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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中的性别问题研究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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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安平 《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1期7-16,共10页
法律是人际交往与合作之规则,在规则解释的基础上产生法律理论,法律理论的科学化在为法律注入道德性的同时,也产生了强权的政治话语。法律推理也并非是严格的三段论推理,法律的发现与案件的格式化处理始终是在理性与感性的交融中发生。... 法律是人际交往与合作之规则,在规则解释的基础上产生法律理论,法律理论的科学化在为法律注入道德性的同时,也产生了强权的政治话语。法律推理也并非是严格的三段论推理,法律的发现与案件的格式化处理始终是在理性与感性的交融中发生。女性天然的去暴力性,适合于剔除司法程序中残存的暴力因素,将解决纠纷的司法程序改造为对话的,而不是对抗的,是理解的,而非压制的诉讼程序。女性的思维即使是感性的,也与法律推理并不对立。它可以弥补理性的不足,在价值判断与利益衡量中作出女性的选择。我们只有在放弃那个在法律“以前”就已经固定的对女性的虚构的同时,也放弃在女性“之前”就已经固定的对法律的虚构,并在现实层面上彻底清除女性与法律职业分离的蕃蓠,女性与法律职业的新近与亲和的时代才会真正来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女性 法律职业 法律建构 暴力论 理性论 三段论 思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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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为所创个别规范的效力来源再探讨——凯尔森“规范三段论否定说”之反思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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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崔拴林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20年第5期85-105,共21页
法学方法论上一般认为,法律适用乃是使法律的一般规范转化为个别规范的过程,该过程通常运用三段论的推理,故此,民法个别规范的产生也是三段论推理的产物,基于法律行为产生个别规范亦然。晚年的凯尔森则认为一般规范和个别规范之间不存... 法学方法论上一般认为,法律适用乃是使法律的一般规范转化为个别规范的过程,该过程通常运用三段论的推理,故此,民法个别规范的产生也是三段论推理的产物,基于法律行为产生个别规范亦然。晚年的凯尔森则认为一般规范和个别规范之间不存在三段论推理关系,他提出了陈述与规范之间不可类比、推理三段论具有规范三段论所无法具有的特点、规范三段论与推理三段论存在三大不同等理由。然而,凯尔森的论证存在忽视陈述与规范之间的共性、忽视规范三段论与推理三段论之间的共性、未合理区分创制规范之意志行为的实然属性与应然属性等漏洞,故此,他提出的“规范三段论否定说”难以成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推理三段论 规范三段论 一般规范 个别规范 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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