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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示列举规范的正确表达——以现行《民事诉讼法》为文本的分析
被引量:
3
1
作者
占善刚
施瑶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45-62,共18页
例示列举规范的特质在于,一方面以概括性的用语赋予法官在法律适用时的裁量空间,另一方面通过例示事项的指引限制法官的裁量。《民事诉讼法》在设定例示规范时除遵循立法技术外,还应满足程序法定的内在要求。现行《民事诉讼法》中的例...
例示列举规范的特质在于,一方面以概括性的用语赋予法官在法律适用时的裁量空间,另一方面通过例示事项的指引限制法官的裁量。《民事诉讼法》在设定例示规范时除遵循立法技术外,还应满足程序法定的内在要求。现行《民事诉讼法》中的例示列举规范存在例示事项不具有共性、概括性的用语过于抽象、例示列举规范与限定列举规范杂糅等诸多舛误。司法实践中,例示列举规范往往被恣意扩充适用。基于程序法定之规制,《民事诉讼法》中的效力规定应慎用例示列举规范。在例示列举规范中,例示事项应适中并位于同一层面,而概括性用语应能用凸显例示事项的共性上位概念予以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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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例示列举规范
例示事项
概括性用语
程序法定原则
民事诉讼法
原文传递
题名
例示列举规范的正确表达——以现行《民事诉讼法》为文本的分析
被引量:
3
1
作者
占善刚
施瑶
机构
武汉大学法学院
出处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45-62,共18页
基金
2017年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审判程序违法的类型化处理研究”(17BFX053)的阶段性成果
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资助项目(教技函2013[26])
文摘
例示列举规范的特质在于,一方面以概括性的用语赋予法官在法律适用时的裁量空间,另一方面通过例示事项的指引限制法官的裁量。《民事诉讼法》在设定例示规范时除遵循立法技术外,还应满足程序法定的内在要求。现行《民事诉讼法》中的例示列举规范存在例示事项不具有共性、概括性的用语过于抽象、例示列举规范与限定列举规范杂糅等诸多舛误。司法实践中,例示列举规范往往被恣意扩充适用。基于程序法定之规制,《民事诉讼法》中的效力规定应慎用例示列举规范。在例示列举规范中,例示事项应适中并位于同一层面,而概括性用语应能用凸显例示事项的共性上位概念予以表达。
关键词
例示列举规范
例示事项
概括性用语
程序法定原则
民事诉讼法
Keywords
instantiate
provisions
instantiate
matters
general
term
the
principle
of
procedure
under
law
civil
procedure
law
分类号
D925.1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例示列举规范的正确表达——以现行《民事诉讼法》为文本的分析
占善刚
施瑶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
3
原文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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