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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宋格初探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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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吕志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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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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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4期104-109,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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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宋初,编敕为最主要、最经常的立法形式,格的地位及作用明显衰微。神宗元丰以后,对格的编订又明显增加,其编纂体例等也有变化。这一变化的原因,是神宗对编敕、令、格、式的性质作重新界定,使格的性质发生显著变化:格完全行政法化,成为令的实施细则。格的性质的变化,其内在原因是编敕的刑法化。由于宋格成为令的实施细则,原为令的实施细则及公文程式的式则成为纯粹的公文程式。由于编敕、格性质及立法功能的变化,使得宋朝的立法模式也发生变化,即由宋初主要通过编敕进行立法的模式,变成对敕、令、格、式统一编订的立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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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宋朝
格
立法模式
公文程式
敕
令
式
法律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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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he form of law——“Ge” of Song Dynasty
the implementing regulations
the change of the legislative patte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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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9.44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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