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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国有档案公布权争议的理论回应与规范调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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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苗运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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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东南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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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档案学研究》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49-56,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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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适合我国的企业行政合规制度构建研究”(23AFX011)
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算法行政方式的程序法治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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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国有档案公布权是当前学术研究与立法实践中的热点话题,但陷入了对其法律性质与立法设置的观点争议之中。以类型化思维审视之可以发现,存在属于档案机构和档案用户的两类公布权,前者本质为档案开放方式,无须在档案立法中专门规定,后者本质为档案利用权能,应当在档案立法中予以规定。在此理论指引下,基于档案法制现状,可以从解释论与立法论两条进路完善档案公布权规则:解释论进路是通过修订《档案法》配套实施细则,对档案公布权加以解释,使之能够发挥保障档案用户公布档案的实用功能;立法论进路是通过直接修改《档案法》,取消档案机构之公布权的立法设置,增设档案用户之公布权的立法规定,并调整档案公布权所处章节的整体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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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国有档案公布权
档案公布
档案开放
档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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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he right to publish state-owned archives
publication of archives
open archives
utilization of archi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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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16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G273.5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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