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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设肇事后逃逸罪之立法思考
被引量:
2
1
作者
黄丽勤
《北京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3期98-102,共5页
刑法第133条实际上规定了交通肇事和逃逸两种性质的行为,两者在主观罪过、客观行为、法定刑配置及侵犯客体方面均有很大差异。尽管逃逸以交通肇事为事实前提,但把逃逸当作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是不适当的。故不宜统一定交通肇事罪,而应...
刑法第133条实际上规定了交通肇事和逃逸两种性质的行为,两者在主观罪过、客观行为、法定刑配置及侵犯客体方面均有很大差异。尽管逃逸以交通肇事为事实前提,但把逃逸当作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是不适当的。故不宜统一定交通肇事罪,而应另定"肇事后逃逸罪",构成该罪不以行为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为前提,该罪的实质在于不履行救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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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交通肇事
逃逸
救助
肇事后逃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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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增设肇事后逃逸罪之立法思考
被引量:
2
1
作者
黄丽勤
机构
同济大学法律系
出处
《北京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3期98-102,共5页
文摘
刑法第133条实际上规定了交通肇事和逃逸两种性质的行为,两者在主观罪过、客观行为、法定刑配置及侵犯客体方面均有很大差异。尽管逃逸以交通肇事为事实前提,但把逃逸当作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是不适当的。故不宜统一定交通肇事罪,而应另定"肇事后逃逸罪",构成该罪不以行为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为前提,该罪的实质在于不履行救助义务。
关键词
交通肇事
逃逸
救助
肇事后逃逸罪
Keywords
traffic accident
escape
rescue
the
crime
of
abscondence
after
traffic accident
分类号
D294.11 [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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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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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增设肇事后逃逸罪之立法思考
黄丽勤
《北京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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