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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对违法建筑的强制执行及救济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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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亚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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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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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3年第2期186-196,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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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强制执行立法视野下的动产交付执行问题研究”(项目批准号:19SFB3022)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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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建造人对违法建筑不享有所有权,而享有占有利益。考虑到司法实务中已经承认对违法建筑的强制执行,以及社会现实已经广泛承认违法建筑的使用价值,故应当肯定违法建筑的转让效力,承认受让人的占有利益。建造人、受让人对违法建筑的占有利益不受强制执行的不当侵害。鉴于《民事诉讼法解释》将案外人异议之诉的异议事由界定为权利和利益,故应当允许建造人、受让人基于对违法建筑的占有利益提起案外人异议之诉,寻求执行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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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违法建筑
占有
强制执行
案外人异议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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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illegal building
possession
enforcement
third party objection a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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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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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对执行标的的占有可否排除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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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颖
朱亚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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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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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不动产法研究》
2023年第1期87-99,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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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执行参与分配制度现代化研究”(ZGFYZDKT202218-02)
2019年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执行文制度研究”(YWF-19-BJ-W-3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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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我国现行法将异议事由规定为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占有作为异议事由,不存在规范制度层面的障碍。但是,我国民法关于占有的保护规定不适用于强制执行,有权占有人可以基于本权提起案外人异议之诉,无权占有人不得利用案外人异议之诉拒绝交出占有物,因此,原则上占有不构成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在法院将违法建筑作为执行标的的例外情形下,考虑到违法建筑的建造人等占有人不享有所有权,无法基于本权提起案外人异议之诉,因此,应当允许其基于占有利益通过案外人异议之诉寻求救济。换言之,对违法建筑之占有构成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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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案外人异议之诉
异议事由
占有
违法建筑
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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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hird party objection action
Cause of objection
Possession
Illegal Buildings
Compulsory Execu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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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1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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