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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客体新探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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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梦飞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3期48-51,共4页
 我国目前关于刑事诉讼客体内容的几种主要观点都存在值得商榷之处。通过对刑事诉讼客体的定义、语源的分析和运用诉讼目的、诉讼结构和诉讼行为等理论对刑事诉讼客体进行考察,可以看出刑事诉讼客体就是具有法律意义的实体法事实、程...  我国目前关于刑事诉讼客体内容的几种主要观点都存在值得商榷之处。通过对刑事诉讼客体的定义、语源的分析和运用诉讼目的、诉讼结构和诉讼行为等理论对刑事诉讼客体进行考察,可以看出刑事诉讼客体就是具有法律意义的实体法事实、程序法事实和应当适用的实体法、程序法。刑事诉讼客体具有多方面的特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诉讼法 诉讼客体 诉讼目的 诉讼结构 诉讼行为 实体法事实 程序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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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司法过程的刑法学建构问题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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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远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93-102,共10页
刑事司法过程的刑法学建构问题是一个问题域,其中至少包括四个方面的问题:屏蔽或抑制价值导向的思考、排斥事理和情理思维、法官独白和独断性思考、超时空静态思考。问题的思想根源在于刑法学主体方面,实证主义的抽象概念和形式逻辑思... 刑事司法过程的刑法学建构问题是一个问题域,其中至少包括四个方面的问题:屏蔽或抑制价值导向的思考、排斥事理和情理思维、法官独白和独断性思考、超时空静态思考。问题的思想根源在于刑法学主体方面,实证主义的抽象概念和形式逻辑思维也导致了刑法学对象方面的文本主义和结论主义。解决问题应当采取司法逻辑的方法。司法逻辑是辩证逻辑、论证逻辑、情境逻辑,坚持司法逻辑的刑法学是具体的刑法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司法过程 刑法学建构 司法逻辑 刑法学主体 刑法学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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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法律地位在司法中的具体运用——兼论“北大医院教授死亡”案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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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聂慧苹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0年第4期28-32,共5页
司法实务对刑法和其他部门法的关系提出了反思要求。刑法的适用,尤其是对行政犯的定罪量刑,必须处理好刑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的关系。这一关系取决于刑法成立部门法的理论基础。调整方式的特殊性是刑法成为部门法的理论基础,刑法调整对... 司法实务对刑法和其他部门法的关系提出了反思要求。刑法的适用,尤其是对行政犯的定罪量刑,必须处理好刑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的关系。这一关系取决于刑法成立部门法的理论基础。调整方式的特殊性是刑法成为部门法的理论基础,刑法调整对象的非独立性和刑罚的严厉性决定了刑法的广泛性、最后性和谦抑性,法律的指引作用以及法律的安全价值追究要求刑法必须与其他部门法保持一致。尽管如此,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地位是平等的。刑法的独立基础和刑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的关系决定了刑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刑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不仅影响着刑法制定,同时也对刑法的具体适用具有重大指导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调整对象 刑法法律地位 法律位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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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公正与刑法目的解释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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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姜涛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74-88,178,共15页
立基于量刑公正的考量,疑难案件中定罪与量刑之间有失比例的矛盾无可避免。定罪与量刑不仅是以刑事责任为中介的因果历程,而且是以刑法解释为调适的有效对接,同时也是以刑罚目的为依循的一体运作。在立法既定的情况下,刑法目的解释能够... 立基于量刑公正的考量,疑难案件中定罪与量刑之间有失比例的矛盾无可避免。定罪与量刑不仅是以刑事责任为中介的因果历程,而且是以刑法解释为调适的有效对接,同时也是以刑罚目的为依循的一体运作。在立法既定的情况下,刑法目的解释能够合理化解定罪与量刑之间的矛盾,满足实现量刑公正的需要。刑法目的解释应该以刑罚目的为基准逻辑展开,并且充当法源的刑法目的解释应当被禁止,而指导法官量刑的刑法目的解释应当被守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目的解释 量刑公正 难办案件 刑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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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构成要件行为概念之提倡——兼评可罚违法性理论和我国《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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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柳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期119-125,共7页
前构成要件行为是指尚未进入刑法评价的行为,是刑法评价的对象。前构成要件行为具有行为性和法益侵害性两大特征,由行为人、行为、行为对象以及法益四个要素予以体现。前构成要件行为的功能在于将法益侵害轻微的行为排除在刑法评价对象... 前构成要件行为是指尚未进入刑法评价的行为,是刑法评价的对象。前构成要件行为具有行为性和法益侵害性两大特征,由行为人、行为、行为对象以及法益四个要素予以体现。前构成要件行为的功能在于将法益侵害轻微的行为排除在刑法评价对象之外,并且区分了刑法评价对象和刑法评价本身。因此,前构成要件行为实质上发挥了三阶层理论中可罚违法性的机能,并且暗合了我国《刑法》第13条但书的规定,避免了其在犯罪论体系上的弊病,因而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为概念 《刑法》 构成要件 第13条 违法性 但书 法益侵害 犯罪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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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调整对象新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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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秀 《绥化学院学报》 2006年第5期40-44,共5页
刑法的调整对象是我国刑法学界探讨极少但理论意义重大的一个问题。厘清刑法的调整对象,对于刑法的完整理论体系和整体逻辑框架的合理建构具有一定意义。本文认为刑法的调整对象应分为直接调整对象和意接调整对象,并分别对其进行了恰当... 刑法的调整对象是我国刑法学界探讨极少但理论意义重大的一个问题。厘清刑法的调整对象,对于刑法的完整理论体系和整体逻辑框架的合理建构具有一定意义。本文认为刑法的调整对象应分为直接调整对象和意接调整对象,并分别对其进行了恰当的界定和梳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直接调整对象 间接调整对象 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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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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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聂立泽 苑民丽 《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报)》 2004年第1期95-98,共4页
我国刑法中的缓刑是以犯罪人人身危险性的基本消失为适用前提的行刑制度。虽然刑法界对缓刑制度的性质和地位认识不同,但缓刑制度作为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具有裁量与行刑的双重属性。缓刑作为一种刑罚制度,起源于西方,它的产生是与自由刑... 我国刑法中的缓刑是以犯罪人人身危险性的基本消失为适用前提的行刑制度。虽然刑法界对缓刑制度的性质和地位认识不同,但缓刑制度作为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具有裁量与行刑的双重属性。缓刑作为一种刑罚制度,起源于西方,它的产生是与自由刑的广泛适用紧密联合在一起的,我国的缓刑制度是清末从西方引进的,它是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参考了其他国家的缓刑制度而制定的。它体现了我国刑法的社会性质,又考虑了犯罪分子的具体情况。目前我国的缓刑制度与其他一些国家关于缓刑条件的规定相比,是比较科学的、合理的。它既考虑了犯罪事实的客观因素,又考虑了犯罪分子的认罪态度的主观因素,既考虑了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性,又考虑了其平时的一贯表现和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能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缓刑制度 刑法 人身危险性 自由刑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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