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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电信诈骗资金交易黄金行为的司法认定——以深圳黄金公司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例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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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贾迪 谢雄伟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22-27,共6页
黄金公司以涉诈资金交易黄金行为应当适用“综合”认定规则适用罪名。在客观上,“涉诈资金”与“交易黄金”要素不仅符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供支付结算功能”,还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 黄金公司以涉诈资金交易黄金行为应当适用“综合”认定规则适用罪名。在客观上,“涉诈资金”与“交易黄金”要素不仅符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供支付结算功能”,还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在主观上,黄金公司只要行为人认识到他人实施的是刑法分则规定的行为类型,就已经满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明知”要素。在完善“竞合说”的基础上,提出上游既遂犯罪前、既遂后仅提供账户成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既遂后提供账户并实施转账、取现等行为二罪想象竞合的“综合”认定规则,同时,判断犯罪数额,应当以狭义和广义的“涉诈资金”概念区分二罪的刑事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诈骗罪 想象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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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明知”的扩张性解释及其司法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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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畔容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23年第2期25-29,共5页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立法增设是为了有效遏制网络犯罪。本罪的正确适用前提是对主观构成要件中的“明知”准确解读。对于“明知”的认定存在“明确知道”说、“明确知道+可能知道”说、“明确知道+应当知道”说的争论。传统学说对...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立法增设是为了有效遏制网络犯罪。本罪的正确适用前提是对主观构成要件中的“明知”准确解读。对于“明知”的认定存在“明确知道”说、“明确知道+可能知道”说、“明确知道+应当知道”说的争论。传统学说对本罪“明知”的理解过于狭窄。应当对本罪的立法原意及保护法益进行考察“。明知”包含“可能知道”符合合目的性解释原理与司法解释的规范要求。对“应当知道”应作出扩张性解读,其不仅属于司法用语,也有实体法上认定犯罪故意“明知”的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 扩张性解释 推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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