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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有限责任公司“人”的特征重构--基于人合性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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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沈云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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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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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浙江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7期45-57,156,157,共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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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人合性是被我国公司法理论和实务界广泛认可的有限责任公司特征。“人合性”三字虽未明确入法,但是我国《公司法》在1993年制定之初即创设了相关制度,三十年来对人合性的肯定立场没有根本改变,2023年新《公司法》赓续传统,未有突破。在有限公司股东资格认定、股权转让等司法实务中,人合性已经成为司法审判的依据,影响深远。观诸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并无将有限公司列为人合性公司的立法例,而我国公司法上对人合性制度的立法论和解释论皆付诸阙如。实则,有限公司并无先验的所谓人合性特征,其应为契约性和法人实体的二合一。将来《公司法》再修订,应彻底废除有限公司人合性及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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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有限责任公司
人合性
契约
有限责任
法人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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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limited liability corporation
the members’personal relationships
contract
limited liability
legal ent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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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91.91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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