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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法政体制述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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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长江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6期111-116,共6页
中国封建法政体制至明代臻于完善。明朝中央司法机关正式以三法司相称,司法审判中,实行刑部审理、大理寺复核、都察院监督的三法司会审制度。这实质上是一种权力的制约,旨在防止刑部独揽审判权。而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司法权受到皇权、后... 中国封建法政体制至明代臻于完善。明朝中央司法机关正式以三法司相称,司法审判中,实行刑部审理、大理寺复核、都察院监督的三法司会审制度。这实质上是一种权力的制约,旨在防止刑部独揽审判权。而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司法权受到皇权、后妃勋戚及行政长官等的掣肘,尤其是明中后期厂卫的干扰,致使法政体制遭到严重破坏,导致“明代大案多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三法司 皇权 厂卫 后妃勋戚 行政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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