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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一体化视野下的恢复性司法 被引量:57
1
作者 孙国祥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4期137-143,共7页
在我国,构建和谐社会是一项系统工程。刑事司法对于和谐社会的构建有着特殊的作用。在现代社会中,国家已经形成了强大的惩治犯罪的力量,但从国家应对犯罪的手段以及期待达到的目的看,都还是比较单一的。因此,在我国倡导恢复性司法,从犯... 在我国,构建和谐社会是一项系统工程。刑事司法对于和谐社会的构建有着特殊的作用。在现代社会中,国家已经形成了强大的惩治犯罪的力量,但从国家应对犯罪的手段以及期待达到的目的看,都还是比较单一的。因此,在我国倡导恢复性司法,从犯罪发生和产生危害的自身规律着手,强调社会资源的整合和利用,形成超越性的刑事司法体制,有利于彰显我们和谐社会的本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一体化 恢复性司法 犯罪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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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本质特征与但书的机能及其适用 被引量:64
2
作者 王昭武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4期65-82,178,共18页
一般违法行为之所以虽具有社会危害性却不构成犯罪,在于其不具有刑事违法性,因而犯罪的本质特征不是社会危害性而是刑事违法性,社会危害性、应受刑罚处罚性分别体现刑事违法性的性质与程度。有关但书机能的争论正是有关犯罪本质特征之... 一般违法行为之所以虽具有社会危害性却不构成犯罪,在于其不具有刑事违法性,因而犯罪的本质特征不是社会危害性而是刑事违法性,社会危害性、应受刑罚处罚性分别体现刑事违法性的性质与程度。有关但书机能的争论正是有关犯罪本质特征之争的具体体现,但书的实质在于,通过具体判断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来决定是否具有刑事违法性,因而但书规定是入罪限制条件,要求所有入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均不得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研究但书机能的目的在于,通过适用但书以区分一般违法行为与刑事违法行为,日本刑法理论中的可罚的违法性理论对此具有参考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违法性 社会危害性 但书 可罚的违法性 犯罪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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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网络犯罪独立性的教义学分析及司法实证 被引量:40
3
作者 皮勇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0期91-106,共16页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对新型网络犯罪的刑法回应,是实施全面惩治网络犯罪政策的规范体现。新型网络犯罪是多种严重妨害信息网络秩序行为的犯罪化,侵犯独立的公共法益--信息网...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对新型网络犯罪的刑法回应,是实施全面惩治网络犯罪政策的规范体现。新型网络犯罪是多种严重妨害信息网络秩序行为的犯罪化,侵犯独立的公共法益--信息网络秩序,是包含积量构罪构造的典型情节犯。该类犯罪不同于物态社会环境下的传统犯罪的帮助犯,传统共同犯罪理论不能正确指导该类犯罪的司法适用。"两高"《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针对前述三罪的多数司法争议问题规定了适用规则,确认了三罪的独立性,司法机关适用新型网络犯罪立法时,不应按照传统犯罪帮助犯、预备犯或其正犯化来理解适用,应当依法独立适用,合理解释相关构成要件,处理好犯罪竞合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型网络犯罪 帮助犯 预备犯 犯罪性质 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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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本质论——一种重新解说的社会危害性理论 被引量:13
4
作者 韩永初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2004年第6期81-93,共13页
近年来 ,我国有学者主张用法益侵害说取代社会危害性说。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在德国和日本的刑法理论中 ,法益侵害并不是一个明确统一的概念 ,而是一个争议颇多的概念。法益侵害说只是在名称上取代了权利侵害说 ,但并没有解决权利侵... 近年来 ,我国有学者主张用法益侵害说取代社会危害性说。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在德国和日本的刑法理论中 ,法益侵害并不是一个明确统一的概念 ,而是一个争议颇多的概念。法益侵害说只是在名称上取代了权利侵害说 ,但并没有解决权利侵害说所面临的问题。这种取代并不成功。在我国刑法学界 ,用法益侵害说取代社会危害性说的作法是在重复法益侵害说取代权利侵害说的老路。我国传统的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的社会危害性说的基本方向是正确的 ,但没有解决如何把主观和客观统一起来的问题。其实 ,主观与客观相统一应该统一于行为的客观方面 ,只有表现为客观危害行为的主观心态才能给社会造成危害。这种客观危害既包括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直接危害 ,也包括给社会带来的犯罪预防成本和处置犯罪的诉讼成本。因此 ,在本质上 ,犯罪是以一定方式或样态给被害人造成直接损害的、给社会带来犯罪预防成本的并需要动用刑罚资源加以处置的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本质 社会危害性 权利侵害 法益侵害 刑事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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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宇宙数字资产的刑法保护 被引量:12
5
作者 杨东 乐乐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6期23-40,共18页
加密货币、NFT等元宇宙数字资产成为元宇宙经济系统的血液,在推动经济和产业的大爆炸、大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数字资产类新型犯罪等风险。当前理论上对于元宇宙数字资产的刑法属性界定存在“数据说”和“财物说”的争议,司法实务中也存... 加密货币、NFT等元宇宙数字资产成为元宇宙经济系统的血液,在推动经济和产业的大爆炸、大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数字资产类新型犯罪等风险。当前理论上对于元宇宙数字资产的刑法属性界定存在“数据说”和“财物说”的争议,司法实务中也存在混淆传统网络虚拟财产与元宇宙数字资产本质特征、对元宇宙数字资产财物属性认定不一等情形,从而引发同案不同判、财产性损失难以评估等现实问题。对元宇宙数字资产刑法属性的界定应跳出传统计算机犯罪单一评价体系,结合其所具有的稀缺性、独占性和排他性等特征,将元宇宙数字资产解释为刑法上的财物,并遵循数字经济规律,运用“平台-数据-算法”分析范式对以数字资产为核心的数字犯罪的构成要件进行分析,形成基于“法链”原理的“以链治链”司法体系架构,防范新型数字金融犯罪风险,营造数字犯罪预防与治理的良好司法环境,最后实现对元宇宙数字资产刑法规制范式的重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 财物属性 数字犯罪 数字法学 范式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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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犯罪本质的义务违反说优越于法益说 被引量:7
6
作者 牛忠志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期131-136,共6页
法益说存在着不足,而义务违反说能够克服法益说的不足。如在说明行政犯、身份犯、未遂犯、危险犯和预备犯、疏忽大意犯罪等处罚的合理性时,义务违反说较之法益说具有无比的优越性。义务违反是犯罪的本体属性,而法益侵害应作为对行为人... 法益说存在着不足,而义务违反说能够克服法益说的不足。如在说明行政犯、身份犯、未遂犯、危险犯和预备犯、疏忽大意犯罪等处罚的合理性时,义务违反说较之法益说具有无比的优越性。义务违反是犯罪的本体属性,而法益侵害应作为对行为人义务违反的外在衡量标尺,即犯罪本质的间接的衡量指标,它与义务违反的关系,正如树木的高与测量高度的尺子——本体与喻体的关系一样,既不相同又相互关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本质 义务违反说 法益侵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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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多层次传递型内幕交易犯罪认定难点研析及理论辨正 被引量:7
7
作者 陈晨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7年第6期56-67,共12页
多层次传递型内幕交易主体认定应摒弃"身份要件"思路,以行为作为识别基础;内幕交易行为应含"利用"内幕信息要件,综合判断交易异常性,采用法律推定规则予以认定;应结合内幕信息要素特征,区分传递中信息变化乃至失真... 多层次传递型内幕交易主体认定应摒弃"身份要件"思路,以行为作为识别基础;内幕交易行为应含"利用"内幕信息要件,综合判断交易异常性,采用法律推定规则予以认定;应结合内幕信息要素特征,区分传递中信息变化乃至失真的实质性影响;对不同类型知情人的内幕交易行为模式宜作统一规制,以相关证券交易实际发生作为刑事追责的前提条件。未参与交易获利的内幕信息传递人员、多层传递中初始信息传递人员均有相应的违法所得计算规则。适用推定认定传递型内幕交易行为应遵从其法定认知路径并严守适用界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内幕交易 多层次传递 罪质 罪量 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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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分国有资产罪若干问题新解 被引量:4
8
作者 张阳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社会公共安全研究)》 2005年第2期64-67,共4页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刑法新增设的罪名,司法实践中对该罪的认定存在认识上的差异。通过重新探讨本罪罪名、性质、犯罪主体、犯罪对象以及客观行为特征等方面的一些具体问题,以求更准确地理解和适用这一罪名。
关键词 私分国有资产罪 刑法 罪名 犯罪主体 犯罪对象 客观行为 中国 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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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违反说的新展开 被引量:6
9
作者 周光权 《北大法律评论》 2003年第1期410-423,共14页
对犯罪本质的描述和对犯罪认定过程的概括,都是在揭示和生产一种"真理"。与犯罪成立有关的理论是刑法哲学从"主体"过渡到"惩罚合理性"的关键环节,讨论犯罪认定机制,我们才能解释犯罪本质、实存和惩罚的... 对犯罪本质的描述和对犯罪认定过程的概括,都是在揭示和生产一种"真理"。与犯罪成立有关的理论是刑法哲学从"主体"过渡到"惩罚合理性"的关键环节,讨论犯罪认定机制,我们才能解释犯罪本质、实存和惩罚的历史之间的关系,对作为形而上学的刑法哲学的"统一本质"也才能看得更为清楚。按照我所主张的行为无价值论,犯罪的本质不是法益侵害,而是对规范有效性的否认。刑法的直接目的也不是要保护法益,而是保障规范的同一性和不受侵犯性,从而确立公众的规范信赖感。以此为前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the nature of crime the THEORY of NORMATIVE VIO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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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袋罪何以正确适用 被引量:6
10
作者 王群 《新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7年第2期48-52,共5页
口袋罪客观上存有扩大刑法打击面和侵犯公民基本人权的弊端,但其亦迎合了当下中国社会治理的需要,契合刑法积极预防的价值目标,在一定程度上还彰显了较为成熟的立法技艺。废除口袋罪只能是情怀式的向往、不能替代规则治理的刑法实践。然... 口袋罪客观上存有扩大刑法打击面和侵犯公民基本人权的弊端,但其亦迎合了当下中国社会治理的需要,契合刑法积极预防的价值目标,在一定程度上还彰显了较为成熟的立法技艺。废除口袋罪只能是情怀式的向往、不能替代规则治理的刑法实践。然而,通过方法论的改进以消减口袋罪的适用乱象却是必要的。以人本主义哲学立场为根基、结合犯罪的本质属性和规则的体系性理解,特别是同类解释原则的运用,辅以必要的司法指导,定能限缩口袋罪制度运行中的外部效应,推动刑法善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口袋罪 人本主义 犯罪本质 体系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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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资源刑法保护的实践面向与规范适用研究 被引量:1
11
作者 侯艳芳 陈望舒 《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03-119,160,共18页
我国行政法和刑法对水产资源双重保护的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水产资源行政保护规范的专门化设置和刑法保护规范的精细化调整对司法实践的理性化规制提出了新要求。水产资源刑法保护司法实践呈现出违法性判断中实质性解释欠缺、罪量要素违... 我国行政法和刑法对水产资源双重保护的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水产资源行政保护规范的专门化设置和刑法保护规范的精细化调整对司法实践的理性化规制提出了新要求。水产资源刑法保护司法实践呈现出违法性判断中实质性解释欠缺、罪量要素违法评价机能缺位以及共同责任与上下游责任界定模糊的特征,需要从罪质、罪量和关联责任方面进行完善。水产资源刑法保护的罪质厘定,应在厘清水产资源犯罪双重违法性的评判立场与认定路径的前提下,对水产资源犯罪危害行为的时空要素和手段要素进行实质解释。水产资源犯罪“情节严重”的罪量标准呈现出“以侵害方式为主、犯罪数额为辅”的二元评价模式,宜准确把握犯罪数额要素的多维嬗变,对侵害方式要素进行有限化出罪,明确兜底性规定的一般判断规则和特殊情形中的规范借力。水产资源共同犯罪责任的划定以二元审查机制为基础,具体要依照共同犯罪的组织方式和行为特点进行类型化分析,对水产资源上下游犯罪责任判别的关键词要精准解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水产资源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罪质 罪量 关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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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对未成年人犯罪适用无期徒刑 被引量:2
12
作者 彭辅顺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1期53-56,共4页
阐述了对未成年人犯罪可以适用无期徒刑的观点;提出了对未成年人犯罪适用无期徒刑应当加以严格限制的司法理念,其主要根据是:无期徒刑的严厉性和不经济性、未成年人犯罪主体的身心特点以及顺应保护未成年人权利的国际规范的必然要求,决... 阐述了对未成年人犯罪可以适用无期徒刑的观点;提出了对未成年人犯罪适用无期徒刑应当加以严格限制的司法理念,其主要根据是:无期徒刑的严厉性和不经济性、未成年人犯罪主体的身心特点以及顺应保护未成年人权利的国际规范的必然要求,决定了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尽量少用无期徒刑;进一步分析了对未成年人犯罪严格限制适用无期徒刑的司法途径是:首先要严格控制对未成年人犯罪适用无期徒刑的罪质范围,再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要求对未成年人犯罪适用无期徒刑的罪量达到最高程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成年人犯罪 无期徒刑 限制适用 罪质 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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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裸聊”的法理分析 被引量:2
13
作者 张今文 《辽宁警专学报》 2007年第5期13-16,共4页
"裸聊"的出现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文章着重从法理的角度对其概念及特征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对其性质从公法和私法的角度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并就"裸聊"与其衍生的犯罪以及善良风俗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裸聊 行为性质 衍生的犯罪 善良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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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结算型“帮信罪”与“掩瞒罪”的区分标准及应用
14
作者 周啸天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1期75-92,共18页
支付结算型“帮信罪”与“掩瞒罪”的客观行为都包含转账、套现、取现因而存在重合,给司法实践带来区分困难。经分析“上游犯罪既遂后无帮信罪”与“上游犯罪既遂后仍可成立帮信罪”两类观点,可析出介入时点和行为性质两个不同区分方向... 支付结算型“帮信罪”与“掩瞒罪”的客观行为都包含转账、套现、取现因而存在重合,给司法实践带来区分困难。经分析“上游犯罪既遂后无帮信罪”与“上游犯罪既遂后仍可成立帮信罪”两类观点,可析出介入时点和行为性质两个不同区分方向。介入时点不应成为判断标准,行为性质才是界分关键。由实质解释可知,掩瞒罪的法益构造具有二重性,帮信罪则具有兜底性质。在区分之际,应当遵循先判断行为的掩瞒性质,再判断帮信性质,继而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确定最终罪名的“三层次判断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支付结算 介入时点 行为性质 掩瞒罪 帮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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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秩序统一视域下侵犯著作权罪的罪质及展开 被引量:3
15
作者 王志远 陈昊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3年第4期99-110,共12页
侵犯著作权罪理解和适用中出现的种种难题,根源于对著作权刑事保护与前置法规范之间关系的不同解读。强调著作权保护刑民衔接具有正当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对侵犯著作权罪构成要件概念必然要作出与前置法完全一致的解释。与其执拗于“著作... 侵犯著作权罪理解和适用中出现的种种难题,根源于对著作权刑事保护与前置法规范之间关系的不同解读。强调著作权保护刑民衔接具有正当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对侵犯著作权罪构成要件概念必然要作出与前置法完全一致的解释。与其执拗于“著作权说”与“秩序说”之间的理论抉择,陷入法益侵害说下侵犯著作权罪质界定的“双重迷思”,倒不如转向科学界定“著作权保护不同法领域之间关系”这一更为深层次问题的探究上。在目的论层面的法秩序统一原理指导下,与著作权法通过直接赋权实现激励目的的路径不同,刑法则是通过确证著作权法规范效力,确保著作权制度发挥效能来实现激励目的。《刑法》对“复制发行”等核心概念可以作出与前置法规范不尽一致的解释,但应符合目的论法秩序统一原理的基本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秩序统一 侵犯著作权罪 罪质 激励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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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虚拟财产行为之定性探讨 被引量:1
16
作者 欧阳梓华 杨辉解 《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5年第4期83-85,共3页
对抢劫虚拟财产的行为不以犯罪论处,势必放纵这种极具社会危害性的不法行为,使人们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最具制裁力的刑法保护,这其实背离了刑法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和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从而最终有违刑法“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精神实质。
关键词 抢劫 游戏装备 虚拟财产 定性 抢劫罪 不法行为 刑法保护 罪责刑相适应 社会危害性 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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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罪与数罪的区分维度:累进犯模型之提倡 被引量:2
17
作者 卢有学 卢钇熹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9期46-60,191,192,共17页
我国目前在一罪与数罪上的争论不休,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没有将一罪与数罪的判断统一于同一维度中来考虑。为了确定一罪与数罪的区分维度,宜在同类客体和一般客体之间设置"同质客体"层级,并可以此为基础构建起累进犯模型。具... 我国目前在一罪与数罪上的争论不休,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没有将一罪与数罪的判断统一于同一维度中来考虑。为了确定一罪与数罪的区分维度,宜在同类客体和一般客体之间设置"同质客体"层级,并可以此为基础构建起累进犯模型。具体而言,累进犯模型是对目前的一罪体系进行统一维度的类型化,即以同质客体为基础,分别将行为、罪质、罪量作为累进对象和考察要素,设置三种累进类型,即行为累进犯、罪质累进犯、罪量累进犯。其中,行为累进犯包括同质客体的牵连犯、连续犯、吸收犯和同质客体的想象竞合犯,罪质累进犯包括结果加重犯和转化犯,罪量累进犯包括继续犯和徐行犯。具体的罪数判断原则是,符合累进犯模型的复杂形态行为可以评价为一罪,而不符合该模型的异质客体的想象竞合犯和异质客体的牵连犯则应判断为数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同质客体 罪质 累进犯 一罪 罪数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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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司法认定研究
18
作者 徐翠翠 陈庆瑞 《政法学刊》 2023年第4期60-67,共8页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事案件司法认定难的主要原因,在于对犯罪属性与不法性质的认识分歧。本罪属于非法定的目的犯,目的犯说是行为无价值二元论在犯罪属性的具体表达,符合社会治理需求,应作为认定罪与非罪的“黄金”标准。抽象危险犯...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事案件司法认定难的主要原因,在于对犯罪属性与不法性质的认识分歧。本罪属于非法定的目的犯,目的犯说是行为无价值二元论在犯罪属性的具体表达,符合社会治理需求,应作为认定罪与非罪的“黄金”标准。抽象危险犯说和结果犯说均有一定局限性。本罪虽具有双重违法性,但仍需在法秩序统一前提下坚持刑事违法性的判断。本罪可以是单行为犯、复行为犯,单行为犯时仍需具有骗取税款的目的。对正犯化的行为与完全的实行行为在量刑时应有所区别。对变票虚开、变造发票等行为定性应区别对待。对于不以骗取增值税税款为目的、没有造成国家增值税税款损失的虚开行为不应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犯罪属性 不法性质 非法定的目的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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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本质思辨 被引量:2
19
作者 孟伟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04年第3期26-32,共7页
社会危害性作为一个内涵不清、外延不明的政治性的概念 ,继续作为犯罪的本质而存在于刑法学之中是不合适的。通过对哲学上“本质”这一范畴的考察 ,可以得出结论 ,刑事违法性才是犯罪的本质。判定刑事违法性的过程 ,从犯罪构成角度讲 ,... 社会危害性作为一个内涵不清、外延不明的政治性的概念 ,继续作为犯罪的本质而存在于刑法学之中是不合适的。通过对哲学上“本质”这一范畴的考察 ,可以得出结论 ,刑事违法性才是犯罪的本质。判定刑事违法性的过程 ,从犯罪构成角度讲 ,也是对构成要件符合性的认定过程。将刑事违法性作为犯罪的本质是罪刑法定原则的题中应有之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本质 社会危害性 刑事违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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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俄罗斯刑法的犯罪本质之争及中国反思 被引量:3
20
作者 徐岱 韩劲松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4期31-52,共22页
我国刑法理论中的社会危害性源自苏俄刑法,而俄文的相应术语始终是"社会危险性",即"общественнаяопасность"。自从20世纪50年代该术语传入中国以后,我们按照汉语的语言习惯,普遍地理解成为&qu... 我国刑法理论中的社会危害性源自苏俄刑法,而俄文的相应术语始终是"社会危险性",即"общественнаяопасность"。自从20世纪50年代该术语传入中国以后,我们按照汉语的语言习惯,普遍地理解成为"社会危害性",但这两个术语具有不同的刑法意义,何者描述犯罪的本质更为准确,在苏俄刑法中曾存在争议。前者无论在理论层面还是在立法层面上,始终居于主流,其作为对犯罪本质的描述包含主观因素,更注重描述未来的动态;后者主要强调行为的客观损害,而不包含主观因素。据此应对我国的社会危害性理论进行反思:必须甄别和区分犯罪的社会危险性即犯罪本质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即客观侵害的不同;作为犯罪本质的社会危害性不能成为犯罪构成要件;社会危害性应当是犯罪客观、主观要件的有机体而非简单的总和;社会危害性理论应当进行中国化改造。这既尊重了历史客观事实,也有助于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社会危害性理论乃至犯罪构成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本质 俄罗斯刑法 社会危险性 社会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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