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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诈骗罪中几种特殊行为方式的司法认定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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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玲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4期114-118,共5页
保险诈骗罪的一些特殊行为方式,应严格根据刑法第198条的规定来进行归类定性。故意扩大保险事故应归于第二种法定行为方式———“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对于事后投保的行为,应一律作为“虚构保险标的”来处理。对于被保... 保险诈骗罪的一些特殊行为方式,应严格根据刑法第198条的规定来进行归类定性。故意扩大保险事故应归于第二种法定行为方式———“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对于事后投保的行为,应一律作为“虚构保险标的”来处理。对于被保险人自杀、自残以骗取保险金的行为,应根据实践当中出现的若干种情况,分别加以分析认定,适用不同的处理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险诈骗罪 行为方式 司法认定 保险事故 保险标的 被保险人 保险金 定性 刑法 故意 作为 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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