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2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第三人代为清偿规则”在税收关系中的适用——“王某诉律信公司案”析评 被引量:4
1
作者 王霞 杨钺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83-91,共9页
税收关系作为“公法之债”,兼具公法与私法调整对象的双重属性。“税款缴纳”是税收债务中以金钱给付为核心的义务,具备与私法债务相似的可代为清偿性,因此第三人代缴税款可类推适用《民法典》第524条“第三人代为清偿规则”,第三人清... 税收关系作为“公法之债”,兼具公法与私法调整对象的双重属性。“税款缴纳”是税收债务中以金钱给付为核心的义务,具备与私法债务相似的可代为清偿性,因此第三人代缴税款可类推适用《民法典》第524条“第三人代为清偿规则”,第三人清偿税收债务后可获得代位追偿权。税收债务在破产程序中享有的税收优先权旨在保护公共利益,由税务机关专享,若税收优先权随代位权一并转移给第三人,则偏离税法目的,并可能造成整体交易关系的失衡。因此,第三人代缴税款后,虽可获得对纳税人的代位权,但在破产程序中不享有税收优先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第三人代为清偿 清偿代位 税收优先权 不当得利
下载PDF
《民法典》下合同对第三人效力规则在船舶优先权制度中的优化适用 被引量:2
2
作者 李志文 柴芳玲 《中国海商法研究》 CSSCI 2022年第1期60-67,共8页
船舶优先权作为《海商法》特有的一种担保物权类型,其转让与代位规则的行使存在着理论争议。《民法典》下合同对第三人效力规则的完善,尤其是第三人代为清偿法律地位的明确,为船舶优先权的行使开拓了新路径,松动了某些特定的船舶优先权... 船舶优先权作为《海商法》特有的一种担保物权类型,其转让与代位规则的行使存在着理论争议。《民法典》下合同对第三人效力规则的完善,尤其是第三人代为清偿法律地位的明确,为船舶优先权的行使开拓了新路径,松动了某些特定的船舶优先权绝对禁止转让模式。然而,当前第三人代为清偿规则在船舶优先权制度中的相关规则运用及法律适用还存在不协调之处,人身属性海事请求权的转让与代位直接牵动着船舶优先权的行使。鉴于此,有必要从规则识别转向制度关联,在遵循《民法典》基本价值理念的同时,注重《海商法》规则的内生动力,从制度、理论及实践层面协调《民法典》和《海商法》之间的适用冲突,以在制度框架内实现二者的优化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第三人代为清偿 船舶优先权转让与代位 规则适用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