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27篇文章
< 1 2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保理法的再体系化 被引量:15
1
作者 李宇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6期93-112,共20页
民法典保理合同章呈现浓郁的议题色彩,存在保理交易特别规范和债权让与一般规范交织、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规范共存等现象。议题式的法典仍需体系化地适用。保理法再体系化的要义在于:在民法典之外,确立保理交易法与保理业法的合理区隔;... 民法典保理合同章呈现浓郁的议题色彩,存在保理交易特别规范和债权让与一般规范交织、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规范共存等现象。议题式的法典仍需体系化地适用。保理法再体系化的要义在于:在民法典之外,确立保理交易法与保理业法的合理区隔;在民法典之内,对保理合同章的诸规范作层层拆分、还原,发掘其中的总则性规范品性,最大化地发挥其统领债法及贯通债物二法的体系效益。保理交易法具有价值中立性,不含管制目的;保理业法关于主体、客体、内容等事项的监管规定不影响保理合同构成与效力,亦不影响保理合同章中债权让与规范的适用。有追索权保理规范兼具让与担保一般规范的意义,可以为各类让与担保提供支持。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制度外接质押登记制度和其他登记对抗主义规则,彼此的外观歧异并不意含内在差别,而是基于同一法理:应收账款转让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扣押债权人、破产债权人等第三人。登记作为公示方法具有压倒性优势,民法典第768条中的通知对抗规则和按比例取得规则仅具理论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理 债权让与 有追索权保理 无追索权保理 让与担保
原文传递
商事债权融资对债权让与通知制度的冲击 被引量:11
2
作者 虞政平 陈辛迪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84-95,共12页
对于民事债权转让而言,让与通知制度的合理性在于遵循“形式主义”的债权移转理论。但面对未来收益权、集合应收账款等新型融资标的,固守让与通知制度将动摇商事债权融资的法律基础。完善让与通知制度,一方面要强调债权移转需以履行债... 对于民事债权转让而言,让与通知制度的合理性在于遵循“形式主义”的债权移转理论。但面对未来收益权、集合应收账款等新型融资标的,固守让与通知制度将动摇商事债权融资的法律基础。完善让与通知制度,一方面要强调债权移转需以履行债权转让合同义务为条件,另一方面又当允许当事人对合同义务的履行方式进行意思自治。在“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中,未来《民法典》应将商事债权融资一并纳入债权让与制度的规制范围。对于债权移转的生效要件,仍应以让与通知为原则,但也应允许当事人对债权移转条件和方式的意思自治。而对于债权让与的对抗要件,应以登记时间的先后作为确定多重让与中债权归属的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事债权融资 债权让与 让与通知 集合债权
下载PDF
商业保理中应收账款让与之相关问题探析 被引量:6
3
作者 郑佳敏 《时代法学》 2018年第1期84-90,共7页
以应收账款让与为核心的商业保理是全球金融服务变革的主要推动者。商业保理作为信用金融的产物,其在商事交易领域中的实践需求与我国民法"债权让与"的基础规定存在冲突。主要体现为债权让与客体的定义狭窄、让与合同性质模... 以应收账款让与为核心的商业保理是全球金融服务变革的主要推动者。商业保理作为信用金融的产物,其在商事交易领域中的实践需求与我国民法"债权让与"的基础规定存在冲突。主要体现为债权让与客体的定义狭窄、让与合同性质模糊以及让与通知规定简陋等。从商事交易角度出发,如何完善"债权让与"制度便成为解决保理融资业务发展困境的首要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业保理 应收账款 债权让与
下载PDF
论债权让与通知中的适格主体——兼评我国《合同法》第80条第1款 被引量:4
4
作者 王婷婷 范卫国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2年第5期94-99,共6页
自罗马法时期,关于债权让与通知的适格主体应为让与人还是受让人的问题已有争论,但迄今为止各国立法对该问题的态度依旧存有分歧。我国合同法虽然规定了由让与人履行通知债务人的义务,但对受让人能否在一定条件下成为债权让与通知的主... 自罗马法时期,关于债权让与通知的适格主体应为让与人还是受让人的问题已有争论,但迄今为止各国立法对该问题的态度依旧存有分歧。我国合同法虽然规定了由让与人履行通知债务人的义务,但对受让人能否在一定条件下成为债权让与通知的主体则未予涉及。纵观各国立法,将受让人作为债权让与通知的适格主体不仅必要而且可行。因此,我国《合同法》第80条应进行扩张解释,将受让人纳入到让与通知的主体范畴,以应对实践中出现的难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让与 让与通知 受让人 让与人 适格主体 《合同法》
下载PDF
商业银行跨境债权转让的法律分析 被引量:4
5
作者 林华昌 《上海金融》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4期67-69,共3页
为应对短期外债指标调减的影响,境内外资银行采取不通知债务人的跨境债权转让方式,试图从其境外联行融入外汇资金后将外债责任转嫁给债务人。本文对该种外汇业务进行全方位的法律分析,以昭示其真实本质,规范商业银行的经营行为。
关键词 债权转让 短期外债 法律分析
下载PDF
共同担保人受让债权的法律效果
6
作者 于佳正 魏振华 《河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6期112-118,共7页
在共同担保中,某一担保人受让债权的行为被《担保制度解释》第十四条明确认定为承担担保责任,但由担保人受让债权产生的法律问题也日益显现。司法解释排除其他法律性质的理由不充分,其规范效果存在只能约束担保人的缺陷,未能释明是否继... 在共同担保中,某一担保人受让债权的行为被《担保制度解释》第十四条明确认定为承担担保责任,但由担保人受让债权产生的法律问题也日益显现。司法解释排除其他法律性质的理由不充分,其规范效果存在只能约束担保人的缺陷,未能释明是否继续适用债权让与的规则,这些解释,造成《担保制度解释》第十四条在实践中的适用存在一定争议。现行结论的合理性从解释论的角度补充说明,应扩大解释受让主体的范围、强化规制效果、约束担保人的关联人受让债权,以保护其他担保人的利益,保留债权让与的规则。同时,遵从程序性要求,由受让人及时通知债务人及其他担保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同担保 债权转让 通知义务
下载PDF
利益平衡:债权双重让与优先论 被引量:3
7
作者 宋天骐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2期8-14,共7页
债权让与行为不是处分行为,债权双重让与的优先性规则不能依据处分行为的性质而定。债权双重让与的规则设计,应平衡两个受让人的合法权益,也应对恶意造成债权双重让与的当事人给予规制。债权双重让与的优先性,应采用类型化的思维,区分... 债权让与行为不是处分行为,债权双重让与的优先性规则不能依据处分行为的性质而定。债权双重让与的规则设计,应平衡两个受让人的合法权益,也应对恶意造成债权双重让与的当事人给予规制。债权双重让与的优先性,应采用类型化的思维,区分当事人的注意义务和注意能力,兼顾交易效率和交易安全。表见让与时,不能适用债权的善意取得,第二受让人的合法权益可向让与人主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利益平衡 债权让与 优先性 让与通知
下载PDF
网络金融平台债权转让行为的刑法性质分析 被引量:2
8
作者 孙国祥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0期40-53,共14页
网络与金融一体同构,叠加了金融风险和互联网风险,有必要对网络金融平台异化的金融活动采取严格规制的刑事政策立场。现阶段司法正越来越多地通过"穿透式"的实质解释将平台债权转让行为纳入刑法非法集资类犯罪的规制范围。然... 网络与金融一体同构,叠加了金融风险和互联网风险,有必要对网络金融平台异化的金融活动采取严格规制的刑事政策立场。现阶段司法正越来越多地通过"穿透式"的实质解释将平台债权转让行为纳入刑法非法集资类犯罪的规制范围。然而,无论是对网络金融严格规制的刑事政策立场,还是司法为入罪而进行的"穿透式"实质解释,都不应也不能逾越罪刑法定原则的限制。网络金融平台债权转让行为是否构成非法集资犯罪,应严格依据现行刑法关于非法集资犯罪的构成要件作判断。司法中,简单地将平台债权转让过程中的归集债权等同于归集资金,将归集资金等同于自融,将平台开设的中转账户等同于设立资金池,进而认定为非法集资类犯罪,可能偏离了现行刑法非法集资犯罪的实质。网络金融平台真实的债权转让即使存在行政违规,也不能与非法集资犯罪画等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金融 非法集资 债权转让 归集债权
下载PDF
我国《民法典》中债权让与通知的解释论 被引量:1
9
作者 张良 张红霞 《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2期28-32,共5页
通知是债权让与对债务人发生效力的前提,旨在保护债务人的利益。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了债权人转让债权的通知义务,但对通知的主体、方式、时间及特殊情况下的法律效果未做明确规定。为更好平衡债权自由流通和债务人利益保... 通知是债权让与对债务人发生效力的前提,旨在保护债务人的利益。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了债权人转让债权的通知义务,但对通知的主体、方式、时间及特殊情况下的法律效果未做明确规定。为更好平衡债权自由流通和债务人利益保护,建议《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明确受让人通知的主体资格,并对其进行限制;通知的方式除了一般的口头或书面形式,亦可以诉讼的方式进行,以公告作为补充形式;以债务人是否已经履行债务为标准来确定通知的时间;明确多重让与和表见让与情形下通知的法律效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让与 让与通知 效力 多重让与
下载PDF
债权让与在通知前对债务人的效力——以债务人不知悉为中心 被引量:3
10
作者 潘运华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8年第2期99-104,共6页
债权让与协议一旦生效,债权便随之从让与人移转给受让人。由于债务人并没有参与到该债权让与协议中去,故在对债务人为让与通知前,债务人通常并不知悉债权让与。针对该种情形,大陆法系主要国家或地区就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的效力存在着不同... 债权让与协议一旦生效,债权便随之从让与人移转给受让人。由于债务人并没有参与到该债权让与协议中去,故在对债务人为让与通知前,债务人通常并不知悉债权让与。针对该种情形,大陆法系主要国家或地区就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的效力存在着不同规定。其主要分为让与通知对抗主义和让与合同生效主义两种立法例,前者认为债权让与之效力不得对抗债务人,受让人对债权只享有处分力和保持力;后者认为债权让与对债务人具有完全的效力。相比较而言,让与通知对抗主义更为合理,其既符合债权效力的一般理论,又兼顾了债务人和受让人之间的利益平衡。我国《合同法》第80条的规定采取让与通知生效主义,其认为此时债权让与对债务人不生效力,显然和让与合同生效主义一样过于绝对,宜被修正为让与通知对抗主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让与 通知 不知悉 效力 债务人
下载PDF
对债权让与制度若干问题的探讨
11
作者 肖婉珍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综合版)》 2007年第4期37-40,共4页
债权让与制度是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对于加快债的流转,促进经济发展起着积极的作用。我国《合同法》也对此制度作了较详细的规定。但与国外一些国家相比,我国的债权让与制度在债权让与的范围、通知的效力及债权二重让与等方面还有... 债权让与制度是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对于加快债的流转,促进经济发展起着积极的作用。我国《合同法》也对此制度作了较详细的规定。但与国外一些国家相比,我国的债权让与制度在债权让与的范围、通知的效力及债权二重让与等方面还有待于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让与 让与通知 二重让与
下载PDF
债权让与中债务人放弃抗辩权约定的效力 被引量:1
12
作者 黄燕香 《沈阳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5期476-480,共5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仅规定了债权让与中债务人的抗辩权,但是债务人能否放弃抗辩权以及放弃抗辩权的效力如何却被学界所忽视,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无法解决。比较境外关于债权让与中债务人放弃抗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仅规定了债权让与中债务人的抗辩权,但是债务人能否放弃抗辩权以及放弃抗辩权的效力如何却被学界所忽视,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无法解决。比较境外关于债权让与中债务人放弃抗辩权的规定,认为在交易活动中应限制消费者放弃抗辩权,否认其约定的效力。我国应对放弃抗辩权的主体进行区分,明确其作出放弃的方式及内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法 债权让与 债务人 消费者 法律主体 抗辩权
下载PDF
公司法视角下债权让与通知的问题研究
13
作者 何立兰 《上海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6年第4期55-64,共10页
让与通知是债权转让进程中的核心,它关系到整个债权转让能否顺利进行。然而我国《合同法》对于让与通知的规定却仅寥寥数语。虽然债权人基于债权的财产性可以进行任意处分,但是此时处于弱势地位的债务人的权益如何来保障呢?而且作为受让... 让与通知是债权转让进程中的核心,它关系到整个债权转让能否顺利进行。然而我国《合同法》对于让与通知的规定却仅寥寥数语。虽然债权人基于债权的财产性可以进行任意处分,但是此时处于弱势地位的债务人的权益如何来保障呢?而且作为受让人,如何才能更好更快地实现债权?所以,文章将从债权让与通知的性质、主体、效力三个角度来深入理解让与通知的意义,从而更好实现让与通知的价值。并且针对我国现有法律的不足提出自己的构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让与 让与通知 债务人 受让人
下载PDF
保理合同与债权让与通知
14
作者 王清清 苏雪冰 《黑河学院学报》 2016年第8期23-26,共4页
保理合同是无名合同,我国对保理合同的性质不明确,但将其视为债权转让的认定,在学界已经达成了较为一致的共识。根据《合同法》第80条关于债权转让的通知规则可知,让与通知是保理合同的对抗要件,并对买方、保理商及卖方各自发生不同的... 保理合同是无名合同,我国对保理合同的性质不明确,但将其视为债权转让的认定,在学界已经达成了较为一致的共识。根据《合同法》第80条关于债权转让的通知规则可知,让与通知是保理合同的对抗要件,并对买方、保理商及卖方各自发生不同的法律效力。相比于现行通知规则中的通知主体,允许保理合同中的通知人是让与人或受让人即保理商,更为合理。除此之外,在几类特殊保理的实务中,通知规则也该对应地有所调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理 债权转让 让与通知
下载PDF
债权让与给受让人的规范模式——从罗马法中的相关制度概况说起
15
作者 潘运华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3期76-82,共7页
债权让与制度起源于罗马法,后来随着经济的交易和发展,其被明确规定于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典。关于债权让与给受让人的规范模式,在大陆法系存在着法国民法中的债权意思主义和德国民法中的准物权形式主义两种代表性的立法例。在前者,债权... 债权让与制度起源于罗马法,后来随着经济的交易和发展,其被明确规定于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典。关于债权让与给受让人的规范模式,在大陆法系存在着法国民法中的债权意思主义和德国民法中的准物权形式主义两种代表性的立法例。在前者,债权直接依据诸如有效的债权买卖或赠与等契约而让与给受让人。在后者,债权直接依据让与合同而移转给受让人,而且该让与合同被视为一种抽象的准物权行为,其与债权买卖或者赠与契约等负担行为相区分。我国合同法对债权让与给受让人之规范模式的规定不够明确,理论界和实务界均存在着种种争议。文章认为尽管我国没有承认物权行为理论,但是将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债权让与解释为一种债权发生移转的处分行为当为上策,即债权让与合同一旦生效,该债权即由原债权人移转于受让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让与 规范模式 处分行为 让与人 受让人
下载PDF
日本债权让与规定中债务人的承诺——兼论我国未来民事立法的取舍
16
作者 潘运华 刘凯 《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2期125-131,共7页
《日本民法典》对债权让与通知前债务人主动承诺债权让与的效力做出了规定,包括"保留异议的承诺"和"未保留异议的承诺"两种情形。就前者而言,其与让与通知完全一样,既能使得债权让与的效力可以对抗债务人,又能保证... 《日本民法典》对债权让与通知前债务人主动承诺债权让与的效力做出了规定,包括"保留异议的承诺"和"未保留异议的承诺"两种情形。就前者而言,其与让与通知完全一样,既能使得债权让与的效力可以对抗债务人,又能保证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原本能够对抗让与人的事由。就后者而言,除了使得债权让与之效力可以对抗债务人之外,债务人将失去抗辩权,受让人可以安心地受让该债权。实际上,保留异议的承诺之效力可以被让与通知的效力所吸收。未保留异议的承诺违背了债权让与中需要维持债之关系同一性的基本法理,并不可取。我国《合同法》第80条第1款已经对债权让与通知做出了规定,《日本民法典》就债权让与中规定的债务人承诺不宜为我国未来民事立法所仿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让与 承诺 债务人 债权债务关系 大陆法系 《日本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意思自由
下载PDF
债权二重让与中的权利归属 被引量:14
17
作者 潘运华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120-130,共11页
就债权二重让与中的权利归属,我国《合同法》第80条未作出规定。我国学理和司法实务中存在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采"让与在先,权利在先",其以债权让与合同的先后顺序来决定债权归属,即受让在先的受让人取得债权;第二种观点采&q... 就债权二重让与中的权利归属,我国《合同法》第80条未作出规定。我国学理和司法实务中存在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采"让与在先,权利在先",其以债权让与合同的先后顺序来决定债权归属,即受让在先的受让人取得债权;第二种观点采"通知在先,权利在先",其以债权让与通知的先后顺序来决定债权归属,即让与通知在先的受让人取得债权;第三种观点采"登记在先,权利在先",其以债权让与登记的先后顺序来决定债权归属,即让与登记在先的受让人取得债权。相比较而言,"让与在先,权利在先"的权利归属标准更为合理,符合我国债权让与的规范模式和法理逻辑,我国未来民法典分则在设置债权二重让与条款时应予以明确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二重让与 让与合意 让与通知 让与登记 权利归属
原文传递
保证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法律适用研究
18
作者 钱玉文 郭江雪 《保险研究》 北大核心 2024年第7期114-127,共14页
保证保险代位求偿权以损失补偿原则与公平原则为核心依据,实质是法定的债权转移。当同一项债务上既有保证保险人又有混合担保人时,二者的履行顺位及履行规则设计如下: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被保险人同时享... 保证保险代位求偿权以损失补偿原则与公平原则为核心依据,实质是法定的债权转移。当同一项债务上既有保证保险人又有混合担保人时,二者的履行顺位及履行规则设计如下: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被保险人同时享有保险索赔权与担保权。被保险人先向保险人主张时,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后依《保险法》第60条和《民法典》第547条可向借款人及其混合担保人行使代位求偿权,求偿范围应以弥补保险人的损失为限,求偿规则应适用《民法典》第392条规定;被保险人先向混合担保人主张时,被保险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实施投机行为损害保险人的利益,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扩大部分,保险人有权拒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证保险 代位求偿权 法定债权转移 混合担保
原文传递
《民法典》中债权表见让与的解释空间及其构成要件 被引量:3
19
作者 潘运华 《北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60-72,共13页
《民法典》第546条第1款规定让与通知为债权让与对债务人发生效力的法律要件,在债权让与未发生或者无效的情形下,应从解释论上认为当让与人将债权让与通知债务人之后,无论债务人是否积极地知悉债权让与实际上未发生或者无效,一般都能成... 《民法典》第546条第1款规定让与通知为债权让与对债务人发生效力的法律要件,在债权让与未发生或者无效的情形下,应从解释论上认为当让与人将债权让与通知债务人之后,无论债务人是否积极地知悉债权让与实际上未发生或者无效,一般都能成立债权表见让与。不过,债务人若根据生效的司法裁判文书知悉债权让与未发生或者无效的,鉴于司法裁判具有较强的公信力,债务人不能再继续信赖让与人之通知的正确性而认为债权让与有效。在成立债权表见让与的情形下,债务人可以凭借通知信赖债权让与有效而向受让人为免责性清偿等行为。此时,让与人只能向受让人请求不当得利返还。如果通知主体不是让与人的,或者债务人对债权让与未发生或者无效具有较大主观恶意的,均不成立债权表见让与,让与人不再对债务人承担债权表见让与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表见让与 让与通知 信赖保护
原文传递
日本债权二重让与中通知的法律效果 被引量:3
20
作者 潘运华 《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92-98,116,共8页
在日本债权二重让与中,让与通知作为对抗债务人和其他第三人之要件在形式上存在着区别。就对抗债务人而言,不需要严格的通知形式;就对抗其他第三人而言,要求必须以附有确定日期的证书为通知。在债权二重让与的权利归属层面上,由附有确... 在日本债权二重让与中,让与通知作为对抗债务人和其他第三人之要件在形式上存在着区别。就对抗债务人而言,不需要严格的通知形式;就对抗其他第三人而言,要求必须以附有确定日期的证书为通知。在债权二重让与的权利归属层面上,由附有确定日期证书通知在先的受让人取得债权,债务人只能向其有效地履行债务。在以未附有确定日期证书通知债务人时,债权让与不得对抗其他第三人,债权二重受让人之间不能根据通知之先后顺序主张债权的优先受让权,但债务人可以向先通知的债权让与之受让人为免责性清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二重让与 通知 对抗 归属 效力
下载PDF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