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名禁止重复起诉和禁止另行起诉的区分与适用
被引量:4
- 1
-
-
作者
熊跃敏
郭家珍
-
机构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
出处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147-161,共15页
-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民事诉讼庭前会议制度研究”(19BFX081)阶段性成果。
-
文摘
目前,大陆法系主流观点认为,前诉处于诉讼系属中,禁止重复诉讼包含禁止重复起诉和禁止另行起诉两种形态。我国在这两种形态的适用上均存在问题,有必要分别予以讨论,以统一司法适用。禁止重复起诉的目的在于避免既判力相冲突,而禁止另行起诉则是为了避免实质性的矛盾判决。禁止重复起诉应以诉讼请求为核心识别要素。禁止另行起诉应以主要争点共通为识别要件,并根据不同情况,对后诉作强制反诉、追加、法院依职权强制合并审理或者中止诉讼程序等处理。
-
关键词
诉讼系属
禁止重复诉讼
禁止重复起诉
禁止另行起诉
-
Keywords
Pending Actions
prohibition of Repetitive Lawsuits
prohibition of repeated prosecution
prohibition of Separate prosecution
-
分类号
D915.2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
-
题名禁止重复起诉之本土路径
被引量:5
- 2
-
-
作者
郑涛
-
机构
武汉大学法学院
-
出处
《北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73-85,共13页
-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民法典制定背景下程序法与实体法融合机制研究"(17YJA820017)的阶段性成果
-
文摘
禁止重复起诉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但理论化和系统性的提炼不足。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47、248条之规定为禁止重复起诉制度在我国的体系性构建提供了契机。"禁止重复起诉"的称谓选择既表明了其与相邻概念的逻辑关系,也实现了其在诉讼系属中与判决确定后两阶段的内涵整合。禁止重复起诉制度不宜纠缠于矛盾裁决的防范,更非实现纠纷一次性解决的最佳路径,而应定位于加强程序安定性的本土价值考量。重复起诉行为的识别,可因地制宜地选取"二要件说"识别标准,诉讼标的这一要素仍应回归旧实体法说。具体操作中,更须着眼于立体化程序设置目标,对相关规则进行修正和完善,并明确重复起诉行为的审查路径和规制措施。
-
关键词
禁止重复起诉
一事不再理
诉讼标的
程序安定
-
Keywords
the prohibition of repeated prosecution
non bis in idem
object of litigation
the stability of procedure
-
分类号
DF718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