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既遂和未遂形态 被引量:5
1
作者 刘霞 刘晖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02年第3期53-55,共3页
《刑法》第 347条规定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是指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律、法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从这四种行为的外观形式看 ,它们在时间上都有一定的延续过程 ,存在有很多彼此独立又相互联系的阶段。因此 ... 《刑法》第 347条规定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是指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律、法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从这四种行为的外观形式看 ,它们在时间上都有一定的延续过程 ,存在有很多彼此独立又相互联系的阶段。因此 ,这四种行为均须以实行为达到一定程度才构成既遂 ,到底这些行为发展到何种程度才构成既遂 ,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走私毒品罪 贩卖毒品罪 运输毒品罪 制造毒品罪 既遂形态 未遂形态 行为犯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