陷入绝境'的情形下,'排他支配设定说'犹如一颗明珠,为不真正不作为犯罪研究带来了新的灵光。但是该理论过于抽象,自身与刑法的保护法益原则和明确性原则之间存在诸多悖论,这使其与实践之间还存在一定的距离。积极探索'排他支配设定说'的司法实用进路,即通过对先前行为地类型性细分以及对发挥兜底作用的'遗弃罪'的适用范围地扩大,将使该理论在照顾了国民的法感情的同时也更加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本质要求,进而有助于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真正不作为犯 排他支配设定说 原因力
原文传递
论不真正不作为犯之故意要素 被引量:1
15
作者 乔远 王育凤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1年第6期14-18,23,共6页
从德日刑法理论和司法判例的角度看,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故意中的认识要素和意志要素不仅应当存在,而且应当具备独自的内涵。不真正不作为的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构成要件事实必然发生,且认识到自己居于保证人地位、保证人义务,在待修... 从德日刑法理论和司法判例的角度看,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故意中的认识要素和意志要素不仅应当存在,而且应当具备独自的内涵。不真正不作为的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构成要件事实必然发生,且认识到自己居于保证人地位、保证人义务,在待修复的法益对不作为人具有高度的依赖性,行为人不作为甚至排除他人介入的可能;相反,行为人明知或预见到了构成要件事实的发生的可能性,且待修复的法益对不作为人不具有高度依赖性,行为人放任构成要件事实的发生,就是间接故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直接故意 间接故意 认识要素 意志要素 不真正不作为犯
下载PDF
不真正不作为犯的结构与罪刑法定原则 被引量:1
16
作者 郭艳东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2年第2期53-55,共3页
不真正不作为犯的结构问题具有特殊性,加之刑事立法的缺失,造成对其处罚的根据不明确,这与刑法的罪刑法定基本原则相悖,引起了过多的争议,文章对不真正不作为犯存在的逻辑结构和规范结构进行了剖析,从而说明对其处罚并不违反刑法的罪刑... 不真正不作为犯的结构问题具有特殊性,加之刑事立法的缺失,造成对其处罚的根据不明确,这与刑法的罪刑法定基本原则相悖,引起了过多的争议,文章对不真正不作为犯存在的逻辑结构和规范结构进行了剖析,从而说明对其处罚并不违反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真正不作为犯 逻辑结构 规范结构 罪刑法定原则
下载PDF
不真正的不作为犯罪成立条件 被引量:1
17
作者 张小平 《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 2008年第9期98-100,共3页
通常意义上的犯罪都是以积极的身体作为的形式来实施的,但是对法益的侵害并不一定都是以这种形式出现的,实践中有很多犯罪是以不作为的方式来实施的,为了研究犯罪,有必要对这样的犯罪方式加以研究。
关键词 不真正的不作为犯罪 罪刑法定原则 作为义务
下载PDF
论不真正不作为犯的等价值性 被引量:1
18
作者 李东辉 《宝鸡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6期42-47,共6页
不真正不作为犯的关键问题之一是等价值性问题,只有具有等价值性,不真正不作为犯才能与作为犯同在一个犯罪构成要件中予以评价,犯罪才能成立。从存在论的角度看,不真正不作为犯与作为犯相比,是A与非A的关系,无法进行相当性比较,只有在... 不真正不作为犯的关键问题之一是等价值性问题,只有具有等价值性,不真正不作为犯才能与作为犯同在一个犯罪构成要件中予以评价,犯罪才能成立。从存在论的角度看,不真正不作为犯与作为犯相比,是A与非A的关系,无法进行相当性比较,只有在其义务内容中去寻找,才能找到比较客观的标准,即应避免犯罪构成事实与作为犯所实现的犯罪构成事实相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真正不作为犯 等价值性 作为义务
下载PDF
论不纯正不作为与作为犯罪的界分
19
作者 唐子艳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5年第3期458-463,共6页
不纯正不作为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犯罪的范围,拓展了犯罪圈,使得对相关危害行为的定性更为合理。在区分作为和不纯正不作为的时候,必须将行为的个数予以明确,不能将几个行为作为一个行为来判断和评价;必须明确行为不同的社会意义,并以此... 不纯正不作为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犯罪的范围,拓展了犯罪圈,使得对相关危害行为的定性更为合理。在区分作为和不纯正不作为的时候,必须将行为的个数予以明确,不能将几个行为作为一个行为来判断和评价;必须明确行为不同的社会意义,并以此来区分作为和不纯正不作为;要区分作为和不纯正不作为行为必须找到需要法律评价的部分,而不能将法律并不予评价的内容也纳入区分的范围;区分作为和不纯正不作为要围绕法益的保护进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作为 不纯正不作为 双相关行为 因果流终止行为 原因自由行为
下载PDF
不纯正不作为犯的等置性分析
20
作者 孙晶晶 《南阳师范学院学报》 CAS 2014年第5期10-17,共8页
不纯正不作为犯的核心问题是不作为与作为的等置性,即对存在结构上不同的两种行为样态适用同一个构成要件进行评价。正是基于等置性,才承认特定的不作为可以成立通常以作为形式实施的犯罪。所以,只有解决了将二者等置评价这一基础问题,... 不纯正不作为犯的核心问题是不作为与作为的等置性,即对存在结构上不同的两种行为样态适用同一个构成要件进行评价。正是基于等置性,才承认特定的不作为可以成立通常以作为形式实施的犯罪。所以,只有解决了将二者等置评价这一基础问题,才给不纯正不作为犯的成立和对不作为者的定罪科刑提供正当性。等置性如何贯彻在不纯正不作为犯中,即等置性在不纯正不作为犯中的体系地位如何?梳理若干重要的关于等置性体系地位的观点,并对这些观点进行评价。在此基础上,具体地分析成立不纯正不作为犯所要求的等置性的内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纯正不作为犯 等置性 作为义务 客观归责
下载PDF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