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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编”与“合同编”体系化视角下的应收账款质押制度重构 被引量:19
1
作者 王乐兵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96-109,193,194,共16页
《物权法》第223条、第227条构建了独立的、不同于债权转让的应收账款质押制度。应收账款概念的高度技术性使其可以涵盖当前大部分收益权类型,无须用收益权替代应收账款。应收账款质押之担保性债权让与的交易本质要求对应收账款质押和... 《物权法》第223条、第227条构建了独立的、不同于债权转让的应收账款质押制度。应收账款概念的高度技术性使其可以涵盖当前大部分收益权类型,无须用收益权替代应收账款。应收账款质押之担保性债权让与的交易本质要求对应收账款质押和让与做同质化处理,并实行统一的登记对抗主义公示模式。登记对于确立应收账款之上的权利冲突具有根本性价值,而"通知"对于应收账款质权仅具有有限的意义,经登记的应收账款质权具有优先于受让人、抵销权人的效力。民法典物权编的编纂应当明确应收账款质押和转让的法律规则的性质,为统一的电子登记公示系统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彻底消除《物权法》应收账款质押与《合同法》债权转让的制度藩篱,实现民事立法科学性与实践性的融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收益权 担保性债权让与 登记对抗 通知 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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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与债权人互负债务时保证人之抗辩权
2
作者 陈安然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3年第1期125-139,共15页
《民法典》第702条新增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抵销权时保证人享有抗辩权之规定,选择了抗辩权立法模式。从保证的补充性、从属性等性质出发,保证人直接行使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抵销权缺乏法理基础,侵害主债务人意思自由,并不具有更优于抗辩... 《民法典》第702条新增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抵销权时保证人享有抗辩权之规定,选择了抗辩权立法模式。从保证的补充性、从属性等性质出发,保证人直接行使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抵销权缺乏法理基础,侵害主债务人意思自由,并不具有更优于抗辩权模式的权利行使效果,且过度保护保证人。但该条规定的抗辩权行使应当区分类型予以适用。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抵销权时,保证人基于从属性享有抗辩权,《民法典》第702条的立法选择具有合理性,其赋予保证人防御性权利的同时,也解决了《担保法》第20条适用于此情形的解释困境。但该条文未涉及仅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抵销权之情形,一般保证人依据先诉抗辩权可在此情形下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故建议作出司法解释以明示,避免上述情形保证人无抗辩权的误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证人 抵销权 抗辩权 从属性 先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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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债务人对债权人有抵销权时保护保证人的两种模式及其选择 被引量:1
3
作者 徐同远 《南大法学》 CSSCI 2021年第5期18-42,共25页
为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提供担保的保证人,在主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抵销权但未行使时,理应受到法律保护。保护模式主要有二:一为允许保证人援用主债务人抵销权的“抵销权模式”,另一为赋予保证人可抵销性抗辩权的“抗辩权模式”。两种模式,... 为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提供担保的保证人,在主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抵销权但未行使时,理应受到法律保护。保护模式主要有二:一为允许保证人援用主债务人抵销权的“抵销权模式”,另一为赋予保证人可抵销性抗辩权的“抗辩权模式”。两种模式,有同有异。其中,二者最大的差异体现在法律效果上。保证人援用主债务人的抵销权,会带来主债务消灭、保证债务消灭与主动债权(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权)消灭三重效果。而保证人主张可抵销性抗辩权,却只产生阻止债权人行使保证债权的效能。两种模式在比较法上都不是“孤军奋战”,而是有数量不一的支持者。两种模式,在保护保证人利益这个目标上,具有一致性。但是,“抵销权模式”破坏了抵销权成立要满足的相互性要件,干预了主债务人处分其债权的自由。两种模式之中,“抗辩权模式”更为妥当,更值得采纳。因此,《民法典》第702条赋予保证人可抵销性抗辩权,而非允许保证人援用主债务人已有的抵销权,具有正当性,值得肯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证 抵销 抵销权 形成权 可抵销性抗辩权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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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视野下商业银行扣款抵债的效力认定与法律构成 被引量:2
4
作者 乔博娟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CSSCI 2021年第3期130-141,共12页
基于类案分析可知,当前司法实践对于破产程序中银行扣款抵债行为的性质和效力认定存在较大分歧,并衍生为可以抵销的肯定说与应予撤销的否定说之争,存在“同案不同判”的法律适用困境。银行扣款抵债行为的效力冲突实质是正当利益之间的冲... 基于类案分析可知,当前司法实践对于破产程序中银行扣款抵债行为的性质和效力认定存在较大分歧,并衍生为可以抵销的肯定说与应予撤销的否定说之争,存在“同案不同判”的法律适用困境。银行扣款抵债行为的效力冲突实质是正当利益之间的冲突,反映出破产抵销权与破产撤销权不同的立法价值取向。通过识别破产抵销权与破产撤销权所保护的不同法益及其功能定位,衡平适用二者时应当结合个案情况加以分析和判断,进而统一裁判标准。在银行行使抵销权具有正当性的前提下,法院应着眼于破产抵销权构成要件的审查,确保银行行权符合法定的实体条件和程序条件,避免滥用抵销权获得优于其他债权人的超额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业银行 扣款抵债 破产抵销权 破产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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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消灭时效的效力
5
作者 邹开亮 《晋中学院学报》 2008年第2期72-76,共5页
消灭时效的效力是消灭时效制度中的根本问题。各国的立法例可概括为"权利自体消灭主义"和"抗辩权发生主义"两种。我国未来消灭时效效力制度之设计应采"抗辩权发生主义",并分别从权利人和义务人两个角度... 消灭时效的效力是消灭时效制度中的根本问题。各国的立法例可概括为"权利自体消灭主义"和"抗辩权发生主义"两种。我国未来消灭时效效力制度之设计应采"抗辩权发生主义",并分别从权利人和义务人两个角度规定消灭时效的效力,同时还要完善担保物权与抵销权行使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权利自体消灭主义 抗辩权发生主义 担保物权 抵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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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银行抵销权
6
作者 蔡冰菲 《上海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4年第5期32-37,共6页
抵销是债的重要消灭方式之一。本文首先阐述了确立银行抵销权的前提,即银行与客户之间债权债务的相互性;继而分析了银行抵销权的性质和功能。在此基础上,从银行抵销权的构成要件、行使方式及其限制等方面进一步论述国际贸易中银行抵销... 抵销是债的重要消灭方式之一。本文首先阐述了确立银行抵销权的前提,即银行与客户之间债权债务的相互性;继而分析了银行抵销权的性质和功能。在此基础上,从银行抵销权的构成要件、行使方式及其限制等方面进一步论述国际贸易中银行抵销的规则,并对我国完善相关立法提出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银行抵销权 金融债权 中国 银行账户 不良贷款率 《合同法》 银行信贷 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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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破产法上的抵销权
7
作者 舒符康 龚微 《湖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4期65-67,70,共4页
破产法上的抵销权源于民法中债的抵销权,故具有民法抵销权的一些特征。但破产法上的抵销权又与民法上的抵销权有所不同,破产法上的抵销权涉及到众多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其存在的依据与行使的条件都值得特别的探讨。
关键词 破产 抵销权 债权人 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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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构商业银行抵销权制度——从维护客户利益的角度出发
8
作者 段志方 《三江高教》 2008年第Z1期88-93,共6页
本文通过对抵销权基础理论和银客关系的简要分析,详细论述了银行抵销权存在的问题及重构后的我国商业银行抵销权制度,司法实践中,很多客户与银行之间看似平等,事实上却处于弱势地位,其正当利益因法律建构的欠缺而受到侵害,其中商业银行... 本文通过对抵销权基础理论和银客关系的简要分析,详细论述了银行抵销权存在的问题及重构后的我国商业银行抵销权制度,司法实践中,很多客户与银行之间看似平等,事实上却处于弱势地位,其正当利益因法律建构的欠缺而受到侵害,其中商业银行抵销权就是一例。为有效保障银行债权实现的同时更好的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有着现实的意义和起着重要的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业银行 客户 抵销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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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出资债权不得抵销--以出资债权的法律构造为中心 被引量:5
9
作者 张其鉴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2年第2期155-171,共17页
公司出资债权能否与股东对公司债权抵销,是认缴制改革后司法实务中突出的争议问题,而目前仅《破产法司法解释(二)》第46条规定了破产程序中禁止抵销,本次公司法修订应当作全面规制。从国外立法和实践看,德国、日本等立法禁止出资债权抵... 公司出资债权能否与股东对公司债权抵销,是认缴制改革后司法实务中突出的争议问题,而目前仅《破产法司法解释(二)》第46条规定了破产程序中禁止抵销,本次公司法修订应当作全面规制。从国外立法和实践看,德国、日本等立法禁止出资债权抵销,但实务中允许在股东对公司债权符合到期、明确、价值完整情形下由公司主动抵销,允许股东以对公司债权出资,英美法则禁止出资债权抵销。我国理论和实务界就出资债权能否抵销发生过争锋相对的论战,其背后暴露了对出资债权以及其与相关概念区别的认识不清。出资债权在法律构造上包括基于股东协议、公司章程的约定产生的本体性出资债权,也包括公司法基于出资亏空特别规定的发起人资本充实责任等衍生性的出资债权,在概念上区别于应当允许的以股东对公司债权出资、债转股。基于出资债权的公司资本属性、组织法属性,同时考虑到抵销规则节约成本的本旨,无论公司是否处于破产程序,无论是否由公司主动抵销,出资债权都不得抵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出资债权 法律构造 抵销 出资亏空 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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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程序下银行贷款合同加速到期条款的研究 被引量:1
10
作者 魏佳敏 《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9年第3期98-102,共5页
借款合同中加速到期条款是贷款人广泛使用的管控借贷风险的方式,从该条款的概念、性质和效力出发,应认定加速到期条款有效.比较研究国外的偏颇性清偿制度,结合我国破产法的规定,分析出破产撤销权制度的构成要件和例外规定,同时应该将债... 借款合同中加速到期条款是贷款人广泛使用的管控借贷风险的方式,从该条款的概念、性质和效力出发,应认定加速到期条款有效.比较研究国外的偏颇性清偿制度,结合我国破产法的规定,分析出破产撤销权制度的构成要件和例外规定,同时应该将债权人的善意或恶意纳入考虑因素.银行扣划借款人账户资金的清偿行为,原则上可以撤销.银行对借款人银行账户中的资金在破产程序中能否行使抵销权,需根据借款人银行账户的性质区分认定,对企业定期存款账户中的资金可以抵销,对结算账户和信托保管类账户中的资金原则上禁止抵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加速到期 偏颇性清偿 破产撤销权 破产抵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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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上议院对未登记的浮动抵押权效力的认定——史密斯诉布里真德县自治委员会案
11
作者 王仰光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8年第1期146-160,共15页
郡政府与公司签订合同恢复废弃的土地,郡政府提前给公司预支了款项,由公司用该笔款项购买设备;而该笔款项从拟支付给公司的总款项中扣除。为了保护郡政府的利益,合同规定一方当事人所有的设备、商品及原材料等物资,一旦被固定在合同约... 郡政府与公司签订合同恢复废弃的土地,郡政府提前给公司预支了款项,由公司用该笔款项购买设备;而该笔款项从拟支付给公司的总款项中扣除。为了保护郡政府的利益,合同规定一方当事人所有的设备、商品及原材料等物资,一旦被固定在合同约定的地点,都属于郡政府。而为了完成该工程,当事人在任何时间都可以出售上述建筑设备、临时工程和未经使用的产品和原材料,并将出售的收入用于偿还已到清偿期的款项或者根据合同将到清偿期的款项。上议院认为,一项赋予债权人可以出售债务人的财产并将所得款项抵偿债务人对自己欠款的合同权利就是一项担保权利;并且因为涉及的财产(建筑设备、临时性工程、施工现场的商品和物资)属于可变动的资产,在合同当事人正常经营过程中能够消耗或者移出现场,这属于浮动抵押。根据《公司法》第395条第(1)项的规定,未进行登记的抵押不能对抗清算人和管理人和公司的任何债权人,也不能对抗处于清算或者接管阶段的让与人。郡政府的权利构成担保物权,但因未登记而无效,即使当事人在合同中规定郡政府享有合同抵销权,因不符合成文法的规定而无效;衡平法并不干预并保护未能遵守成文法规范的当事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担保权利 浮动抵押 登记效力 合同抵销权 成文法 衡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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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商业银行法定抵销权——以维护客户的利益为视角
12
作者 应仕海 《上海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0年第4期56-61,共6页
为规范商业银行抵销权的行使,维护客户及第三人的利益,商业银行法定抵销权制度应从其行使条件、行使限制及行使程序方面予以明确,为我国商业银行与客户间的约定抵销权提供一般性规则参考,从而使商业银行与客户的利益关系趋于平衡。
关键词 商业银行 法定抵销权 制度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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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债权质的思考 被引量:18
13
作者 崔建远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7期1-11,共11页
将来债权可以出质,但限于有极大可能性产生的债权,诸如附始期的债权、附停止条件的债权、日后仅须有某种情事发生即可由已经存在的基础法律关系上发生的债权以及“纯粹的将来债权”。以公路、桥涵的收费权出质,不与质权的本质相抵触,但... 将来债权可以出质,但限于有极大可能性产生的债权,诸如附始期的债权、附停止条件的债权、日后仅须有某种情事发生即可由已经存在的基础法律关系上发生的债权以及“纯粹的将来债权”。以公路、桥涵的收费权出质,不与质权的本质相抵触,但其不应属于应收账款质权,因为公路、桥涵的收费权对应的义务人不特定,未遵循债的相对性,具有一定的对世性。债权质的实行大多由第三债务人直接向质权人为清偿,但也允许就入质债权拍卖或变卖,甚至于允许于质权实行之时就入质债权折价。出质的债权原则上不得抵销,但对于第三债务人而言,如于受质权设立的通知之前,已经取得了对于出质人的债权,该第三债务人的抵销权不应因出质人为其债权人设立质权而受妨碍。不但如此,第三债务人于受质权设立的通知时,或其后已届清偿期的,可以对质权人主张抵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质权 将来债权 应收账款 路涵收费权 收取权 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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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与完善我国民商法体系中的抵销权法律制度 被引量:5
14
作者 任友谊 郭婷 《河北法学》 2002年第B11期43-47,共5页
抵销作为债之消灭的重要原因之一,为各国法律从业人员与理论研究人士所重视,各国民商事立法当中均有关于抵销权行使的具体规定。同时,由于各国立法政策取向的差异性,其抵销权制度又各不相同。主要表现在对抵销权性质认定与适用条件、适... 抵销作为债之消灭的重要原因之一,为各国法律从业人员与理论研究人士所重视,各国民商事立法当中均有关于抵销权行使的具体规定。同时,由于各国立法政策取向的差异性,其抵销权制度又各不相同。主要表现在对抵销权性质认定与适用条件、适用范围以及具体程序的规定上。与之对照,我国现行民商法规范当中关于抵销的规定失之笼统,对于具体适用范围、条件及操作上缺乏明确规范,尤其是在破产法当中,未明确抵销的适用与程序,且对抵销权的性质界定缺乏统一规定,这将不利于我国现行民商法体系的统一与制度的完善,同时也给实务操作带来障碍。有鉴于此,在分析比照了其他国家抵销权制度的基础上,通过对我国民商法体系特殊性的思考,提出一己之见,以有助于我国民商法体系的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商法 抵销权 完善 法律从业人员 立法政策 民商事 中国 制度 规定 实务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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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保证人抗辩规则的再体系化 被引量:6
15
作者 曹明哲 《东方法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187-200,共14页
基于保证的从属性、补充性及独立性,可对民法典保证人抗辩规则进行再体系化整理。基于保证的从属性,保证人可援引主债务人对主债权人的抗辩、主债务人对主债权人的抵销抗辩权与撤销抗辩权;民法典第701条有关保证人可援引主债务人对主债... 基于保证的从属性、补充性及独立性,可对民法典保证人抗辩规则进行再体系化整理。基于保证的从属性,保证人可援引主债务人对主债权人的抗辩、主债务人对主债权人的抵销抗辩权与撤销抗辩权;民法典第701条有关保证人可援引主债务人对主债权人的抗辩采广义抗辩,扩大了保证人的抗辩事由;在主债务人破产与其他类似事件中,保证人不得以主债权消灭为由而抗辩;保证人主张主债务人对主债权人的解除权可类推适用民法典第702条;只要被担保的债务可抵销,即便债权人享有抵销权,保证人即可主张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主债务人放弃抵销权、撤销权的,保证人不得主张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基于保证的补充性,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是否消灭尚需结合人民法院是否终结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等情形而判断;主债权人仅起诉一般保证人,人民法院应释明将主债务人一并提起诉讼,否则应驳回起诉。基于保证的独立性,保证人可主张保证期间经过、保证债务未发生或已消灭的抗辩。原则上保证人抗辩规则也适用于物上保证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从属性 保证人抗辩规则 先诉抗辩权 抵销权 撤销权 保证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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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视域下保理合同的法律适用
16
作者 史浩钺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22年第12期65-69,共5页
《民法典》合同编以专章对保理合同的内容、保理欺诈、追索权、履行等做了规定,这是我国民事合同制度的重大创新。然而,保理合同的具体法律适用仍存在诸多问题,如客体范围狭窄、保理人虚构债权、各主体抵销权规定不明等,导致相关规则在... 《民法典》合同编以专章对保理合同的内容、保理欺诈、追索权、履行等做了规定,这是我国民事合同制度的重大创新。然而,保理合同的具体法律适用仍存在诸多问题,如客体范围狭窄、保理人虚构债权、各主体抵销权规定不明等,导致相关规则在适用时出现梗阻。需对保理合同的要素、各主体间的法律关系及法律适用进行分析,厘清司法实务中的争议焦点,以实现对保理合同各方主体利益的平等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理合同 应收账款 追索权 抵销权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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