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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主播色情直播的定罪问题研究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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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姜雅雯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9年第1期52-55,80,共5页
网络直播作为一个新兴事物,在蓬勃发展的同时也显现出诸多弊端。其中,网络直播涉黄是比较典型的问题,挑战着法律与道德的底线。然而司法实践对此类案件的定性不一而足,引发社会各界广泛的讨论。因此,有必要理顺网络主播直播色情内容与... 网络直播作为一个新兴事物,在蓬勃发展的同时也显现出诸多弊端。其中,网络直播涉黄是比较典型的问题,挑战着法律与道德的底线。然而司法实践对此类案件的定性不一而足,引发社会各界广泛的讨论。因此,有必要理顺网络主播直播色情内容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组织淫秽表演罪和聚众淫乱罪之间的关系,以规范实务中罪名的认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色情直播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组织淫秽表演罪 聚众淫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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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聚众淫乱罪的法理缺陷与完善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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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曦蕾 《时代法学》 CSSCI 2010年第4期46-56,共11页
通过对最近的热点新闻"副教授换妻"事件的探讨分析,引出对我国《刑法》规定的聚众淫乱罪的存废问题的思考。此罪在法理上存在着刑事立法者价值衡量观的失衡、道德干预的过度以及对性自由权的不正当侵犯三大缺憾,必须对之加以... 通过对最近的热点新闻"副教授换妻"事件的探讨分析,引出对我国《刑法》规定的聚众淫乱罪的存废问题的思考。此罪在法理上存在着刑事立法者价值衡量观的失衡、道德干预的过度以及对性自由权的不正当侵犯三大缺憾,必须对之加以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聚众淫乱罪 法理缺陷 立法完善 司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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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淫乱罪的保护法益及处罚限定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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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琦 《刑法论丛》 CSSCI 2017年第4期120-145,共26页
我国刑法体现了法益侵害原理的立场,刑法不是强制推行道德规范的手段。聚众淫乱罪的保护法益应当是性行为非公开化的公共秩序。只有当聚众淫乱行为以公开的方式实施,才使非自愿参加或观看的人产生不良心理感受,侵害了性行为非公开化的... 我国刑法体现了法益侵害原理的立场,刑法不是强制推行道德规范的手段。聚众淫乱罪的保护法益应当是性行为非公开化的公共秩序。只有当聚众淫乱行为以公开的方式实施,才使非自愿参加或观看的人产生不良心理感受,侵害了性行为非公开化的公共秩序,才能认定为聚众淫乱罪。"公开性"应当是聚众淫乱罪的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以多人的淫乱行为"是否容易地被不经意的、无辜的他人看到"作为实质的认定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聚众淫乱罪 保护法益 性非公开化 公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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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聚众淫乱罪的犯罪化与非犯罪化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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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大威 《理论与现代化》 CSSCI 2012年第2期71-77,共7页
聚众淫乱罪的非犯罪化与犯罪化存在争议。从规范的方面分析本罪的犯罪构成特征,将本罪分为秘密型与公然型两种,并对区分秘密与公然的标准提出意见。从法理方面,分别对两种行为类型进行分析:从刑法介入道德的准则角度,分析两种类型违背... 聚众淫乱罪的非犯罪化与犯罪化存在争议。从规范的方面分析本罪的犯罪构成特征,将本罪分为秘密型与公然型两种,并对区分秘密与公然的标准提出意见。从法理方面,分别对两种行为类型进行分析:从刑法介入道德的准则角度,分析两种类型违背的伦理道德;从刑法谦抑角度,分析两种行为类型是否符合刑法宽容性、补充性、经济性。结论是秘密的聚众淫乱行为应当非犯罪化,公然的聚众淫乱应当犯罪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聚众淫乱 非犯罪化 犯罪化 刑法谦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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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淫乱罪的法理嬗变:从道德家长主义到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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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钱蕙 《时代法学》 2023年第6期81-93,共13页
我国聚众淫乱罪采取的刑法干预,系一种道德家长主义模式,它主张通过法律强制,防止行为人对其本人的道德损害。在具体内涵上,道德家长主义可划分为“家长式道德”与“道德家长制”两个层次。从聚众淫乱罪的立法溯源、现行规定及司法案例... 我国聚众淫乱罪采取的刑法干预,系一种道德家长主义模式,它主张通过法律强制,防止行为人对其本人的道德损害。在具体内涵上,道德家长主义可划分为“家长式道德”与“道德家长制”两个层次。从聚众淫乱罪的立法溯源、现行规定及司法案例来看,皆可得见道德家长主义的深刻影响。随着社会的发展,来自自由主义的思想冲击和法秩序统一的规范需要,构成了道德家长主义模式的现实困境。在民刑共治时代,由公序良俗原则取代道德家长主义,是保障公民自由、从公私不分走向公私法一体化的应然选择。在具体适用时,刑法应将公序良俗定位为弱调节性出罪原则;在公序良俗原则指导下,聚众淫乱罪的适用应围绕着淫乱活动的公开性、淫乱行为的交易性、淫乱方式的限定性等路径展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聚众淫乱罪 道德家长主义 公序良俗 自由主义 民刑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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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聚众淫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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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野驰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2年第2期10-12,共3页
关于聚众淫乱罪的存废问题,更多的学者是站在法律与道德规制的边界角度进行评述,甚少有学者站在犯罪构成的角度对聚众淫乱罪的除罪问题提出主张。笔者认为,聚众淫乱罪犯罪构成中的"公然性"、"聚众性"、惩罚的对象... 关于聚众淫乱罪的存废问题,更多的学者是站在法律与道德规制的边界角度进行评述,甚少有学者站在犯罪构成的角度对聚众淫乱罪的除罪问题提出主张。笔者认为,聚众淫乱罪犯罪构成中的"公然性"、"聚众性"、惩罚的对象范围以及立案标准等均存在立法缺陷,需进一步加以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聚众淫乱罪 公然性 聚众性 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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