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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我国证券先行赔付引入示范判决机制的制度化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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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钟嘉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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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暨南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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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肇庆学院学报》
2021年第4期20-25,50,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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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2015年中国证监会发布的部门文件规定了先行赔付制度,实践中先行赔付方案的制定没有公权力的介入和监督,也没有经过司法程序确认;投资者和其他连带责任人都没有参与制定方案,导致方案确定的赔偿范围和赔偿标准遭受反对,影响赔付进度以及保荐机构向其他责任主体追偿。示范诉讼制度设立初衷符合先行赔付制度追求的效率目的,并且弥补后者在顶层设计的缺陷,增加先行赔付方案的权威性。在示范判决中构建中央代理人机制,赋予平行案件原告程序性权利,确定尽可能多的被告,明确示范案件裁判的效力扩张范围,避免限制当事人处分自由,有助于一体化解决先行赔付主体与投资者、其他责任主体的争议,从而真正实现先行赔付制度的立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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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示范判决
先行赔付
追偿诉讼
投服公司
证券虚假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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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demonstration judgment
recovery
the security compensation in advance
investor service
case of misrepresentation in stock mar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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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3.991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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