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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客观解释论应当缓行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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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许发民 《刑法论丛》 CSSCI 2010年第3期165-191,共27页
哲学诠释学实际上并不能给刑法客观解释论的合法性提供理论支援。刑法客观解释论误读了哲学诠释学关于真理与方法之间关系的观点,没有看清楚本体意义上的解释与方法论意义上的解释之间的差异。由中国文化传统、社会法治现状、法官素能... 哲学诠释学实际上并不能给刑法客观解释论的合法性提供理论支援。刑法客观解释论误读了哲学诠释学关于真理与方法之间关系的观点,没有看清楚本体意义上的解释与方法论意义上的解释之间的差异。由中国文化传统、社会法治现状、法官素能和刑法的价值立场所决定,单纯的刑法客观解释论应当缓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哲学诠释学 诠释学法学 刑法解释 价值立场 刑法客观解释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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