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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物权法上的登记对抗主义 被引量: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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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龙俊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5期136-153,共18页
登记对抗主义下的绝大多数理论构造与我国所继受的物权法的理论体系相冲突。只有权利外观说最适应我国的民法体系,也最符合我国的立法目的。依据该说,当事人间仅因意思表示即可发生完全的物权变动。但在当事人进行移转登记之前,第三人... 登记对抗主义下的绝大多数理论构造与我国所继受的物权法的理论体系相冲突。只有权利外观说最适应我国的民法体系,也最符合我国的立法目的。依据该说,当事人间仅因意思表示即可发生完全的物权变动。但在当事人进行移转登记之前,第三人由于信赖物权尚未变动的权利外观而从事了交易行为,法律保护此种信赖,承认第三人在登记后可以取得该物权。我国法律原则上仅保护善意第三人,总体上符合效率价值。但是参考比较法和法经济学,也应该承认一些例外:侵权人等完全无权利的人、继承人、连环交易中的前手或者后手、狭义的一般债权人和特定物债权人属于绝对可对抗的第三人,即无论该第三人善意还是恶意,未登记的物权人都可以对抗之;破产债权人、扣押债权人、参与分配债权人等属于绝对不可对抗的第三人,即无论该第三人善意还是恶意,未登记的物权人都不可以对抗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法 登记对抗主义 理论构造 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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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 被引量: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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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松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3期70-75,191-192,共6页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有同一性质的用益物权,应当通过对《物权法》第135条的修改将其纳入物权法规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中。要实现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的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就要从规划和用途管制的源...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有同一性质的用益物权,应当通过对《物权法》第135条的修改将其纳入物权法规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中。要实现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的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就要从规划和用途管制的源头入手,尽快建立和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程序;禁止政府对规划为经营性建设用地的集体土地的征收;将集体建设用地交易纳入与国有建设用地统一的交易平台,在同一个有形市场上、按照同一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同时处理好政府投入基础设施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利益分享。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使用权 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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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不动产的物权变动要件——《物权法》第24条及相关条款的解释与完善 被引量:60
3
作者 杨代雄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期124-136,共13页
通过对《物权法》第24条及相关条款进行文义解释与逻辑解释可知,准不动产物权(抵押权除外)的设立与转让实行"交付生效+登记对抗"的规范模式。这种模式存在一定的缺陷,而且导致善意取得构成要件的解释结论限制了准不动产善意... 通过对《物权法》第24条及相关条款进行文义解释与逻辑解释可知,准不动产物权(抵押权除外)的设立与转让实行"交付生效+登记对抗"的规范模式。这种模式存在一定的缺陷,而且导致善意取得构成要件的解释结论限制了准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范围。将来把《物权法》编入民法典时,应当对第24条、106条进行相应的修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机动车 准不动产 物权变动 善意取得 民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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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物权法中物权和债权的区分 被引量:29
4
作者 王利明 《法学论坛》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期5-10,共6页
物权法制定过程中,首先需要解决物权与债权的区分问题。区分物权和债权,不仅是关系到民法典体系问题,而且也关系到物权法体系的建构问题。物权与债权区分的具体意义在于,明确物权作为支配权的属性;明确物权具有对世效力和优先效力;明确... 物权法制定过程中,首先需要解决物权与债权的区分问题。区分物权和债权,不仅是关系到民法典体系问题,而且也关系到物权法体系的建构问题。物权与债权区分的具体意义在于,明确物权作为支配权的属性;明确物权具有对世效力和优先效力;明确物权客体的特定性;明确物权的法定性和公示性;明确物权的长期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法 区分 物权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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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佃权的历史考察及其当代价值 被引量:28
5
作者 周子良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2期65-73,共9页
本文对中外永佃权的历史做了粗略的梳理 ,以期辨正学界对永佃权某些方面的误解。以此为据 ,进而阐明永佃权的当代价值。在考察中国和国外法律史的过程中 ,采用可靠的史料是重要的 ,而使用该国文化中特定的语言系统又是必须的。中国古代... 本文对中外永佃权的历史做了粗略的梳理 ,以期辨正学界对永佃权某些方面的误解。以此为据 ,进而阐明永佃权的当代价值。在考察中国和国外法律史的过程中 ,采用可靠的史料是重要的 ,而使用该国文化中特定的语言系统又是必须的。中国古代存在永佃制 ,但绝没有永佃权 ;中国的永佃制萌芽于隋唐而非秦汉或北宋 (英宗 ) ;永佃权虽然生成于私有制的土壤 ,但对我国物权法中的农地立法 ,仍有借鉴的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永佃权 物权法 法律史 历史考察 立法 特定 借鉴 中国 永佃制 私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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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概念到规则:网络虚拟财产权利的解释选择 被引量:31
6
作者 沈健州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43-53,共11页
尽管网络虚拟财产权利已被《民法总则》列为民事权利,但其权利性质仍不清晰。学界对这一问题的不同见解,很大程度上是选择何种路径对其加以解释、描述和表达的分歧。对此,讨论的重点不应停留在"网络虚拟财产是否属于物"这一... 尽管网络虚拟财产权利已被《民法总则》列为民事权利,但其权利性质仍不清晰。学界对这一问题的不同见解,很大程度上是选择何种路径对其加以解释、描述和表达的分歧。对此,讨论的重点不应停留在"网络虚拟财产是否属于物"这一纯粹的概念性问题上,而应转向具体的规则适用层面,并将后者的结论作为前者的讨论前提。从规则适用的角度考察:在网络虚拟财产权利的取得、行使和消灭上,债权说与物权说的解释力不相伯仲;在权利受到侵害时的救济上,债权说也仅比物权说略逊一筹;而在网络虚拟财产权利的变动上,尤其在无权处分及多重让与的场合,物权说的解释力则明显强于债权说。因此,从规则适用的逻辑融贯与简练上考虑,应将网络虚拟财产作为特殊的物权加以解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虚拟财产 债权说 物权说 解释选择 民法学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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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自治性观念的变迁 被引量:29
7
作者 朱虎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期141-158,共18页
物权法的自治性是德国民法体系的基础性观念。该内在观念渗透于外在体系以及一系列规则之中,例如物权法的独立、物权客体的有体物限定、物权法定原则、抽象所有权概念、物权行为和独立的物权保护请求权等。但物权法自治性的观念在实践... 物权法的自治性是德国民法体系的基础性观念。该内在观念渗透于外在体系以及一系列规则之中,例如物权法的独立、物权客体的有体物限定、物权法定原则、抽象所有权概念、物权行为和独立的物权保护请求权等。但物权法自治性的观念在实践中逐步被软化,而荷兰民法典和《欧洲民法典共同参考框架》的规则设计更是整体上放弃了该内在观念。这种观念变迁的社会动因是基本交易结构的形成和交易实质化之间的平衡,它要求物权法和债法之间存在多元化的关联以及相应的规则更新。物权法和债法以及物权和债权的绝对区隔被击破,但物权法作为私法体系的独立组成部分这一点仍可被维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法 债法 自治性 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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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游戏中虚拟物品的价值属性及其法律保护 被引量:15
8
作者 刘菊华 周维德 《河北法学》 CSSCI 2004年第12期134-137,共4页
互联网的普及与技术的进步,给我们带来了许多发生在网络空间中、甚或现实空间的围绕网络游戏中虚拟物品的纠纷。有关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不明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类似的网络游戏纠纷存在诸多不确定的因素,对虚拟财产的保护处... 互联网的普及与技术的进步,给我们带来了许多发生在网络空间中、甚或现实空间的围绕网络游戏中虚拟物品的纠纷。有关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不明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类似的网络游戏纠纷存在诸多不确定的因素,对虚拟财产的保护处于无奈的状态。从经济学及法学的角度分析,很有对网络游戏中虚拟物品及其权益进行保护的必要性。对网络游戏中虚拟物品及其权益进行保护,可以从民法、刑法、网络法的制定与完善上进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游戏法 虚拟物品 价值属性 法律保护 法律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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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定原则批判——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五条 被引量:23
9
作者 杨代雄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4期20-31,共12页
物权法定原则下的物权体系是封闭性的,不能及时吸纳经济生活实践中涌现出来的新型物权。物权法定原则限制了民事主体的财产自由,违背了私法自治原则,而且没有充分、正当的立法理由。我国《物权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了物权法定原则,这是一... 物权法定原则下的物权体系是封闭性的,不能及时吸纳经济生活实践中涌现出来的新型物权。物权法定原则限制了民事主体的财产自由,违背了私法自治原则,而且没有充分、正当的立法理由。我国《物权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了物权法定原则,这是一个不明智的立法选择,将来应当予以废弃,代之以实行物权自由创设主义,以公示性作为物权与债权的区分标准,使物权体系由封闭走向开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 物权体系 物权法定原则 私法自治 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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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与时效的关联性研究 被引量:23
10
作者 徐洁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5期154-170,共17页
时效制度为公共秩序而牺牲公平,担保物权则是为实现公平而保障债权。夸大时效的作用而削弱担保物权的效力无益于社会信用的培育。现代法律理论已否定了法实证主义观念,将道德上的义务重新纳入法的范畴,将其视为法律上的义务,故时效并不... 时效制度为公共秩序而牺牲公平,担保物权则是为实现公平而保障债权。夸大时效的作用而削弱担保物权的效力无益于社会信用的培育。现代法律理论已否定了法实证主义观念,将道德上的义务重新纳入法的范畴,将其视为法律上的义务,故时效并不产生消灭权利的效果,担保债权的担保物权仍有理由存在。物权法第202条的规定不但有立法技术上的缺陷,而且有价值选择上的偏差,应当重新检讨和修正。为符合社会正义观念和满足现实需求,构建不受债权时效影响的担保物权制度是必要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法 担保法 担保物权 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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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自动续期的若干思考 被引量:20
11
作者 马天柱 《天津商业大学学报》 2008年第2期56-60,共5页
《物权法》149条第1款规定的原则性很强,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研究和明确。依据立法精神并结合现行制度和社会现实,通过出让及其后的依法流转方式取得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自动续期时不宜再向权利人收取具有对价性质的费用;该... 《物权法》149条第1款规定的原则性很强,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研究和明确。依据立法精神并结合现行制度和社会现实,通过出让及其后的依法流转方式取得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自动续期时不宜再向权利人收取具有对价性质的费用;该条款对于外国人在我国住宅的适用不必要也不应该做出限制性或排除性的特别规定;至于该款规定是否适用于"住宅商用"的商铺和未建造住宅的空地则应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法 住宅 建设用地使用权 自动续期 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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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视野下房屋拆迁制度的重构 被引量:9
12
作者 赵阳 《行政法学研究》 CSSCI 2008年第1期61-67,77,共8页
在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城市的现代化进程中,房屋拆迁是一个不可避免的现象。目前我国房屋拆迁局面混乱、社会矛盾冲突激烈,严重影响到我国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城市的建设发展,必须对其进行制度上的重建。《物权法》的颁布加大了对公民私有财... 在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城市的现代化进程中,房屋拆迁是一个不可避免的现象。目前我国房屋拆迁局面混乱、社会矛盾冲突激烈,严重影响到我国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城市的建设发展,必须对其进行制度上的重建。《物权法》的颁布加大了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力度,开启了房屋拆迁的新模式,是一个良好的契机。但仅靠《物权法》对房屋拆迁进行规制远远不够,应当在其基本原则的指导下,对房屋拆迁明确分类,制定统一的《房屋拆迁法》,重构合法合理的房屋拆迁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法 房屋拆迁 财产权 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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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法典制定的回顾与展望 被引量:18
13
作者 王利明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5期5-12,共8页
新中国成立后曾进行过三次民法典编纂的尝试,1986年通过的《民法通则》,是我国民事立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其所确立的体系与制度也为我国未来民法典体系的构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我国《物权法》的颁行和《侵权责任法》的制定,是民法... 新中国成立后曾进行过三次民法典编纂的尝试,1986年通过的《民法通则》,是我国民事立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其所确立的体系与制度也为我国未来民法典体系的构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我国《物权法》的颁行和《侵权责任法》的制定,是民法典编纂的重要步骤;民法典的制定,应当立足于中国实际,总结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客观需要,同时也要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和优秀的法律文化,并在借鉴的基础上有所创新和发展。我国未来民法典内容和体系的构建,应当以法律关系为"中心轴"来构建,总则之中应当包括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即主体、客体、法律行为、责任;分则应以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民事权利为中心展开,包括人格权、亲属法、继承法、物权、债权总则和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几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物权法 侵权责任法 民法典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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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物权法》第28条中“法律文书”的涵义与类型 被引量:19
14
作者 王明华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5期86-93,共8页
我国《物权法》第28条因"法律文书"引起的物权变动,是司法裁判权、仲裁裁决权、强制执行权行使的结果,属于因公权力的行使发生的物权变动,故物权变动是否因公权力的行使而发生是确定该条款中"法律文书"涵义和类型... 我国《物权法》第28条因"法律文书"引起的物权变动,是司法裁判权、仲裁裁决权、强制执行权行使的结果,属于因公权力的行使发生的物权变动,故物权变动是否因公权力的行使而发生是确定该条款中"法律文书"涵义和类型的基础。由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及形成之诉各自功能所决定,直接引起物权变动的法律文书仅限于形成性法律文书,不包括确认性和给付性法律文书。形成性法律文书主要是指形成判决,即因形成诉权的行使作出的判决,而确认单纯形成权行使效力的判决不是形成判决。强制执行程序中拍卖成交确认裁定和强制抵债裁定也属于形成性法律文书。民事调解书不属于形成性法律文书的范畴,不能直接引起物权变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文书 物权变动 形成判决 《物权法》 第2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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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调整对象之争:从《民法通则》到《物权法》——改革开放30年中国民事立法主要障碍之形成、再形成及其克服 被引量:17
15
作者 尹田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5期13-20,共8页
在中国,民法调整对象的立法确认过程,就是中国民法获得其生存和发展空间的历史过程,也是民法挣脱公法的束缚争取其独立地位的过程,而1986年《民法通则》在公法与私法划分理论的基础上所作出的有关民法调整对象的立法表达,正是这一艰苦... 在中国,民法调整对象的立法确认过程,就是中国民法获得其生存和发展空间的历史过程,也是民法挣脱公法的束缚争取其独立地位的过程,而1986年《民法通则》在公法与私法划分理论的基础上所作出的有关民法调整对象的立法表达,正是这一艰苦斗争历程的辉煌成果。它不仅为中国民法在其后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而且为1999年新《合同法》的制订,扫清了最为主要的立法障碍。但是,导致早期经济法理论崩溃的决定性力量,是迅猛发展的经济体制改革之社会实践本身。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模糊并扩大了调整对象范围,进入了大量的公法规则,有可能为中国未来民法典的制订再度形成新的障碍,这一障碍的克服,依赖于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调整对象 民法通则 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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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物权概念的反思与批判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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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申惠文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3期58-66,共9页
中国物权概念具有模糊性、相对性和僵固性,存在物权内涵与外延的背离、形式物权与观念物权的矛盾、法律物权与事实物权的冲突。采纳物权的概念,符合主流民法学界的知识结构,是历史的选择,但不是唯一的选择。继续沿用《民法通则》财产权... 中国物权概念具有模糊性、相对性和僵固性,存在物权内涵与外延的背离、形式物权与观念物权的矛盾、法律物权与事实物权的冲突。采纳物权的概念,符合主流民法学界的知识结构,是历史的选择,但不是唯一的选择。继续沿用《民法通则》财产权的概念,广泛使用参照的立法技术,亦能解决问题。《物权法》中财产概念的使用频率高于物权,用益物权实质是用益财产权,担保物权实质是担保财产权。物权法应当解读为财产法,定位于有体财产和无体财产的基本法。吸取采纳物权概念的教训,尊重现有的立法资源,未来没有必要制定债权总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法 财产法 债法总则 用益财产权 担保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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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物权编的守成、进步与缺憾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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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温世扬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56-69,共14页
《民法典》物权编以《物权法》为基础,既有守成,又有进步,也有缺憾。在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混合模式、物权保护的综合模式、所有权制度的"非主非客"模式及城乡分治的用益物权立法模式上,《民法典》物权编体现了对... 《民法典》物权编以《物权法》为基础,既有守成,又有进步,也有缺憾。在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混合模式、物权保护的综合模式、所有权制度的"非主非客"模式及城乡分治的用益物权立法模式上,《民法典》物权编体现了对《物权法》的继受。《民法典》物权编的进步体现在添附制度、居住权制度的新增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行使规则、担保物权竞存规则、抵押物转让规则的完善等方面。不动产物权变动立法模式的统合、物权法定原则的缓和、物权保护制度的纯化、先占制度的增补、遗失物归属制度、典权制度、城乡一体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混合担保制度、流质条款规则、营业质权制度、动产让与担保制度等仍有待补充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物权编 《物权法》 所有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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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物权法的成就与不足——兼及法律移植与融合中的“鸡尾酒论” 被引量:12
18
作者 刘保玉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5期21-28,共8页
经历了10余年磨砺和多种磨难后形成的我国《物权法》,在对国外法律制度的借鉴、移植和结合我国国情的规则创制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其对诸多制度的取舍之决断堪称允当,对某些系争问题采取的回避、变通或模糊处理的方案亦可理解。... 经历了10余年磨砺和多种磨难后形成的我国《物权法》,在对国外法律制度的借鉴、移植和结合我国国情的规则创制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其对诸多制度的取舍之决断堪称允当,对某些系争问题采取的回避、变通或模糊处理的方案亦可理解。尽管《物权法》中仍存在不少失当和不足,但以公正持平的态度来评价,其立法质量整体上看应属优良。法律的制定和其质量的评判如同鸡尾酒的调制与品味,在我国未来的民法典制定中,应当更加注重并妥善地处理法律的借鉴、移植与中国特色的塑造两者之间的关系,而不必拘泥于某种法系或范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法 民法典 法律移植 规则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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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法典制定现状及主要问题 被引量:13
19
作者 孙宪忠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4期166-174,共9页
中国民法典的制定是中国法学界的盛事,亦是中国立法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然而,对于这一宏大的立法工程,中国民法理论以及整个法学理论的准备不足是显而易见的。通过现今物权法制定过程中经验的积累和探索,制定科学的民法典需要解... 中国民法典的制定是中国法学界的盛事,亦是中国立法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然而,对于这一宏大的立法工程,中国民法理论以及整个法学理论的准备不足是显而易见的。通过现今物权法制定过程中经验的积累和探索,制定科学的民法典需要解决三大问题:1)必须克服前苏联法意识形态,因为它与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民法典难以相容;2)必须进行扎实的实践调查;3)必须提高民法科学法律技术研究水平,以科学的态度对待民法典立法,建立科学的规则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物权法 潘德克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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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物权法 被引量:11
20
作者 梁慧星 《河南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06年第4期1-4,共4页
民法是调整日常生活的法律,是规定经济生活和家庭生活的法律规则,属于私法。其所遵循的基本原理是意思自治,即经济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一切权利义务关系的设立、变更和消灭,均取决于当事人自己的意思,原则上国家不作干预。同时,物权法还... 民法是调整日常生活的法律,是规定经济生活和家庭生活的法律规则,属于私法。其所遵循的基本原理是意思自治,即经济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一切权利义务关系的设立、变更和消灭,均取决于当事人自己的意思,原则上国家不作干预。同时,物权法还是有形财产归属法。物权具有三个要点:特定物、支配性、排他性。物权的排他性不仅排除一般人的干涉,更着重排除国家的干涉。制定物权法的重大意义,就在于通过物权法明文规定物权的定义来教育国民。在物权法的关于国家财产的相关规定中,不应规定国有企业财产,只应规定非经营性国家财产。我们应正确认识物权法的作用:物权法的作用是定分止争,它不是保护法。制定物权法的重大意义在普及物权观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 物权法 民法 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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