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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标的转让效力与立法约束研究——兼论《保险法》第49条之立法缺陷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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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岑敏华 张伟 罗向明 《保险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0期79-85,55,共8页
新《保险法》实施近三年来,财产保险标的转让后,保险合同当然转让还是通知转让,转让后风险程度发生的变化程度和受让人是否拥有保险利益等引起不少争议。本文从海上保险与财产保险的立法理念和实践出发,探讨保险标的转让在海上保险、财... 新《保险法》实施近三年来,财产保险标的转让后,保险合同当然转让还是通知转让,转让后风险程度发生的变化程度和受让人是否拥有保险利益等引起不少争议。本文从海上保险与财产保险的立法理念和实践出发,探讨保险标的转让在海上保险、财产保险和强制保险业务实践的不同表现,认为不同业务或险种应适用不同的法律体系,法律适用的基本准则应遵循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的原则,法律规范和保险条款必须具体完整、严谨和不产生歧义才能真正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险标的转让 危险程度 保险利益效力 海上保险理论
原文传递
新《保险法》第49条的修订与完善探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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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殊颖 《保险职业学院学报》 2009年第6期51-54,共4页
新《保险法》第49条对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转让条款做了大幅修改,其特点是顺应国际保险业的发展趋势和国际立法趋势,着重考虑保护让与人与受让人的利益。笔者在此就新旧法条的不同之处进行阐述与评论,并就其中标的转让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新《保险法》第49条对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转让条款做了大幅修改,其特点是顺应国际保险业的发展趋势和国际立法趋势,着重考虑保护让与人与受让人的利益。笔者在此就新旧法条的不同之处进行阐述与评论,并就其中标的转让对合同效力的影响问题和新《保险法》下通知义务的效力问题进行相关法理分析,最后对其不完善之处提出建议,以期深入理解新保险法下财产保险转移的相关条款及其对保险活动的指导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财产保险 标的转移 合同效力 通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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