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6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第三人撤销之诉抑或审判监督程序——受害债权人救济方式的反思与重构 被引量:21
1
作者 李浩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66-80,共15页
第三人撤销之诉与审判监督程序是对受到虚假诉讼损害的人进行救济的两种方式,2012年修改《民事诉讼法》时最高法院建议用后者,立法机关选用的是前者。虚假诉讼的受害人多为债权人,新近的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和司法解释,提示的方向是通... 第三人撤销之诉与审判监督程序是对受到虚假诉讼损害的人进行救济的两种方式,2012年修改《民事诉讼法》时最高法院建议用后者,立法机关选用的是前者。虚假诉讼的受害人多为债权人,新近的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和司法解释,提示的方向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对受害的债权人进行救济。文章在已有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分析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此类撤销之诉的88篇裁判文书,提出撤销之诉救济效果不佳的根本原因在于:《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3款为第三人撤销之诉设定的起诉条件、尤其是关于主体资格的条件,致使撤销之诉并不适合用于对受害债权人进行救济。论证了与撤销之诉相比,审判监督程序是效率高、成本低的救济方式。要使审判监督程序能够有效发挥作用,还需要在案外人申请再审的事由、申请再审的证明要求、法院审理的方式、证明责任分配四个方面作出符合该类再审案件特征的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假诉讼 受害债权人 第三人撤销之诉 审判监督程序
下载PDF
第三人撤销之诉中的重复诉讼问题探析
2
作者 崔玲玲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79-192,共14页
我国目前第三人撤销之诉中重复诉讼的判定重点,在于对先后提起的第三人撤销之诉与相关权利确认诉讼之间的先后诉关系的识别。从特质来看,第三人撤销之诉其实质上是第三人依据其享有的实体权利(民事权利)而提出的撤销当事人之间的生效裁... 我国目前第三人撤销之诉中重复诉讼的判定重点,在于对先后提起的第三人撤销之诉与相关权利确认诉讼之间的先后诉关系的识别。从特质来看,第三人撤销之诉其实质上是第三人依据其享有的实体权利(民事权利)而提出的撤销当事人之间的生效裁判对自身不利影响的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与相关权利确认诉讼之间有天然联系,两者在本质上属于重复诉讼,只是由于被提起的先后顺序不同,有狭义上的重复诉讼和广义上的重复诉讼之分。第三人先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败诉之后,又提起相关权利确认诉讼时,先后诉属于狭义的重复诉讼,应通过重构诉讼标的理论来彻底解决两诉的重复提起问题;第三人先就其认为享有的民事权利提起确认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败诉之后,又以其享有前诉中主张的民事权利为由,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时,先后诉属于广义的重复诉讼,应采用争点效和诉的强制合并理论来解决两诉的先后诉关系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第三人撤销之诉 相关权利确认诉讼 狭义的重复诉讼 广义的重复诉讼 重复诉讼的识别路径
原文传递
再审吸收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程序规则研究--以《民诉法解释》第301、302条为中心 被引量:2
3
作者 刘东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149-159,195,196,共13页
我国立法及司法解释为再审和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启动设定了不同的要件,使得两类诉讼程序所涉及的基本要件事实存在着较大差异。即便再审程序和第三人撤销之诉就同一裁判文书或调解书作出不同的处理,也不能将之定性为矛盾裁判。因为对矛盾... 我国立法及司法解释为再审和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启动设定了不同的要件,使得两类诉讼程序所涉及的基本要件事实存在着较大差异。即便再审程序和第三人撤销之诉就同一裁判文书或调解书作出不同的处理,也不能将之定性为矛盾裁判。因为对矛盾裁判的认定须同时结合裁判主文以及裁判理由进行,而要件事实的判断是裁判理由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唯有当存在作出矛盾裁判的风险时,才有必要将第三人的诉讼请求并入再审程序,其余情况下法院可分开审理。而程序合并后法院对当事人及第三人已实施诉讼行为的处理,应当符合程序保障的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再审程序 第三人撤销之诉 矛盾裁判 程序合并 程序规则
原文传递
抵押权人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人的利益平衡--以第三人撤销之诉为视角
4
作者 曹明哲 《中国不动产法研究》 2021年第1期312-325,共14页
在不动产抵押权人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人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案件中,主体条件、实体条件、结果条件、关联条件成为争议的焦点。不动产抵押权人可以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人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故不宜在裁判实践中直接以不动产... 在不动产抵押权人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人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案件中,主体条件、实体条件、结果条件、关联条件成为争议的焦点。不动产抵押权人可以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人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故不宜在裁判实践中直接以不动产抵押权人不具备主体资格为由裁定驳回其起诉。不动产抵押权人只需证明生效裁判存在错误、该生效裁判有损害抵押权的危险和可能性就符合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结果条件。在司法审判工作中,形成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实体争议的共识,同时避免以调解书的方式确认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可减少不动产抵押权人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发生。不动产抵押权人提起案外人异议后又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不应裁定驳回起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抵押权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第三人撤销之诉
下载PDF
物之交付执行中的案外人救济程序研究 被引量:3
5
作者 黄忠顺 《北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132-147,共16页
在物之交付执行中,执行机构应当仅针对执行名义特定化之物采取执行措施,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标的物不是执行名义特定化之物的,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法》第232条规定的执行行为异议及复议制度谋求救济。在执行程序开始前或终结后,... 在物之交付执行中,执行机构应当仅针对执行名义特定化之物采取执行措施,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标的物不是执行名义特定化之物的,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法》第232条规定的执行行为异议及复议制度谋求救济。在执行程序开始前或终结后,被漏列为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的案外人应当通过申请再审之诉救济,其他类型的案外人应当通过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方式谋求救济。在执行程序中,案外人以其对执行标的物享有民事权益为由提出排除执行异议但被执行法院裁定驳回的,案外人阻止物之交付的具体救济途径取决于其是否主张属于被原审法院漏列的必要共同诉讼人,以及据以请求阻止交付的民事权益形成时间与物之交付判决确定时间的先后顺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之交付执行 案外人申请再审 案外人异议之诉 第三人撤销之诉 执行行为异议
原文传递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级别管辖研究
6
作者 郭宇燕 南天姿 《华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6期16-20,共5页
2012年《民事诉讼法》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管辖法院定位于作出原审生效裁判文书的法院,这一规定看似为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审理设置了统一的标准,实则凸显出管辖制度自身的弊端,比如审级利益考虑不足、上级法院负担过重等一系列问题,学术界... 2012年《民事诉讼法》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管辖法院定位于作出原审生效裁判文书的法院,这一规定看似为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审理设置了统一的标准,实则凸显出管辖制度自身的弊端,比如审级利益考虑不足、上级法院负担过重等一系列问题,学术界中对于级别管辖法院呈现出“赞成说”和“否定说”两种观点,针对理论和实践中出现的这些问题,应当从确定诉讼标的额标准、侧重事实和证据审查即“事实审”以及管辖权转移制度下级别管辖法院的下沉等方面来进行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第三人撤销之诉 级别管辖 审级利益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